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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幼儿家长:
您好!
为贯彻落实《滕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枣庄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枣财教[2011]70号),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将学前教育有关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伙食与保教费补助。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对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要优先予以资助。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幼儿家长在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幼儿园组成不少于5人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小组,根据本园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办法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必须公平、公正、公开,评审结果要在本园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全面推行学前
教育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资助卡),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资助卡,直接将政府资助学金,不得用助学金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
为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恳请各位幼儿家长对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给予监督。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幼儿园或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反映。如发现幼儿园在助学金发放环节存在问题请及时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反映。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5594021
滕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二年十一月
幼儿家长签字: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