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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镇常任制党代会的地位与作用
扩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个新课题。近年来,各地在建立党代会常任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进乡镇常任制党代会试点工作,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本文结合近年来乡镇常任制党代会试点工作,谈谈乡镇常任制党代会的地位和作用。
一、正确把握乡镇常任制党代会的三个地位
正确把握乡镇常任制党代会的地位,对于抓好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加快推进党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乡镇常任制党代会是微观层中的中观决策机构。乡
镇政权是国家政权中的基层政权组织,在这一政权体系中,通过每5年一届的乡镇党代会制订出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届期目标和工作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乡镇党代会是乡镇政权中的宏观决策机构。乡镇人代会是与党代会相对应微观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按照党代会宏观决策和规划,分年度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并分解各项经济完成指标。实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后,在每5年一次届会的基础上,通过每年一次的年会制订出下一个年度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在党代会届会与人代会中构建了一个中观决策层,成为乡镇微观层中的中观决策机构。
2、乡镇常任制党代会是推动党内民主政治的协商议事机构。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后,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的常任制党代表,通过党代会届会、年会、议事恳谈会、质询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充分落实了党代表的选举权、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探索了一条发展党内民主的新路径。因此,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构建了一个与党代表面对面协商议事平台,是推动推动党内民主政治的协商议事机构。
3、乡镇常任制党代会是党代会在闭会期间的最高监督机构。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通过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参与干部推荐、议议工作,对违法乱纪或不胜任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罢免,来实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同时通过组织视察调研、组织评议等活动,落实了在党代会闭会期党代表的监督权,使乡镇常任制党代会成为党代会在闭会期间的最高监督机构。
二、切实发挥好乡镇常任制党代会的四个作用。党代会常任制是一个新鲜事物,就目前而言,它的实施还存在许多制度上、经验上、观念上的障碍,如何发挥好常任制党代会的作用,从根本上拓宽基层党组织民主建设渠道,重点发挥好四个作用。
1、通过发挥党代表的主体作用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今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党员主体地位”,这是增强党内民主意识的核心内容。党员的主体作用主要是指党员在党务事务中起到决定、监督和落实的作用,在社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在乡镇常任制党代会中,党员的主体地位则是通过由直接选举产生常任制党代表作为党员的代言人来实现的。因此,党员通过党代表落实党员管理决策党内事务、监督制约党内权力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较好地落实了党员的主体地位。
2、通过发挥党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探索建立党内民主管理的新机制。试行乡镇党代表常任制,使党代表全程参与党内民主管理工作,确保了党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落实。同时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如建立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制度、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党代表质询党委制度等,探索建立党内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新机制,从而实现了代表参与党内民主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通过年会制度,促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一是促进了党委决策的科学化。过去,乡镇党委集“议事、决策、执行”职责于一身,党代表无法真正落实决
策权,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后,通过发挥党代表常任制作用,能有效地避免主要领导“一言堂”的现象。党代表通过列席党委会参与乡镇党委的重大事项决策,使党委的决策更加符合农村客观实际。这样,减少了乡镇党委决策的主观性、随意性,有效地防止短期效应,有利于党委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党委决策的质量。二是促进了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党委在年会召开前,将本年度决策的重大事项,交由党代表广泛征求所在选区党员的意见后,再进行反馈到党委进行修订,确保了党委的各项决策的民主化。三是促进了党委决策的规范化。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代表参与、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会的议事职能、范围和表决方式,这样促进党委决策时必须进行规范程序,减少决策中的失误。
4、通过党代表质询监督制度,探索建立了党内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党代会具有监督党委执行和督办党代会决策落实的职能。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建立以后,如何形成对党委有效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成为各级组织探索的一个课题。在实践中,通过建立党代表质询党委工作制度,使党代表通过提质询案、参加质询会等形式,紧紧围绕党代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事关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事关群众生活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等对党委工作进行监督,在党内形成党代会决策、党委执行、纪委监督的民主权力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好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行中的五个关系
1、要处理好党代会与人代会的关系。从两者的关系上看,党代会对于人代会起着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开好党代会及年会,能够使人代会找准坐标,明确方向,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开好人代会,能够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政府意志,转化成人大、政府及人民的自觉行动。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推动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好两者的职能作用,发挥好党代会特别是常任制党代会的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最高领导机关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上的核心作用;发挥好人大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
2、要处理党代表大会与党委的关系。党代会是党内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最高决策权和对大会决策执行的最高监督权;党委是执行党代表大会决议的领导机关,对党代会实行报告制度。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如果不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很容易使党委会将执行大会决议、处理日常工作的具体问题决策权与党代表大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混为一体。因此,要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即不能由党委代行了党代会的决策权,又不能让所有具体问题的决策都通过党代会议定。
3、要处理好党代会年会与届会关系。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后,党代会年会与届会都具有决策与监督的功能。届会主
要是会议期间进行监督和决策,年会则对闭会期间进行监督和决策。在决策功能上,5年一届的党代会主要制定规划乡镇五年的总体框架,对5年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而年会将五年的总体框架进一步细化到每一年,同时审查党委上一年度执行落实发展规划与决议的情况,是党代会届会职能的进一步拓展。
4、要处理好党代表与普通党员的关系。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党员权利是党内一切权力的最终来源,通过党内选举,党员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授予其所信任的代表,由此形成党内权力的起点。党代会由党员权利的被委托者所组成。因此,党代表与党员的关系是被委托与委托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有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能更好发挥党代表代表党员意志的作用。
5、要处理好党代表监督与党员监督的关系。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党员实施民主监督,要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权,就必须处理好党代表的监督和党员监督的关系。党代表作为党员的代言人,接受党员的委托履行监督职能。党员的监督权通过党代表体现出来,同时党代表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也要广泛征求所在选区广大党的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出所在选区绝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接受普通党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