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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心平贷学金项目管理办法
(2012年11月修订)
段永平校友、刘昕女士夫妇为支持祖国教育发展大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社会的诚信度,帮助母校浙江大学在读学生完成学业,于2006年通过其“心平公益基金会”在浙江大学捐赠设立了“浙江大学心平贷学金” 项目。2010年,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经征询段永平校友意见后,在原有“心平自立贷学金”的基础上设立了“心平留学贷学金”,为规范贷学金项目的管理,提高本贷学金项目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贷学金资金的来源
1、自2007年起,“心平公益基金会”每年捐赠100万美元,连续捐赠14年;
2、学生归还的贷学金本金和贷学金使用费;
3、本贷学金项目基金的利息。
二、贷学金资金的管理
贷学金资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 按照《捐赠协议》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
三、贷学金的种类及申请条件:
(一)心平自立贷学金
面向对象: 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在校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生。贷学金用途: 帮助申请对象顺利完成学业。
贷学金额度: 学生每学年可申请的贷学金额度可在6000元和10000元两个固定档次中自主选择,经审批后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原则上以连续两年申请、审批贷款为限。
申请人条件:
1、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在校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生;
2、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3、学习勤奋努力,本科生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2/3,且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一门功课需补考(或重修)、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1/3的学生仍然可以申请;两门以上功课需补考(或重修)的学生不得申请;一年级新生无成绩要求;
4、无学术不诚信行为。
(二)心平留学贷学金
面向对象:赴国(境)外名校自费留学的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贷学金用途: 帮助申请对象实现赴国(境)外留学深造的梦想,用于资助自费留学第一年学费不足部分或在校生对外交流所需费用。
贷学金额度: 贷学金每年的100万美金在首先满足自立贷学金的基础上,剩余部分作为留学贷学金的资金,并可累积使用。留学项目根据学生申请及所在学校的学费情况,提供第一年的学费或学费不足部分;对外交流以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包括项目费、国际旅费、基本生活费等)为最高额。具体金额由管理委员会审核决定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申请人条件:
1、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3、学习勤奋努力,学生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2/3,且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一门功课需补考(或重修)、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1/3的学生仍然可以申请;两门以上功课需补考(或重修)的学生不得申请;
4、无学术不诚信行为。
四、贷学金的申请和发放
(一)心平自立贷学金每半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和9月,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具体申请和发放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2、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管理处审核批准,确定受助人;
3、受助人须与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签订《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合同》;
4、校基金会核算并根据情况按学期发放贷学金,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 每学年发放两次,遇节假日应提前发放。
(二)心平留学贷学金每年申请两次,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0月,遇特殊情况由管委会临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具体申请和发放程序如下:
1、校基金会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管理委员会,并提供300家给予留学贷学金资助的海外著名高校名单;
2、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心平留学贷学金借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3、由本科生院教务处和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后,心平留学贷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审核程序另行制定。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留学贷学金最大受惠人数时,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受助人,原则上以全球1-50的高校为第一优先,排名51-100的高校为第二优先;
4、受助人须与浙大教育基金会签订《浙江大学心平留学贷学金借款合同》;
5、校基金会核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贷学金。
五、贷学金使用费和还款
贷学金使用费按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或五年定期存款利率相关规定计算,并按年计算复利(固定利率)。具体使用费计算在还贷协议书中注明。
心平自立贷学金还款:贷学金自发放之日起至毕业后4年内还款的, 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按年计算复利);毕业4年后还款的,按五年定期存
款利率计算使用费。学生在本科阶段贷款,毕业时间以本科毕业时间为准,硕士阶段贷款,则以硕士毕业时间为准。
贷款学生可以随时还款;可以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 每期还款金额不限。但本科学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10年内还清,硕士学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8年内还清;中途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 本科或硕士贷款人员应分别自离校之日起的10年和8年内还清。
对外交流项目贷学金还款:参照心平自立贷学金还款规则执行。
心平留学贷学金还款:贷学金自发放之日起5年内还款的, 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按年计算复利);超过5年还款的, 按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贷学金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10年内还清。
学生要认真履行还款义务,直接向校基金会还款。逾期不还者,学校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院系、专业、班级和违约事实等信息,并发布催还贷学金公告。
贷学金未还清之前,学生要积极与校基金会保持联系,及时通报本人工作及地址变动情况。
六、贷学金项目的管理
学校成立“浙江大学心平贷学金管理委员会”。由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本科生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外事处、教育基金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心平自立贷学金和心平留学贷学金的各项管理工作。
七、贷学金借款与还款的管理
自立贷学金申请的宣传、组织申请、贷学金审定、统一组织签署借款合同等工作由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
留学贷学金申请的宣传、组织申请、统一组织签署借贷合同等工作由本科生院教务处和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留学贷学金学生的资格和借贷额度由贷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心平公益基金会和段永平校友同意后公布实施。
校基金会负责经费的核算、发放和回收入帐等工作。
如果发生学生违约情况,由校基金会及时通报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各学院(系)设法催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