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及轮岗(强休)审计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离任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离任及轮岗(强休)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案件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强案件风险的防范,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任及轮岗(强休)审计是指按照监管政策及公司《审计工作管理规定》开展的对拟离任或需轮岗及强制休假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活动。
第三条 被审计人员离任前,重要岗位人员轮换、强制休假离岗后均应开展专项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在岗期间的履职情况、经营管理绩效及经济责任、内部控制活动、合规情况等事项。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需成立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计组,对其实施离任审计。其他人员离任、轮岗或强制休假由审计部安排人员进行审计。
第五条 审计原则
(一)独立审计原则
审计组根据本办法独立开展审计活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二)客观性原则
审计组对被审计人员任期内的各项工作情况所做的审查、判断、分析和评价,应当基于客观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
(三)权责对应原则
审计组应当根据被审计人员享有的权责范围,评价其履职行为和结果。
第六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经营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诚实报告情况。
(一)履职情况主要是被审计人员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公司经营管理方针,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决策情况,有无违规违纪、重大失职行为的情况。
(二)经营管理绩效评价主要是包括被审计人员在岗期间工作计划及指标完成情况、工作业绩、费用开支、未决工作情况经济责任界定等。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主要是被审计人员完善职责范围内业务内部控制,及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操作风险及业务风险防范情况。
(四)诚实报告评价主要是工作中应报告重大事项或知悉的重要信息是否及时、诚实报告情况。第七条 审计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任职期限安排相关人员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及接到相关人员离职申请后,应及时向审计部下达审计通知。
(二)审计部接收审计通知后,根据被审计人员职级,成立审计组,做好审计前准备。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由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安排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
(三)审计组通知被审计人员提交离任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所在岗位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
2、履职情况自我评价;
3、主要经营管理业绩;
4、经济责任及未决工作说明;
5、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6、诚实报告情况;
7、自查评价真实性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承诺。
(四)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方法包括调阅资料、财务报表,与相关人员访谈、数据分析、符合性测试等。
(五)审计组形成审计报告,报交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
(六)审计结论认为被审计人无违规违纪等情况的,审计报告报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审阅后,审计组通知被审计人及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认为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由管理层根据公司《合规问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需经审计组成员签字后报公司总裁室及审计委员会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离任自查报告及离任审计报告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其他人员审计报告由审计部汇编后以电子文档形式统一向审计委员会及监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