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表填表说明_地籍调查表填写说明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1:50:1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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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2、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并在划改处盖章,以示负责;全表划改超过2处时,整表作废;划改符号用“”表示。

3、表中内容填写不得空项,没有的内容,使用“/” 符号。

4、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图形由铅笔绘制。

5、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6、每宗地填写一份地籍调查表。

7、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加盖管理机关印章。

8、共有宗和共用宗需要填写共有/共用宗权利人列表。

二、地籍调查表的填写方法

编号:地籍调查表封面的编号是本宗地的宗地代码。共有宗或共用宗时在编号后加“()”,内填共有或共用权利人数量。

土地权利人:填写全称。个人用地填户主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名称不能写简称,不能填写错字、别字或已没有法律效力的单位名称。没有公章的个体企业和个人,要按照个人身份证上面的名称填写,身份证上面的错字不能改。对土地所有权人,根据申请书进行核实后,按照“XX组(村、乡)农民集体”格式填写,加盖村或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没有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加盖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公章。

单位性质:单位性质分为全民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和个人等。填写其中的一种即可。

权属性质:填写“集体”或“国有”。

权源类型:划拨、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国家授权经营、荒地拍卖、拨用、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其他等。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

土地座落:根据地名办提供的名称进行现场核实后填写。

法定代表人:根据收集的法人代表身份文件,按照土地权利人填写要求填写法人代表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代理人:根据收集的代理人身份文件,按照土地权利人填写要求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所在图幅号:填写对应比例尺的图幅号。如果仅在小比例尺地籍图上有宗地,则不填写大比例尺图幅号。如果在大比例尺图上有宗地,而小比例尺图上没有或无法表示,则两种比例尺的图幅号都必须填写。大比例尺:是指1:500、1:1000、1:2000,小比例尺:是指1:5000、1:1万、1:5万。

宗地代码:是指本宗地的地籍编号,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编号。

预编宗地代号:在外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预先设定的宗地编号。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土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如宗地外侧是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应填写地物名称;如宗地外侧是空地、荒山、荒滩等无法确定时,要用相应准确的文字标注,不得空项。

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尚未规定期限的暂不填写。

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的,暂不填写。

批准面积: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的面积。

批准用途: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没有的按照申请书中的土地用途填写。

实际用途:填写经现场调查后宗地的主要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至二级类编号。

实际面积:经测量得到的宗地面积,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

共有/共用宗权利人情况:此栏要填写清楚共有/共用宗权利人的名称(应填写全称)以及土地面积分摊原则;如因权利人名称字段过长填写不下时,可写简称;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等几人”;共有/共用权利人详细情况在共有/共用宗权利人列表中填写清楚。土地面积分摊原则包括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按照房基占地面积比例分摊、按照独自使用面积分摊以及协议分摊等。注明:土地面积分摊原则应由所有权利人提交文字材料交权属登记人员备案。

建筑占地面积:宗地内所有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之和。从数字地籍图上量取。

建筑面积:宗地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从数字地籍图上量取。

土地他项权利:填写本宗地使用者或其他单位(个人)在本宗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以外的使用土地的限制条件和权利。没有的此栏填写“无”。

备注:填写相关土地权利证书编号等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没有的此栏填写“无”。调查说明:采用大比例尺解析法实测的,不需填写此栏。采用小比例尺调绘方法的,应对宗地内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体土地分割和小于上图面积情况的说明。

其他说明: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界址点号: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号起始,顺序编号,应与宗地草图一致。

界标种类:根据实际埋设、标注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界标种类不足时,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填写界标种类名称。如“木桩”、“石灰桩”等。

界址点点位及界桩说明:采用小比例尺调绘方法的,应对界址点点位及界桩情况进行详细、准确的说明。

界址线类别:参见“界标种类”填写要求。

界址线位置:自有墙,在“外”处画“√”;他有墙,在“内”处画“√”;共有墙,在“中”处画“√”;各自有墙,在“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填写“各自有墙”或“双墙”。

权属界线走向说明/界址间距:采用小比例尺调绘方法的,应对两界址点间的走向作详细、准确的说明,可不填写两界址点间距。采用大比例尺解析法实测的,调查人员根据宗地草图丈量对应的界址边长填写界址点间距,但不对界址线走向进行说明。

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界址线的界址点包括:1、2、3、4、5、24、25、6;起点号填1;终点号填6;中间点号填2、3、4、5、24、25。

邻宗地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填写邻宗地的宗地代码。没有相邻宗地时,填写道路、河流等地理名称或参考“宗地四至”填写。

指界人姓名:个人指界时填写指界人名称并加盖名章(或按照手印);代理人指界时要核验指界人身份,填写指界人名称并加盖名章(或公章)。没有相邻宗地时,不用签字盖章。本宗地(邻宗地)指界人签字盖章:个人指界时由指界人填写指界人名称并加盖名章(或按照手印);单位指界的由指界人填写指界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组农民集体的由村委会加盖公章。代理人指界时要核验指界人身份,填写指界人名称并加盖名章(或公章)。没有相邻宗地时,不用签字盖章。

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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