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青园小区收取车辆道路占用费投诉问题的答复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道路车辆投诉”。
关于对常青园小区收取车位及道路占用费投诉问题的答复
经济区建设局:
有业主反映:常青园物业小区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私自将主干道等位置划停车位,而且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投诉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常青园小区收取车位及道路占用费问题的原因及依据。随着常情园小区车辆急剧增加,小区交通秩序混乱、停车尤为突出,为了理顺停车场管理秩序,应绝大多数有车业主的要求,确保小区消防通道及突发事故的畅通,以及小区居民生命财产的绝对安全,东方物业公司依据潍坊市物价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潍价发【2012】32号和潍价费发【2002】1号文件第21条之规定,依法收取费或车位租赁费或道路占用费的。
二、有业主反映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在主干道等位置划停车位,并向业主收取停车费事宜。我们认为这一投诉是不成立的。东方物业公司是应绝大多数有车业主的要求,本着理顺停车场管理秩序,特别是确保小区消防通道的畅通和小区居民生命财产的绝对安全的目的而做的此项工作。今年3月份以来,东方物业公司在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自筹资金(从其他小区的经营收入中调剂)对常青园小区的停车位进行了改造,投资2万余元,配套按装了蓝牙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一套,自动开启起落杆;投资1万余元,用于规划小区地上停车位,使小区居民基本实现一车一位,专位专用,严格限制外来车辆出入,确保小区车辆及人身安全。在此期间,东方物业公司已于2013年4月18日公开向业主发出收费公示,并征得了80余户有车业主户数的同意(占有车户数的三分之二),东方物业公司并与这些业主依法签订了车位租用委托协议。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指正。
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