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开发建设的小区区划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分析”。
分期开发建设的小区区划问题
■案情:
浦东地区有一小区,从96年开始分三期建设,总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小区的规划为一个小区,地下管线按照一个小区来设置,地下停车库、健身场所等也是按一个小区进行统一建设(全部布置在第三期内)。第一、二期业主于1999年起开始入住,三期业主于2005年开始入住。2005年初小区一、二期业主召开了业主大会,并选聘了A物业公司开始对小区的一、二期物业进行管理。此时的三期由B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管理。2005年下半年起,第三期部分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将第三期划作一个独立物业管理区域并单独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理由是三期各方面的硬件设施比前两期的要好,且物价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费也高于前两期的核定价。
■问题:
三期能否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
■提示: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根据该小区实际状况,三期不能单独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