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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困难生资助体系特点及问题对策阐释
黄晶晶
(安庆师范学院文学院安徽安庆246011)
摘要:新资助体系实施以来,成效显著,成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相较于此前的资助体系,新资助体系显示出越来越完善的特点。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若干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贫困生认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资助资金能否准确发放,还关系到整个资助工作的效益与效率,更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公平与均等,所以切实需要政府、高校、社会提供相应对策予以解决。
关键词:高校困难生;资助体系;困难生认定;诚信;指标体系
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实施,这一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我国资助困难学生政策体系。6月,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又连续下发了8个配套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新资助体系已全面实施,全国约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得了各种形式的资助,成效显著,真正成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对于构建和谐校园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相较于此前的资助体系,新资助体系显示出越来越完善的特点,作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院系基层经办人在欣喜的同时也发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若干不容忽视的问题,试论如下:
一、新资助体系的显著特点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制经过了一系列的演进和发展:从最初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到奖学金制度与贷学金制度并存的新型高校学生资助模式,再到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多元化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在新资助体系实施之前,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其不足或“软肋”也愈来愈凸显出来,比如贫困生信息不畅,评定标准滞后,资助体系分散,资金分配不均,资金来源狭窄,资助力度有限,贷款门槛过高,【1】发展至新世纪,就必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资助体系,化解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新资助体系的特点正是对这些问题的回应和解答:
1、资助力度大,强度高。
新资助体系实施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已支出资金154亿元,2008年全年将达到308亿元,这还不包括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收入中足额提取的一定比例的经费。正如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所言,随着新的资助体系全部落实到位,每年国家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平均每100名大学生中就有20多人可获资助。【2】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地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资助。资助力度之大,强度之高,是前所未有的。
2、资助形式日趋多样化
作者简介:黄晶晶(1981—),安徽怀宁人,安庆师范学院文学院专职辅导员,安徽大学在读硕士。
在已有的资助形式上,新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探索或丰富了现有的助困形式。比如,大力发展助学贷款新模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参与高校和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3、体系更具系统性和长期性
新出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宏观政策和具体配套措施中,充分显示出政策导向作用。既体现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又兼顾地区差别,确定合理的资金分担机制;既增加教育投入,又注重改善教育结构;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既增加财政收入,又注重多种渠道助学。这些系统化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此前资助体系中体系分散、资助标准偏低、资金面窄、资金分配不均、奖学与助学关系不清等弊端,尤其是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而是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倾斜,有利于促进高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实施,以及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新招生实行免费教育等,也有利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如此等等,都充分体现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长期目标。
二、新资助体系落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述特点表明,新资助政策体系虽然还是问绕“奖”、“贷”、“助”、“补”、“减”五项措施展开,但无论是资助形式还是体系内容,都比过去更加明确,更加完善,也更加有力。当然,任何政策的实施,都可能会在操作过程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高校贫困大学生的援助体系应做到认定程序科学化、资助项目多元化、管理手段现代化、教育对象层次化。而在新资助体系中‘认定全面化科学化’是整个体系的基石”,【3】可以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明确认定是落实新资助政策体系的首要环节,它不仅关系到资助资金能否准确发放,更关系到整个资助工作的效益与效率,更关系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只有在更全面更准确地覆盖贫困大学生的基础上,“资助、管理、教育”才会更有意义更有效果。然而,在新资助体系中关于这一方面的相关论述恰恰比较简略和模糊。比如,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提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认定”。这段表述虽然界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内涵所指,但是依然缺乏定性和定量的具体阐释,而且认定前提也存在着问题,操作起来存在难度:
1、规定程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系评议——公示——校学生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建立信息档案库”,这是一般的操作程序。但是,在“学生申请”环节,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提出申请,虚报家庭情况调查材料;二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为自卑等心里问题,而不愿提出申请:这都给资助工作带来了实际的困难。
2、民主评议.一般以班级评议为主,院系审核评议。而有些高校采取简单的按学生人数分配贫困生指标的办法,学校分解到院系,院系分解到班级;所谓“评议”也只是采取贫困生在班会上讲述家中贫困原因,或采取个人申请,同学投票等方式,因为参与认定的主体单一性,学生提供申请的可靠性难以把握,而造成民主评议简单化,不仅对贫困生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更会造成困难生认定的不准确和信息搜集的缺失。
3、认定标准。在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中,只有这样的表述,“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可设置
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2-3档。”根据这一意见,各省、市制定了相应的细化标准,以安徽省为例,“高校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参照学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而各高校根据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又进一步制定了困难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即使如此,认定标准依然显得不够明确,标准应有的准确衡量和判断作用不能完全显现。
总之,尽管资助工作的目标人群在政策设计和预想上是合情合理的,但在实践过程中,因为程序、评议及标准等环节难以确保准确无误,而导致最终的资助难以有效地针对具体人群提供帮助。庆幸的是,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各高校的足够重视,所以在这里,笔者试提出以下几点对策,供以参考:
1、加强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诚信与否根本上决定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成败,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仅严重挫伤了真正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而且更为严重之处是在于造成了认定工作的认为困难,以致有损于“公平与效率兼顾,规范与透明并存”的认定原则。所以加强诚信教育为先,使那些“假贫困生”增强诚信守信的意识,从而有助于降低贫困生认定成本,提高贫困生认定效益。此外,还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助困、管理以及育人功能,以政策的宣传化解贫困生的自卑心理,以世纪的资助激励贫困生的自立自强,以切实的日常关怀帮助贫困生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建立生源地贫困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针对有些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存在“水分”的虚假行为,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保障生源地认定真正成为高校贫困生认定方式中最可行、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为此必须在政府及高校的共同参与下,对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制度进行重构,建立或健全“四位一体”(政府、高校、社会、学生)的认定主体监督机制,和“三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担保与责任追究制度)等。【4】
3、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系统实现科学管理。高校贫困生认定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现代信息科技和网络技术的参与和运用,将为认定工作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有效降低认定成本,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效率,以适应现代高校贫困生认定、管理、跟踪、调查和分析的需要,优化资助资源的合理配置。国内部分高校已建立了一卡通网络系统,而为保证认定工作的正常、有序、健康、科学地进行,应更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实现认定工作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
4、实现民主评议民主化、多元化。在民主评议环节,力求参与主体多元化,以学生为主体,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代表同时参与,着重发挥学生骨干和学生党员的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评议的积极性,建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公公平的基础上,民主表决,并充分尊重和保护被评议学生的隐私,使学生能够积极地参与到贫困生评定与监督的行列之中,可以从很大程度上避免认定的失误,从而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益和效率。
5、逐步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更便于从量化的角度全面考察高校贫困生资助经费的效率与效益情况,需要依据科学性、可比性、可行性、动态完善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建立相应饿定性与定量指标,探求操作性强的认定标准,更加合理地认定学生及其生源地的贫困情况和贫困程度,与之同时,也需逐步建立起动态的、弹性的纠错机制及惩戒制度等。
总而言之,对贫困生的资助已经成为当前高校学生工作的热点内容,新资助体系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显著的完善,呈现出令人鼓舞的新特点、新气象,真正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公平教育的“绿色通道”。当然,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诸如贫困生认定问题也成为这一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任务。我们期待贫困生资助模式会在不断地探索中逐
步走向健全和完善,我们也相信新资助体系也会在国家全面发展的背景下呈现出愈加鲜明的特点和效力,为公平教育、和谐校园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铺平前进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黄进,王骏勇。高校资助体系四大“软肋”[N].瞭望新闻周刊.2006-9-18.【2】吴亮.铺开贫困学生求学之道[N].瞭望新闻周刊.2007-7-9
【3】陈智玲.利用校园一卡通数据流,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J].中国科技信
息.2007(8),187-189.【4】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J].教育财会研究.2004(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