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关关于开展进出口企业自律管理试点的公告_苏州企业管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1:44:2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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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关关于开展进出口企业自律管理试点的公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苏州企业管理”。

苏州海关关于开展进出口企业自律管理试点的公告 为了落实中央简政放权要求,落实国家外贸稳增长的相关政策,适应海关业务改革需要,帮助企业规范发展,引导企业守法自律,根据海关总署和南京海关的统一部署,苏州海关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对进出口企业自律管理试点工作。

一、什么是企业自律管理?

企业自律管理是指企业对照海关监管要求,通过自我检查,主动将存在问题报送海关的一种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企业未被海关列入稽查计划,海关未对企业制发、送达《稽查通知书》,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中发现自身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并向海关主动报告的;二是海关在实施稽查过程中,企业主动发现存在《稽查通知书》所列稽查范围之外的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并向海关主动报告的。

对于企业自律管理的界定,海关是以企业如实、完整向海关反映存在问题为客观前提,海关将在事后对开展自律管理试点的企业进行抽样复核。

二、不属于企业自律的情形。

1.企业通过自查发现自身存在问题较多,涉及多项业务内容,但避重就轻,只向海关报告部分问题或情节轻微问题的;

2.企业通过自查发现自身存在问题较为严重,涉嫌违法,但向海关报告时通过伪造单证、篡改数据等方式掩盖真实情况的;

3.稽查作业开展后,企业就稽查组已发现并基本查明的事实提出自律报告的;

4.企业其他未如实、完整向海关反映存在问题的情形。

三、参与试点企业的范围。

试点工作以企业主动、自愿为前提,不设置行业类型、贸易属性、生产经营规模、管理类别等限制条件,原则上,本关辖区内所有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均可主动参与试点。

四、企业自律管理的范围。

此次企业自律管理试点工作范围为企业近3年进出口活动或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活动。

五、自律管理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1、政策宣讲。

苏州海关将安排在7月22日下午14点在新区大同路通关中心二楼大会堂召开一次企业自律管理政策宣讲会,参与单位为辖区AA类、A类生产型企业和部分B类生产型企业。海关将专门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相关企业,请各单位务必派企业负责人(或关务负责人)一人参加会议。

2.试点企业自查。

主动参与试点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贸易类型,围绕进出口活动或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开展自查,也可聘请海关稽查部门审定认可的中介机构参与、协助开展审查。如企业在自查中遇到需要海关明确的事项,可直接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询问,或邀请海关参与指导、协助。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当填制《苏州海关企业自律管理发现问题申报表》见附表,在2014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并向海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律报告,同时提交能说明存在问题的报关单证、合同、发票、会计账簿、凭证、生产记录、中介审计报告等单证材料。

3.海关审核。

海关在收到企业自律报告及随附单证材料后,应当对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必要时,海关将派员对企业开展实地稽查复核,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海关稽查复核工作。

4.后续处置。

对主动自报存在走私违规情事的企业,经海关确认属于企业自律管理试点处置范围内的,海关可以根据有关法规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自报漏缴税款并及时补缴税款的企业,经海关确认属于企业自律管理试点处置范围内的,海关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减免征收滞纳金。

苏州海关

二0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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