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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评估协会
关于“资产评估业务资质是否应当由物价部门认证”等问题的答复
各资产评估机构:
近期,经常有资产评估机构反映“资产评估业务资质是否应当由物价部门认证”等问题。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对“资产评估业务资质是否应当由物价部门认证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和《关于评估机构是否参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问题的答复》转发给你们,如遇类似问题请参照执行。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对“资产评估业务资质是否应当
由物价部门认证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安徽省评协:
你会“关于资产评估业务资质是否应当由物价部门认证问题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针对材料中提到的相关情况,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依法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属财政部门的职责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对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单位,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3]101号)规定,根据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设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等六类资产评估专业资格。2004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监督机构作了相应调整,规定由财政部门负责此项工作。2005年,财政部颁布《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规定财政部为全国资产评估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批管理、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
二、资产评估不等同于价格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不等同于价格评估。《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务院、财政部文件对资产评估的法律地位作了明确肯定。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属于平行单位,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对资产评估机构及人员无约束力。
三、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业务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规定,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项目评估,包括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同时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依法
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并经工商部门注册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评估业务不需要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外申请资质认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评估机构是否参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问题的答复
江苏省评协:
你会关于评估机构参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情况说明及上报材料已收悉,针对材料中提到的相关情况,我们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一、资产评估不等同于价格评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的规定:“根据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设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等六类资产评估专业资格。”这其中并不包括价格鉴证师,并规定要增设评估资格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部门无权设立评估资格。
而根据《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的规定:“价格鉴证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后,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关键岗位上的专业人员。”由此可见,价格鉴证师的执业范围仅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比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小得多。
二、资产评估对象范围包括涉及诉讼的资产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的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九)资产涉讼;”
根据规定,对有涉讼资产的企业,要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中的涉案资产也可以由价格鉴证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三、资产评估机构从事非涉案财产价格鉴证业务时,无需参与相关资质认定。
《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只限定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业务的资质要求,对非涉案财产价格鉴证业务并未规定。未要求对从事除上述以外业务的机构资质进行认定管理,从事其他价格鉴证业务的机构无需参与相关资质认定。
四、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业务时,资产评估也可配合价格鉴证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2000]3号)中规定:“若价格鉴证机构没有相应资质的评估专业人员,则应通过相关专业机构聘请相应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价格鉴证机构应为国家司法机关指定的专司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机构,不再具有社会中介服务职能。凡要求继续从事社会中介评估业务的价格鉴证机构及人员,一律与价格主管部门脱钩,达到相应中介评估行业规定的设立条件,接受其管理,并不得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
由此可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主要是由不具有社会中介服务职能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但价格鉴证机构可以聘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综上,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可以独立承办完成包括涉及诉讼资产在内的相关资产评估工作。另外,资产评估机构也可以配合价格鉴证机构
进行涉案资产价格鉴证业务,出具评估报告。因此,我们同意江苏省财政厅企业处对此事的意见,即: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参与“涉案财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不参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不增加业务范围,不得变更评估机构名称。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