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兖州市机关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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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市机关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十条禁令”。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禁止以各种理由不执行不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禁止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严禁擅离职守、不务正业。上班、值班期间禁止擅自脱岗、离岗及找人代班;禁止工作时间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三、严禁会议缺位、会风散漫。禁止无故缺席会议或安排他人代会;禁止无故缺席集体活动;会议期间禁止随意离开会场或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四、严禁行为失范、举止失当。禁止参与赌博、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禁止在公共场所做出不雅观、不文明行为;执法人员禁止不亮证执法。

五、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禁止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禁止对服务对象不理不睬、口气生硬、言辞粗俗、争执争吵。

六、严禁铺张浪费、违规饮酒。禁止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随意提高公务接待、加班就餐标准;禁止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禁止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餐饮酒;禁止以任何借口安排自我招待式的工作餐;禁止以机关食堂作掩护大吃大喝或到企业食堂吃喝。

七、严禁吃拿卡要、聚敛财物。禁止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利用职权索要或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禁止向服务对象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禁止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被管理者或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及其他经营性娱乐活动;禁止利用婚丧嫁娶、工作调动、生日庆典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八、严禁擅自外出、公款旅游。禁止不请假擅自外出;禁止组织或变相组织用公款国内旅游或出国(境)旅游。

九、严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禁止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禁止设立“小金库”和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禁止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走过场、搞花架子、虚报浮夸、欺上瞒下。

十、严禁传播谣言、搬弄是非。禁止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组织或他人;禁止编造、传播虚假消息;严禁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搬弄是非。

对违反十条禁令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7个一律”原则作出以下处理:

1、违反“禁令”一次,予以停职检查三个月,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当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2、违反“禁令”两次,予以停职检查六个月,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有职务的一律免职;

3、按照“下级犯错、上追一级”的原则,单位工作人员两人次以上违反“禁令”的,一律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4、单位工作人员因作风和效能问题,受到问责两人次以上的,一律取消单位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5、违反“禁令”要求,构成违纪的,一律追究党政纪责任;

6、凡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凡是违反“禁令”的,一律公开通报。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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