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办理程序汇总_北京市残疾人优惠政策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1:41: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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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办理程序汇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北京市残疾人优惠政策”。

目 录

1、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办理程序

2、创办残疾人扶贫基地办理程序

3、残疾人“安居工程”补助办理程序

4、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办理程序

5、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办理程序

6、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办理程序

7、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办理程序

8、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9、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办理程序

10、残疾人小康工程及其它康复项目办理程序

11、小康工程:0-6周岁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办理程序

12、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办理程序

一、办理内容

1、残疾人贷款贴息;

2、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

3、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贴息。

二、办理程序

残疾人本人或残疾人扶贫基地填写《临海市残疾人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一份)或《临海市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镇(街道)残联审核,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公示后签字盖章→市残联理事会讨论、审批签字盖章→补助。

三、办理条件

1、临海市户籍;

2、持证残疾人或经批准的县级以上残疾人扶贫基地;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自主创业或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4、只能申请贷款贴息和补助中一个项目;

5、递交《临海市残疾人贷款贴息申请表》或《临海市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有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及借款借据原件;扶贫基地还需提供安置残疾

人就业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

就业创业一次性补助:500—5000元。

贷款贴息补助:残疾人个人贷款按5%的年利率、2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残疾人扶贫基地按3%的年利率、10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残疾人大学毕业生按5%的年利率、3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

五、办理权限

1、镇(街道)残联负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公示后(签章);

2、市残联负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批(签章)。

六、办理期限

每年6月底前向市残联提出申请。

创办残疾人扶贫基地办理程序

一、办理内容

申请创办残疾人扶贫基地。

二、办理程序

1、对符合条件愿意创办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业主或单位,由本人或单位向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临海市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在填写表格时要写清楚所创办基地的名称、地点,从事产业、扶持残疾人的形式和措施,安置残疾人人数,辐射残疾人人数,扶持残疾人效果等。并经基地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核实盖章上报市残联。

3、市残联受理后对申报的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同意创办的予以正式发文批准。

4、在命名为临海市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基础上,有条件者,可继续申报台州市和浙江省“示范基地”。

三、办理条件

具有帮扶残疾人愿望,以解决残疾人就业为主要目的,直接安置10人以上残疾人就业且辐射扶持4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效益,各项帮扶残疾人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四、补助标准

被授予年度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给予3000元补助;被授予台州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给予5000元补助;被授予年度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五、办理权限

1、镇(街道)残联负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章);

2、市残联负责实地考核验收并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批(签章)、发文命名。

六、办理期限

每年8月底前向市残联提出申请。

残疾人“安居工程”补助办理程序

一、办理内容

残疾人家庭无房新建,危房拆建、改造或修缮。

二、办理程序

残疾人填写《临海市残疾人“安居工程”申报登记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初审签字盖章→镇(街道)残联复核签字盖章→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讨论并公示后签字盖章→市残联实地验收、拍照→市残联理事会讨论签字盖章→补助。

三、办理条件

1、临海市户籍;

2、持证困难残疾人;

3、递交《临海市残疾人“安居工程”申报登记表》及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和其他直系亲属有住房的残疾人,以及已纳入移民搬迁和政府改造的,不列入“安居工程”补助范围。

四、标准补助

修缮补助最高3000元;新建补助最高5000元。由城建部门组织的危房改造,按照城建部门补助标准执行。

五、办理权限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签章);

2、镇(街道)残联负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签章),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讨论公示后(签章);

3、市残联负责实地验收、拍照,并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批(签章)。

六、办理期限

采取先建(修)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随时申报,随时验收,验收合格给予补助。

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办理程序

一、办理内容

1、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2、残疾人通过自学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

二、办理程序

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填写《临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助学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初审签字盖章→镇(街道)残联审核签字盖章→市残联理事会讨论签字盖章→补助。

三、办理条件

1、临海市户籍;

2、持证残疾学生或持证残疾人子女;

3、递交《临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助学奖励申请表》,附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或父母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

1、非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子女考上大专及以上院校的,由市残联给予一次性1200—2000元助学补助。

2、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考取大专及以上院校的,由市

残联每年给予2000—3000元助学补助。

五、办理权限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签章);

2、镇(街道)残联负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签章);

3、市残联负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批(签章)。

六、办理期限

在每年第三季度办理,给予一次性助学奖励。

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办理程序

一、办理内容

临海市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办理程序

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浙江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初审签字盖章→镇(街道)残联审核,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公示后签字盖章→市残联审批签字盖章→补助。

三、办理条件

1、临海市户籍;

2、持证残疾人;

3、年龄在18-60周岁内;

4、一定程度丧失劳动能力并没有固定收入;

5、依靠父母或亲属供养及其他不稳定救助途经维持其基本生活;

6、递交《浙江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附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

1、已就业享有工薪待遇的;

2、已在工商部门注册有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或从事个

体经营有营业收入的;

3、已享受低保或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

4、已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

5、其他经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或残联认定有稳定收入且收入高于低保线的;

6、违反计划生育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7、正在服刑、劳教期内的。

四、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

五、办理权限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开展民主评议,初步审核(签章);

2、镇(街道)残联负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公示后(签章);

3、市残联负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批(签章)。

六、办理期限

按市残联年度工作统一安排,实行动态管理。

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办理程序

一、办理内容

1、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其家庭其他成员仍按家庭收入情况,实行补差。

2、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标准,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其家庭其他成员不享受补助。

二、办理程序

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临海市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一式五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初审签字盖章→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签字盖章→市残联审定签字盖章→市民政局审批签字盖章→补助。

三、办理条件

1、临海市户籍;

2、持证残疾人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

3、非农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低保标准150%或农村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村民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

4、递交《临海市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附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

每年按市民政局规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农村每人每月370元;城镇每人每月525元。

五、办理权限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签章);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后(签章);

3、市残联负责对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行审定;

4、市民政局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批(签章)。

六、办理期限

按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办理程序

一、办理内容

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

二、办理程序

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申请表》(一式二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评议签字盖章→镇(街道)残联初审公示后签字盖章→市残联审核审批签字盖章→补助。

三、办理条件

1、临海市户籍;

2、持证残疾人,年龄18-60周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

3、递交《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申请表》,附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低保户或持有重残补助证对象还要附低保证或补助证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

1、集中托养:低保户或持有重残补助证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包括低保金或补助金);非低保户或重残补助对象,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

2、居家安养或日间照料:低保户或持有重残补助证对象,每人每年补助4800元;非低保或重残补助对象,每人

每年补助2400元。

五、办理权限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评议(签章);

2、镇(街道)残联负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后(签章);

3、市残联负责对申请人审核审批。

六、办理期限

按市残联年度工作统一安排,实行动态管理。

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一、办理内容

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

二、办理程序

实行“先缴后补”,直接补到个人。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每年1月底前持户口册、残疾人证、营业执照、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到镇(街道)残联填写《临海市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镇(街道)残联审核签字盖章→市残联劳务所审核签字盖章→市残联审批签字盖章→补助。

三、办理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临海市城镇户籍(非农业户口);

2、持证残疾人;

3、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年审为准),且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活动;

4、本人已在市社会保障部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

四、补助标准

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证》的城镇(非农业)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其个人

年缴费总额的60%给予补助;其他城镇(非农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其个人年缴费总额的20%给予补助。

五、办理权限

1、镇(街道)残联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签章)。

2、市残联劳务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签章),并计算补贴金额上交市残联班子讨论。

3、市残联负责审批(签章)

六、办理期限

每年3月底前市残联劳服所办理完上一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贴事宜。

残疾人临时困难救助办理程序

一、办理内容

1、病残一体、一户多残且生活极度困难,仅凭最低生活保障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残疾人;

2、因灾、因病等原因出现临时性困难,需要扶助救济的残疾人;

3、未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困难的贫困残疾人。

二、办理程序

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临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表》(一式一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初审签字盖章→镇(街道)残联复核公示后签字盖章→市残联审核并上交班子讨论后签字盖章→补助。

三、办理条件

1、临海市户籍;

2、持证残疾人;

3、递交《临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表》,附残疾人证、身份证、低保证或补助证等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

500-1000元,以资金或实物给予救助。

五、办理权限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

初审后(签章)。

2、镇(街道)残联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签章)。

3、市残联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交班子讨论后(签章),发放补助。

六、办理期限 随时申请,随时办理。

残疾人小康工程及其它康复项目办理程序

一、办理内容

1、残疾人小康工程:(1)白内障手术;(2)助听器赠送;(3)助视器赠送;(4)髋关节、膝关节置换;(5)假肢安装

2、其它康复项目:肢体矫治手术、矫形器装配、精神康复治疗、7-14周岁智力、孤独症、脑瘫机构训练补助、辅助器具配发、无障碍进家庭项目。

二、办理程序

1、白内障、助听器、助视器、假肢安装、髋关节、膝关节置换:残疾人填写《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村委会初审签字盖章,并出具经济状况说明→镇(街道)残联审核签字盖章→市残联组织筛选并审批→手术、赠送或安装;

2、低保户或持有重残补助证精神病人住院补助:残疾人填写《临海市贫困残疾患者康复补助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村委会初审签字盖章→镇(街道)残联审核并签字盖章→市残联审批→补助(需提供出院记录,享受医保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后发票)。

3、肢体矫治手术、矫形器装配、7-14周岁智力、孤独症、脑瘫机构训练补助:残疾人填写《临海市贫困残疾患者

康复补助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村委会初审签字盖章→镇(街道)残联审核并签字盖章→市残联审批→补助。

4、无障碍进家庭项目:残疾人填写《浙江省万户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申请、审批及服务表》申请人签字→村委会初审签字盖章→镇(街道)残联审核并签字盖章→市残联审批。

5、辅助器具配发:残疾人填写《临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签字→村委会初审签字盖章→镇(街道)残联审核并签字盖章→市残联审批。

三、办理条件

1、临海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

2、有适应指征和需求的,持证听力、视力、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

3、需递交的材料:《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申请表》、《临海市贫困残疾患者康复补助申请表》、《临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申请审批表》、《浙江省万户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申请、审批及服务表》(申请表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处领取);白内障手术对象,需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

1、小康工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白内障手术、假肢安装、助听器、助视器验配、无障碍进家庭等一律由市残

联统一安排免费实施(假肢、助听器、助视器周期五年)。

2、其它康复项目:7-14周岁智力、孤独症、脑瘫机构康复训练补助每人每年2000元。

3、肢体矫治手术:手术前经残联同意申请,费用5000元以下补助40%,5000元以上补助60%,每例全年累计康复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4、髋关节、膝关节置换补助:髋关节或膝关节严重损坏的贫困下肢重度残疾人人工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补助1万元。

5、精神残疾补助:每人每年给予服药补助500元。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住院医药费医保报销和民政部门按政策救助之后,市残联按50%补助,全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6、辅助器具补助:对持低保证残疾人申请轮椅、拐杖、座厕椅等辅助器具进行免费配发。其它残疾人员申请辅助器具的按产品价格70%进行补助。(周期五年)

5、自费补助:经残联同意申请,对假肢安装,大腿最高每例限补3000元,小腿最高每例限补1500元,上肢每例限补2000元;助听器超过1000元标准的按照配置金额的25%补助,最高限补3000元。(周期五年)

五、办理权限

1、村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签字盖章)

222、镇(街道)残联负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签字盖章)

3、市残联负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批(签字盖章)

六、办理期限

1、白内障手术、助听器、助视器、假肢安装和普及型辅助器具赠送、无障碍进家庭按照市残联年度工作统一安排;

2、康复补助申请:低保户或持有重残补助证精神病人住院补助报销,5个工作日内办理;

3、精神病人服药补助:按年办理,在每年第三、四季度到镇(街道)残联办理。

小康工程:0-6周岁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办理程序

一、办理内容

1、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2、脑瘫儿童康复训练;

3、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4、智力儿童康复训练;

5、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

6、肢体矫治手术;

7、普及型辅具器具配置。

二、办理程序

残疾人填写《浙江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表》→村委会初审签字盖章,并出具经济状况证明→乡镇残联审核签字盖章→市残联审批→定点机构康复

三、办理条件

1、临海户籍、持证0-6周岁残疾儿童;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

2、需递交的材料:(1)《浙江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表》(从镇(街道)残联领取);(2)就读康复机构证明、交费发票。

四、补助标准

1、听力、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必须在机构里一年有十个月的康复训练时间补助1.2万元。

2、人工耳蜗手术:免费为受助聋儿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一台,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为每人补助1.2万,24

手术后一年的康复训练经费补助1.4万元。

3、肢体残疾儿童:对符合肢体矫治手术适应特征的0-6周岁肢体残疾儿童每例补助手术费1万元,术后康复训练费补助6000元和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主要手术适应症包括:先天性关节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形或脱位、坏死等)。

4、普及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500元。

5、自费补助:经残联同意申请,助听器适配每人2台,最高额限补3000元,并每人一次性补助调试和维护费1200元。(周期五年)

五、办理权限

1、村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签字盖章)

2、镇(街道)残联负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签字盖章)

3、市残联负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批(签字盖章)

六、办理期限

1.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一年办理一次;

2.申请手续需在前一年7月底递交到市残联,8月份市残联上报省残联。

3.每年5月底前,市残联根据省残联下达的指标完成审

批,11月底前补助。

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镇(街道)残联领取、填写好《全省持证残疾人状况与需求实名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并带身份证和户口簿、2寸照7张、病历等诊断治疗依据→市一医院鉴定

二、办理条件:

1、临海户籍;

2、疑有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或者多重残疾的;经一周年治疗后,仍旧有明显的功能障碍,影响生活自理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证办理标准的;

三、办理权限:

1、鉴定机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鉴定在市一医院住院部一楼,视力残疾鉴定在市一医院门诊二楼眼科、听力言语残疾鉴定在市一医院门诊三楼五官科。

2、鉴定时间:每个月10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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