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一、诉讼 在古汉语中,“诉讼”一词通常分开使用,“诉,告也”,“讼,争也”。现代合并使用来自于日本。在英语中,对应词汇为“procedure”。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是指国家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根据解决诉讼案件性质的不同,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二、刑事诉讼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活动
刑事诉讼所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现代刑事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方式,它替代了历史上的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反映了国家垄断了对犯罪者的刑事处罚权,以刑事诉讼展开。
2、刑事诉讼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中国家刑罚权是通过专门机关来行使的。在我国,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即所谓“公检法”三机关。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当事人包括(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被害人;(3)自诉人;(4)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与原告;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他们是刑事诉讼程序运作不可缺少的各种角色。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
程序化是刑事诉讼的一般特性,由于刑事诉讼涉及利益的重大,针对社会冲突的尖锐,依法定程序推进具有突出的意义。它不仅要求司法机关遵守法定的程序,也要求诉讼参与人遵守法定的程序,以保障程序公正。
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内容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刑事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刑事诉讼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制定,1996年修改。目前正拟定再修改。广义:是指一切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规范。它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宪法中的相关规定;
3、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例如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4、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所作的法律解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5、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和主管部、局制定的规定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例如国务院制定的《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制定的《刑事技术鉴定规则》。
(二)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两部分,一是总则,它涉及整个诉讼程序的一些共性规则;具体包括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等;二是分则,它涉及具体诉讼程序的一些特殊规则,具体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大程序。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刑事诉讼法与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律之一,作为部门法。两者是“子法”与“母法”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必须以宪法原则为制定根据,不得与宪法的内容抵触;另一方面,宪法原则必须通过刑事诉讼法予以具体化,保证获得有效实施。
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
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这些内容只有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才能得以实施。两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有人形象为“车”与“轮”之间的关系。[民国时期最高法院院长夏勤说过:“法有实体程序之分,实体法犹车也,程序法犹轮也。轮无车则无依,车无轮则不行。故国家贵有实体法,尤贵程序法。” ] 在现代社会,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刑事诉讼法的双重功能,一方面保障刑法的实施(惩罚犯罪);另一方面又具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保障人权)。
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三者均是程序法。但由于解决的实体问题各不相同,三者之间亦有区别。相同之处:一些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如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等等。不同之处:在诉讼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上有许多不相同的方面。如,主持诉讼的专门机关、证据制度、诉讼的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