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_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1:34: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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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加强我所与国外科学家的合作、互访、讲学等国际合作交流工作,逐步完善我所外事工作的系统管理,根据外交部和中科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级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1、具体实施依据《中国科学院院级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管理办法》。

2、根据院国际合作局规定,院级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每年组织一次审批,研究所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中旬。

3、申请列入院级派出或参加国际会议的项目,申报人应将项目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提前报所外事部门,由外事部门作出计划,经所学术委员会和主管外事的所长审核通过后,由外事部门报科学院国际合作局,批准后在外事部门立项执行。

4、具体报批程序:

(1)申报人将申请表和相应得材料按时间要求报外事部门。(2)每年下半年通过学术委员会审核后上报院国际合作局。(3)由院国际合作局批准后上报有关申请材料。

(4)待接到任务批件后,到人教处办理出国(境)政审。(5)到院国际合作局签证处或当地外办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5、项目执行后,申请人应在一月内提交书面总结报告三份。

二、所级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一)出访

1、申报所级对外学术交流的项目(包括港澳台),均需先征得申报人所在部门的室主任同意,经所外事主管部门和科研处审查,最后经主管外事的所长批准后,由外事部门具体负责与实施。

2、出访项目应提前2个月申报,出国人员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凡利用出国访问机会探亲,其探亲的全部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

3、申报程序:

(1)申请人到外事部门领取项目申请表和审批表;

(2)经研究室主任、外事、科技处审核后,最后由主管外事的所长批准;

(3)将项目申请表、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交外事部门;(4)由外事部门行文报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审批;

(5)接到任务批件后,到人事处办理出国(境)政审;(6)到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签证处或当地外办办理护照签证;(7)外事部门备案管理。

4、出访项目结束后,科研人员在一月之内填写项目执行总结,并上交因公护照由外事部门管理。(二)来访

1、邀请外宾来华项目应提前2个月申报。

2、项目获准后一般由外事部门会同有关研究室共同制订计划,业务接待包括赴野外考察等均由邀请人负责。如赴非开放地区考察需事先征得有关军区和外办的同意。

3、接待经费一般由课题开支,并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

4、业务接待小结应由有关科研人员在1个月内完成,同时结清所借款项。

5、申报程序:

(1)申请人到外事部门领取项目申请表和审批表,认真填写,并准备相关的材料;

(2)经研究室主任、外事、科技处审核后,最后由主管外事的所长批准;

(3)审批后,将项目申请表、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交外事部门;(4)外事部门行文报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备案;(5)由外事部门签发来访邀请函;(6)外事部门备案管理。

三、本办法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所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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