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6酒驾处理决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酒驾处理”。
关于甘J-16876号出租车驾驶员醉酒后驾车营运行为的处理决定
各出租车驾驶员:
2012年6月26日晚9时10分,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联合稽查人员在交通大厦附近路段稽查时,发现甘J-16876号出租车停于路边,前右轮胎明显塌陷,当时车上乘载的4名乘客已全部下车步行。稽查人员立即上前了解情况,发现车内酒精味十分浓重,该车驾驶员有明显的醉酒状况。询问时,该驾驶员称车辆出现故障,无法启动,稽查人员立即将情况上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赶到现场后与稽查人员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在行驶过程中与新桥路面中间的隔离带相撞,其后又强行向前驶出100米左右(车辆前保险杠碎片散落痕迹十分明显),直至车辆无法行驶。稽查人员当场认定,该车驾驶员醉酒后驾车,致使车辆失控,更严重的是,当时车上还载有四名乘客,性质十分恶劣。
近年来,交警部门严厉查处、打击饮酒、醉酒后驾车行为,公司对此也有明确要求,但该车驾驶员醉酒后仍驾车营运,如未得到制止,车辆进入城区后失控,导致的后果将不堪设想。该起事件中,甘J-16876号车辆发生事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性质及影响十分恶劣,经公司研究决定,处理如下:
1、甘J-16876号出租车驾驶员处以5000元罚款;
2、甘J-16876号出租车驾驶员就此事写出深刻的反省材料,在全县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管理大会上当众宣读,本年内该车及驾驶员不得评优选先。
公司希望其它出租车驾驶员以此次事件为戒,特别是有饮酒后驾车行为的,进行深刻反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安全驾驶、文明经营。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公司也将出台新的制度条款,严厉禁止饮酒、醉酒后驾车经营行为。
岷县陇通出租车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