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学院校团委直属工作部门学生干部聘书管理办法(改)_学生干部聘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1:41:1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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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学院团委直属工作部门学生干部

年度考核及聘书颁发管理办法

为加强昆明医学院团委直属工作部门学生干部年度考核及聘书颁发管理工作,维护干部聘书的严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医学院团委直属工作部门全体学生干部。

第二条 考核及聘书颁发在团委的领导下,由组织部、直属团支部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权益部对考核及聘书颁发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 聘书颁发前要认真组织好各部门成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思想品德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及学院各项规章,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关心国内外大事,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直属部门团支部、各部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发扬吃苦耐劳互助互爱的精神。

2、工作方面:工作认真负责,无工作失职,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认真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积极主动,谦虚踏实,任劳任怨;同学们反映、评价良好,工作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好评;对团学工作认真地思考,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第四条 年度考核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分级考核的原则进行。每名学生干部在每年10月份按照统一安排先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在个人自评基础上,各直属工作部门对部门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各部门的考核完成后结果上报组织部和直属团支部进行复核后报校团委审定。

第五条 学生干部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类,考核结果作为颁发聘书的依据,并作为次年年度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六条 考核优秀和称职者,颁发年度聘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期两个月考察后决定是否颁发聘书;考核不称职者,不予颁发聘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颁发聘书:

1、在校团委工作部门中任职未满一年的;

2、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处分的;

3、例会请假达6次或无故缺席达3次的;

4、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或有严重失职经屡次教育不改的;

5、年度恶意欠缴学费的;

6、其他不符合颁发聘书条件的。

第八条 各类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征求的意见等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必须加强平时的记录和自查,组织部和权益部必须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干部在一年任期内工作若有变动,聘书内容按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部门记载。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昆明医学院团委组织部。第十一条 其他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年度考核及聘书颁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起执行。

2008附:考核评定表

共青团昆明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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