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实施细则(原流程附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
贷款发放与支付
(一)贷款审批通过后,省级资助中心向分行提出发放申请,提交《甘肃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申请书》(附件6)。
(二)客户经理将省资助中心申请发放的一个批次作为一个贷款项目,将贷款发放到省资助中心在分行开立的专户。贷款项目命名为“××省 ××年第××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便于管理和督促县级资助中心工作,原则上全省每年度发放一个批次。
(三)客户经理于贷款发放当日完成《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附件7),该确认函代总借款合同,分行业务处室、财会处、省资助中心各持一份。并按照各县区贷款总额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县级资助中心开立在分行的专户。
(四)县级资助中心于贷款发放次日前将贷款资金从专户划转至区(县)资助中心在代理结算行的结算账户。
(五)贷款资金到账后,县级资助中心于1个工作日内向代理结算行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款指令汇总表》(附件8),发出划付指令。
(六)代理结算行根据县资助中心提供的贷款审批确认函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款指令汇总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于其后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如有剩余资金则留在学生个人账户内,可用于学生生活费用。
(七)贷款划付完毕后,代理结算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划付明细表》(附件9)并加盖公章后,送县(区)资助中心。
(八)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贷款发放和支付,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