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科普示范社区考核办法(试行)_社区工作考核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1:37: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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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科普示范社区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切实加强科普示范社区制度化工作、规范化管理,推动我市科普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成立南宁市科普示范社区考核领导小组,由南宁市科协领导担任组长,市科协有关部门负责人、县区科协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科普部。

二、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南宁市科普示范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对科普示范社区每两年检查考核一次,2007年进行首次考核。

三、科普示范社区的考核步骤

1、考核当年下半年,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区科协下发考核通知;

2、各县、区按照考核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科普示范社区参照《南宁市科普示范社区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自评;

2、县、区科协对辖区内的科普示范社区自评材料作出评价意见,并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3、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科普示范社区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科普示范社区进行现场抽查;

4、考核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另有加分项目;

5、考核领导小组做出“不合格”、“合格”的考核结果,并上报市科协备案。

四、对考核不合格的社区,责令其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市科协将撤消其“南宁市科普示范社区”的命名。

五、市科协将对考核合格,并在开展社区科普工作、提高市民科学素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示范社区,评选优秀科普示范社区,予以表彰奖励。

六、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市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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