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_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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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征求意见稿)

2018年是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胜之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所明确的工作任务有许多虽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工作任务正处在推进落实的关键期与破冰期,狠抓落实、创新思路与破除阻碍的任务仍较为紧迫。新一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纲要》和《实施方案》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深化认识、突出重点、压实责任,扎实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我省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新河南、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就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行政权力事项力度,对不符合时宜、阻碍改革发展或与当前“放管服”改革精神相违背的权力事项,及时研究修改意见、进行取消调整;开展省级证明清单梳理汇总工作,制定并公布省级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证明清单运用,杜绝清单外要求证明的现象,切实维护证明清单的权威性;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依法处理规定。

(三)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照《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结合实际,复制推广国务院批复的各项改革措施;积极探索“证照分离”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结合的新模式;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三十五证合一”改革,根据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及时做好政策衔接。深化“网上审批”改革,巩固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成果,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建立市场主体身份认证服务体系。加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 优化企业名称查询系统,简化申请流程,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完善企业撤销程序,对于提

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七)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在全省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督促指导及管理应用等工作,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和智囊智库作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律顾问工作。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八)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准确理解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强化责任意识、抓手意识,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由探索型向规范化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中的“抓手”作用。

(九)持续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将互联网与行政执法有效融合,明确具体任务和进度;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做到程序规范、功能完善、操

培育验收的原则,对本地本系统已有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重新培育、评价,力争打造一批标兵单位;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督查、抽查,对工作停滞不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或者发生较大行政违法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撤销其“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名称,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

(十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指导督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继续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对首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进行公布授牌,培育推选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

(十八)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162号),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设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构设置,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规章制定程序,规范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省级法制机构加强对取得地方立法权的省辖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促进各地之间立法工作交流,探索开展优秀立法项目成果展示。

(十九)落实年度立法计划。省政府围绕全省重点工作,继续加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设区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针对急迫、紧要事项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注重加强政府立法计划的科学性、适时性,强化刚性约束,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确保立法计划按期推进、如期完成;围绕改革重点,做好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完善地方法规规章的定期清理制度,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法规规章及时修改、废止。

(二十)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规章立项工作办法》《河南省政府立法起草工作规定》《河南省政府立法审查工作

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审查建议;按照《立法法》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设区的市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二十三)加快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督促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加快信息化建设,并尽快与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对接,建立全省统一的数据库,在全省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网上备案,并将全省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四)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追责力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十五)发挥专门监督作用。继续加大专门监督力度,保障和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健全完善、认真执行行政监察制度,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全面履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八)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预决算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强化舆情回应,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试点任务,认真总结试点成效和不足,推进试点成果落地生根。

(二十九)提高政务公开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评查指标,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完善现有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和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入融合,加快推进各级平台与省平台前段整合,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建成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提高全省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推动县级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做到无缝

国行政诉讼法》,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20号);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

(三十二)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规定,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坚持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达成的协议合理合法有效;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落实我省“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底全省一半县、乡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三)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贯彻落实《关于

平;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地各部门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三十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注意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完善和调整本级本部门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同)构成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要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和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每年第一季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培育、评选和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发挥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大考核力度,巩固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方式,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督促有关单位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

(三十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宣传机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打通报、刊、台、网、端等各类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部门工作,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和充实法制机构工作力量,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好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选好建强法制工作队伍,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稳步推进法制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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