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送审稿_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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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送审稿)

序言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始于1903年在天津创办的“北洋工艺学堂”,是我国最早兴办的高等工科院校之一。1952年学校开始面向石油行业服务,1958年学校迁至承德市,2000年由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

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学校承继“工艺非学不兴、学非工艺不显”的理念,以“道艺兼修、敬业乐群”为校训,弘扬“努力做得更好”的学校精神和“严细实新”校风,突出“开放办学、产学结合、崇尚实践、强化应用”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石油工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面向未来,学校秉承优良办学传统,以培育人才和服务社会为己任,坚持“立足河北,融入承德,服务石油,辐射全国”的办学定位,努力成为行业和区域技术服务和技术技能培训中心,致力于建设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居于国内前列的优秀高等职业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简称为承德石油高专)。学校英文名称为Chengde Petroleum College(英文缩写为CDPC)。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园区。学校网址为“http://www.daodoc.com”。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由河北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开展有计划的教育教学和研究活动,培养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八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第十条学校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

第二章 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十一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学校专业科类以工为主,其他专业科类协调发展。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

学校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各类非学历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十五条 学校的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教育和多种形式的非全日制教育。

学校依法确定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开展面向职业界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 推动技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十八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学生、学员及校友

第十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择专业,选择辅修专业,选修课程;

(三)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

(四)依法公平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五)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三)遵守学校学业考核管理规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内可以按学校规定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建立助困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第二十八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学生到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就业。

第二十九条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学校注册、但没有学籍的受教育者。学员入学应当与学校签订教育服务协议。

学员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十条校友是指在学校及其前身学习过的学生、学员以及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学校设立校友总会,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支持、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对为学校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校友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定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二)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四)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及学校聘约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

(二)崇尚师德,为人师表;

(三)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及学校聘约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学校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第三十八条 学校从社会聘请专家学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和知名人士担任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学校聘约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章内部管理体制 第一节校级管理体制

第三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十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职权和职责是:组织党委重 8 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四十一条校长是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和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 10 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建设等,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依其工作规则对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委员会(理事会)章程》并开展工作。

第四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由教授或者高级职务教师组成的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咨询、评议、评审和评定职权。其主要职责为:

(一)咨询和审议学校科学研究规划、学科发展规划、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与建设规划,人才培养规划,及其它学校有关学术事务;

(二)参与制定学校科学研究的政策性文件,指导和组织全校性的学术活动,推动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弘扬科学精神;

(三)指导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审议校科研机构的组建,审议、推荐学校向上申报的研究课题、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指导学校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的确定,研究项目及科技成果的评审,监督项目的实施、结题和验收工作;

(四)对学校所办学术期刊进行咨询、评议与建议,评价重要科研论文和著作,评价科研、科技成果的转化及科技产业的开发等效果和效益;

(五)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仲裁,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受校长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学校依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并开展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行使职权,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 12 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六条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学校设立二级工会组织。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工会承担。

第四十七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活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代表由全体学生依法选举产生,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第四十九条校内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组织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五十条学校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机构。党政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及非常设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五十一条 学校图书、档案、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后勤服务、基本建设、生产经营等各方面不同的职能,建立不同的管理模式。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

第五十三条学校积极吸纳社会资源,建立与外界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共建实训基地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制度,科学、合理界定党委、校长、学术机构的决策权限,制定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

第五十五条学校管理制度是规范学校运行机制和机构设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科研秩序、社会服务秩序、工作生活秩序、校园安全秩序而要求学校决策机构、管理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办事规程。

学校按照规定,制定、修改和废止管理制度。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审查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学校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第二节系级管理体制

第五十六条教学系部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具有独立建制的中心等系级教学和研究机构,享有与教学系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七条教学系部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制订本系部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工作规则和办法,负责本系部人员的聘任与管理,提出招生计划建议,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八条教学系部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第五十九条党政联席会议是教学系部最高决策形式,依照有关制度讨论和决定本系部改革与发展目标、计划和措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培训和引进,干部任用建议,人事变动、考核和奖惩,学生教育和管理,学期工作计划,较大数额经费收支及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

系部主任或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按照会议内容和有关规定主持党政联席会议。

第六十条 中国共产党系部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是系部的政治核心,负责系部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系部的贯彻执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 15 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部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系部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十一条系部主任主持系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完成学校和本单位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系部主任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六十二条教学系部设立学术分委员会,依照章程审议本系部有关学术事项。

第六十三条教学系部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 资产 后勤

第六十四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依法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六十五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

学校实行经济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七条 学校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 16 效率,防止资产流失。

第六十八条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使用和收益。

第六十九条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第七十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外部关系

第七十一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十二条学校遵循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密切联系社会、行业和企业,积极主动开展面向职业界的合作办学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及职业岗位培训等社会服务,促进协同创新。

第七十三条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七十四条学校积极争取社会广泛支持,依法接收社会各方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在学校设立基金,向学校捐赠仪器设备等。

第七十五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国际科技文化交流等,多渠道开展国际教育合作,推进学校国际化发展。

第八章学校标识

第七十六条学校的校训:“道艺兼修,敬业乐群”。

第七十七条学院的校徽在学校前身原“河北省立工业学院”校标的基 17 础上修改而成,校徽主体暗红色,象征热情、温暖、含蓄、悠久,用来传达前进、积极和有活力的学校形象与精神。外形由两个嵌套的圆形构成,内圆中心部分为校徽的主体图案,由工读相伴的两名校友和写有“道艺兼修、敬业乐群”校训字样的书案组合而成,寓意“理实结合,工学并举”。外圆与内圆的间隔处上方为学院的中文全称“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为原国家石油工业部部长王涛先生题写,“1903”为建校年份。下方为学校中文全称的英文译名“CHENG DE PETROLEUM COLLEGE ”。

图示:

第七十八条学校的中文校名字体为原国家石油工业部部长王涛先生题写。

图示:

第七十九条学校的校旗:校旗图案由学校表示和中英文校名组合而成,底色为学校标准色“石油红”,校标及中英文校名反白,特殊情况下校旗底色为辅助色(深蓝色),长宽比例为3:2。校旗在正式场合、大型活动中使用,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图示:第八十条学校的校歌:《托起太阳》。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报河北省教育厅核准。

本章程由中国共产党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修改。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国共产党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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