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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纪律条令》重在做到“一勤二清三慎”
尹文平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2010年06月21日09:26 http://theory.people.com.cn/
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贯彻执行《纪律条令》,规范从警行为,重在做到“一勤、二清、三慎”。
贯彻执行《纪律条令》,重在做到“一勤”:勤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指出,“面对知识日新月异的当今时代,我们只有勤于学习、不断学习、善于学习,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首先,要勤学习《纪律条令》。《纪律条令》的制定和实施,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对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执法公正、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公安民警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纪律条令》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逐条对照规定,深入排查整改,使《纪律条令》真正入耳入脑入心,真正成为行为准则;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带头接受监督。其次,要勤学习业务知识。“打铁还需自身硬”,要虚心多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向有经验的领导和同事学,不断提高公安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坚决杜绝因业务能力不高而引发的执法问题。
贯彻执行《纪律条令》,重在做到“二清”:清心寡欲、清正廉洁。一是清心寡欲。古人云:“财能使人贪,色能使人嗜,名能使人矜,势能使人倚。四患既都去,岂在尘埃里?”公安民警身处执法第一线,经常接触社会的阴暗面,容易受到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腐败“病菌”的传染。因此,要不断提高思想素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以及正确的从警观、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明辨诱惑、守节持定,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爱好关、人情关和忠诚关,经营好“生活圈”、“交友圈”,防止因价值取向错位和人生追求偏差而发生违法违纪。二是清正廉洁。制欲戒贪,历来是为官者修身做人的一个要则。广大公安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常修从警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固操守之本,坚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从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严于律己,恪尽职守,为清正廉洁之警。
贯彻执行《纪律条令》,重在做到“三慎”:慎行、慎独、慎微。一是慎行。首先,要谨守法纪。古人云:“三思而后行”。在现代国家里,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是警察,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纪律条令》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不仅是警察的“紧箍咒”,也是“高压线”,更是“安全网”。“守法与犯罪仅一步之遥”,广大公安民警一定要坚守法纪红线,不越道德底线,把握交友界线,筑牢思想防线,始终用《纪律条令》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其次,要规范执法。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指出,“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问题80%以上发生在执法过程中,广大公安民警要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决杜绝刑讯逼供,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在为民、便民、惠民中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二是慎独。曾国藩曾说过:“慎独则心安”。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民警独自工作、独立执法的情形是存在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在非工作时间时有发生。因此,越是领导、同事或家人不在身边的时候,越是无人监督、无人注意的时候,越是节假日和“八小时”外,就越要严格约束自己,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谨慎交友,洁身自好,把握人生。三是慎微。就是慎小节小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古人云:“祸患积于忽微,小恶终成大疾”。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民警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广大公安民警一定要笃定思想,从微小之处严起,从微小之事做起,挡住“初次”,守住小节,耐住寂寞,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