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乡镇干部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职务犯罪调查[材料]_哈尔滨公安局干部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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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乡镇干部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职务犯罪调查

时间:2012-05-19 作者:闫佳楠 陈志毅 张雷

来源:正义网

2003年1月,国务院颁布《退耕还林条例》,规定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同时规定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这个政策在让青山还绿保护水土惠及退耕还林农户的同时,也让一大批私欲膨胀觊觎国家退耕还林补偿的乡镇村级干部落入法网。

自2009年至2012年4月,哈尔滨市检察院查处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案件20件25 人,占同期查办乡镇村委会干部职务犯罪86人的29 %。都是哪些人在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他们是如何得逞的,如何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林管工作人员近水楼台

在查处的20件25人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案件中,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9人,占发案比例的36 %。其中林业站站长、副站长5人,占涉案人数的20 %。林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骗取退耕还林补偿主要采取以下手段:

一是以假乱真,用荒地冒充退耕还林地。原宾县三宝乡林业站站长马振和利用其检查验收、统计报表和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款的便利条件,无视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及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中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必须是课税耕地的规定,在自己占用的三块荒地共59亩地上,栽种树木,一并统计到自己上报的退耕还林报表中。自2003年至2011年,骗取国家财政退耕还林补助8万余元。

二是瞒天过海,强占荒地种苗木。尚志市林业局元宝林业站原站长郑新,在得知上级林业部门正在准备给造林苗木一定的经济补偿后,心想文件还没有下发,下边村民都不知道,自己作为林业站长近水楼台,用点地种点树也不算啥大事,于是强行超占了元宝镇先锋村小河东南山的474.5亩两荒地,多得苗木补贴款2万余元。

三是冒用他人姓名上报退耕还林地。看到个别乡镇林业站干部在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上尝到甜头,一些在林业站做临时工作的人也想混水摸鱼分得一杯羹。尚志市乌吉密乡林业站雇佣的营林员李满令为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利用职务之便,于2004年春天,将其在自己工作辖区私自占有的山林地、荒地造林 202亩分别用8人冒名顶替,上报为退耕还林地,后把冒名顶替的8人名下的退耕还林地又都改到他妻子邱淑云的名下,从2005年到2009年7月共骗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人民币16万余元。此款被李满令用于个人开支,其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四是无中生有虚报退耕还林地。尚志市亚布力镇林业站的临时工刘志忠,2002年,受亚布力林业站委托负责该镇永恒村等村退耕还林统计和调查设计工作,为别人设计退耕还林地的同时,他也在为自己设计,在永恒村根本没有土地的他,以其妻子贾玉芹的名义虚报退耕还林 1 地50亩,从2003年到2011年共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5.5万余元。

村委会干部欺上瞒下“灯下黑”

在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的25名涉案人员中,村长、书记9人,占涉案人数的36 %。村长、村支书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编造假承包协议。如尚志市马延乡马延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李乐与会计秦标合谋,编造农民承包村里荒山的假协议,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11万余元,被二人私分。

二是把集体荒山以个人名义报成退耕还林地。2001年,尚志市新光乡光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玉合与该村副主任秦四方合谋将36.3亩村集体荒山地以秦四方的名义按照退耕还林地报到林业站,通过审批后,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和粮食补助款5万余元,被二人私分。

三是把自家荒地上报为退耕还林地。尚志市蜜蜂乡丰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守林自2001年开始,将58亩荒山地假冒退耕还林地以个人名义报到林业站,从2002至2009年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7万余元。无独有偶,原尚志市马延乡东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居先,将自家的31.5亩两荒地造林上报为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地,从2001年至2008年,骗得退耕还林补贴款、国家粮食补贴共计4万余元。

林管干部与乡镇村干部“强强联手”

在20件贪污退耕还林款案件中,属林管干部与村干部合伙贪污的有3件,占发案总数的15%。

一是林业管理站站长与副乡长联手将泄洪地设计为退耕还林地。2003年,依兰县迎兰朝鲜族乡林业站原站长户献忠与依兰县朝鲜族乡政府原副乡长李树林,经乡党委书记许志林同意,承包了永安水库坝下泄洪区的林地,二人决定合伙造林,并将该地办成退耕还林享受国家补偿。2004年4月,户利用自己时任林业站长的职务之便,在明知永安水库坝下泄洪区地权属于迎兰乡政府系国有土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耕还林条件的情况下,隐瞒土地性质,授意负责内业设计的迎兰乡林业站副站长杨某将永安水库坝下泄洪地168亩,以其妻子李秀芝84亩和李树林的妻子马凤兰84亩的名义分别设计规划为退耕还林地。户在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材料上进行了审批签字。到2011年案发,户与李分别骗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94080元,除去他们每人分别用于造林投资、管护费用,实际每人分别骗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9500元。

二是林业站站长与村书记主任勾结伪造假农户骗取退耕补偿。尚志市马延乡林业站原站长王云海负责该乡退耕还林的统计和审核工作。在核查林地期间,他发现马延村有一片集体的两荒地,面积是185亩,就想把这块地报退耕还林地得点钱。于是他找到马延村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岐忠对其说:“现在统计退耕还林地,我在你们村上报了185亩地,也给你报了20.4亩地,这样咱俩都得点钱”。二人一拍即合,伪造9个假农户名又盖上村章后,将该集体两荒地和虚报的20.4亩地报成村民退耕还林地,其中李岐忠名下20.4亩,其他9个假名名下164.6亩,从2001年至2004年,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8万余元,其中王云海得到6.5万余元,李岐忠得到1.5万元,此款分别被二人用于个人花销。

退耕还林补助旁落他人的主要原因

国家补偿给农户的退耕还林款,从登记、造册、审核到发放,不仅在农民眼皮底下进行,而且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随着实施退耕还林补偿时间的推移,基层百姓越来越关注退耕还林补助的发放,很多村里的老百姓因对个别领导虚报冒领退耕还林款不满而上访告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乡镇村委会干部的公信力。研究引发退耕还林补偿旁落他人的原因和扼制对策势在必行。

一、对退耕还林补偿审核把关不严。作为林管站临时工作人员因贪污退耕还林补偿被判刑的刘志忠交待,“为了得些钱,在永恒村以我爱人的名义报了50亩退耕还林地,报上之后通过了审核,实际上我和我爱人在永恒村根本没有地”。一个临时工作人员虚报退耕还林地50亩竟能通过审核,说明有关部门对退耕还林补偿款的把关审核不严。

二是林业系统管理制度不健全。乌吉密乡林业站原站长韩喜臣说,当发现林业站临时雇佣人员李满令妻子邱淑云名下有202亩退耕还林地并领取退耕还林补贴时,他感到很奇怪就向李满令了解情况,李满令解释说是买村民的退耕还林地,韩听后就没多过问此事。因为按照规定林地和两荒地不能上报退耕还林地,这些年林业部门验收造林主要验收造林面积够不够,对是否是耕地主要由外业人员检查,而乌吉密乡外业人员只有李满令和另一名工作人员。忽略内部制约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权力过分集中,为个别林管干部贪污等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是个别林管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相互勾结包庇。个别林管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拿国家退耕还林补偿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为了中饱私囊,放弃监督相互勾结。案发后,为将功补过,贪污16万余元退耕还林补偿款的李满令向检察机关举报一村支书利用职权将村两荒地60多亩报领退耕还林地块,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归个人所有,后经核实,此村支书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四是对退耕还林地掌握标准不一。如依兰县迎兰朝鲜族乡林业站原站长户献忠与依兰县朝鲜族乡政府原副乡长李树林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案。户献忠把坝下泻洪地作为退耕还林地进行设计并审批签字,又经时任迎兰乡乡长的审批,乡政府盖章,以迎兰乡政府的名义上报造林总站、县林业局、市退耕还林办公室。经这些部门审批盖章后,由该乡政府组织义务工,由户李二人提供苗木进行种植。2004年5月,迎兰乡政府分别与二人的家属签订退还林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期限为50年。法院判决认为,迎兰乡政府确定坝下泻洪地为退耕还林地,并与二被告家属签订承包合同行为,导致二被告人趁机犯罪得逞,迎兰乡政府负有一定责任。

五是“明白纸”成为“遮羞布”。涉案的个别行政村虽有财务公示墙公示栏,发给村民“明白纸”,但大多是走形式。有的村务公开栏设在院内,一般老百姓很难看到,其字迹、数目风吹日晒已残缺不清。有的村对退耕还林补偿发放情况并未进行公开,有的乡村干部以公开帐目村民也看不懂,公不公开也没啥用为由拒绝公开让村民敏感的内容,因此,走形式的“明白纸”成了个别村干部贪占退耕还林补助的“遮羞布”。

扼制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是林业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在实事求是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和退耕还林指标,合理分配退耕还林面积,使国家惠及农民、农村的政策真正给百姓带来实惠的同时,严格执行 3 有关行政法律法规,针对行使职权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不能犯”的监督机制,严格监督制约减少漏洞。要主动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和纪检、检察机关,加大对本单位主要职权部门大项专款拨付的监督,使贪心者无缝可钻。

二是突出监管重点。监察部门和林业管理部门要把退耕还林面积在50亩以上的“大户”作为监督重点。要一块地一块地验收检查,重点检查退耕还林所办手续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林地管护是否到位。对于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标准的地块坚决予以收回,对于虚假填报亩数套取国家专项补助构成犯罪的,及时坚决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三是及时打击犯罪发挥震慑作用。检察机关、监察部门要经常检查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是否发放到位,有无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现象发生,对发现的此类犯罪及时查处,发挥其震慑作用,以敬效尤。

四是提高群众监督意识。要通过加大宣传,推行退耕还林补助公开等制度,提高农村群众的监督意识。通过扩大群众监督,保证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真正落到实处,造福国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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