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车的经营与管理_校车经营管理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1:25:5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论校车的经营与管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校车经营管理方案”。

论校车的经营与管理

近年来,校车的事故频频发生,引发了社会上广泛关注,这让所有的人对于中国的校车的经营与管理产生了疑问。愈演愈烈的校车讨论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开来,引发一场又一场的争议。社会人士的广泛关注让领导阶层不得不对校车的管理重新进行定位。

经过近四个月的征求意见,近日,备受关注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校车问题,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保障校车安全?政府部门起到怎样的作用?现在这些问题已经有了答案,新出台的条例明确规定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同时对校车服务对象范围、校车驾驶人条件、校车准入条件等作出规定。

看点一:坚持就近入学不动摇

坚持就近入学,是条例的鲜明原则。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要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就必须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这是来自各方面的一致看法。

有关专家表示: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光考虑校车本身的安全是不够的,校车再安全也会有风险。必须着眼源头,尽量使中小学学生上学不乘车或少乘车。

看点二:保障农村学生获校车服务

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是条例的明确倡导。对此,条例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有关专家表示:这实际上是明确了政府保障的职责范围,即校车服务主要是保障难以就近入学、公共交通又覆盖不到的农村地区学生。

对其他学生的乘车问题,许多意见认为应当尽量依靠公共交通,这样最安全。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近些年,一些地方较大规模地撤点并校,许多学生家长很有意见,但阻止不了。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据了解,有关撤点并校,社会有异议。不少意见认为,撤点并校要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妥善安排好学生上学的交通问题,没有妥善安排的不得撤点并校。条例显然采纳了公众意见。

看点三:建立多渠道校车筹资机制

校车经费谁来承担?这是保障校车安全运行的关键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就难以保障校车的质量和安全运行,但投入不足是目前的突出现状。

条例对此作出原则性政策支持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按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不少专家认为,校车服务一定要和国家整体财力相匹配。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符合实际。

谁可以是校车服务提供者?条例规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

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与征求意见稿比较,条例扩大了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将个体客运经营者纳入。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根据当地规定,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个体运输户与学校、家长联合签署协议,统一配备定位系统,提出安全要求,划定具体线路,明确应负责任,这样才可提供服务。决不允许任意提供服务,招揽学生。

看点四:幼儿入园尽量家长接送

条例将所称校车,界定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初中学生集体上下学使用的载客汽车。此内容与征求意见稿一致,各方面都普遍表示赞成。其中,未将高中学生纳入校车服务对象,尽管有争议,但不大。争议激烈的主要是幼儿是否应当使用校车接送。

阜阳市西苑幼儿园是我省第一家引进长鼻子美式校车的幼儿园,园长张莹告诉记者,幼儿园很注重校车安全,也希望有相关的政策来保证校车的安全,但是这次的条例中,没有将幼儿园校车列入服务对象范围,张莹觉得很遗憾。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也有回应称,对幼儿园幼儿乘车安全问题,起草部门反复研究,考虑到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至6岁幼儿每天集体乘坐校车,安全风险太大,因此在制度安排上,强调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同时保障确需乘坐校车的幼儿乘车安全。

条例将幼儿校车作为特殊情况在“附则”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看点五:校车使用许可由政府批准

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校车使用许可为“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这与征求意见稿由公安交管部门直接发牌有别,体现政府负总责贯穿校车安全管理方方面面。

条例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条例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要求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公众提出的应保证校车驾驶人持续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条例增加了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审验的规定。

看点六:校车通行拥有三项优先权

条例明确了校车通行的优先权,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条例规定: 优先一,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优先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优先三,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对不避让校车的违法行为,条例也规定了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看点七:校车限速20至80公里不等

条例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否则从重处罚。

条例还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就乘车安全,条例规定,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学校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等等。

看点八:过渡期长短省级政府自定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大家对于规定一定时间的过渡期,普遍表示赞同。但对过渡期的期限,则争议较大。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专用小学生校车国家标准实施不久,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制定统一的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在条例施行后的一段时间内,专用校车的生产难于完全满足需求;同时,筹集购买专用校车的资金、对一些不适合专用校车通行的农村道路进行改造等,也要有一个过程。鉴于各地情况不同,过渡期的期限由省级政府作出规定比较符合实际。也就是说,条例对过渡期的期限不作硬性规定。

为此,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级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同时,根据公众意见,条例增加规定,省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当前,校车安全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如何避免校车事故频频发生?发展校车有哪些模式?

一 校车不规范是威胁学生安全的重要原因

根据有关调查,社会上对校车的需求很大,具体体现在:在农村,由于学校布局调整,大量撤并校,学生上学路途变远,家长没空接送。一些地方通过建寄宿制学校解决这个问题。但幼儿园和小学阶段的孩子不适宜住校,而且住校的学生放假回家也需要校车,但校车的供给没有及时跟上。很多校车干脆是私人运营,没有资质,更有甚者用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接送孩子,很多时候,人多车少的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各种校车超载现象就非常严重。家长即担心,也很无奈,明知这样的车不安全,但是没有正规的校车,只能让孩子冒风险。正规校车缺乏,造成了“黑校车”泛滥,超载等违规行为,给孩子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二 落实政府责任是解决校车问题的核心

对于发展校车,政府责任不可缺位。校车的运营需要多方面的资源,比如通过立法保证校车的路权,还需要制定一系列国家标准等,这些资源只有政府能够提供。加之,校车运营的利润较低,责任重大,更多的是公益服务性质,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吸引力不大。所以,政府应该在校车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制定相关法规,监管日常运营,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对于校车的发展,政府应该承担主导责任,积极推动校车工程的实施,为普及校车提供资源,并对日常运营实施严格监管。政府还应推动相关立法,一方面让校车在行驶中享有一定“特权”,尽可能保证学生的安全,另一方面为监管校车运营提供依据。我国没有专门的校车法,在义务教育法中也没有关于校车的规定,造成监管中无法可依。另外,一些统筹的工作也需要政府各部门互相协调来做,比如设计校车的行驶路线等,这些更加说明政府在校车安全问题上的重要性。三 拓展工作思路是解决校车问题的关键

关于校车的运营,目前有政府主导、企业主导、政企合作等多种模式,对于具体的运营,有些地方尝试成立专门的校车公司,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把校车运营委托给客运公司;办校车不能是单纯的“慈善工程”,在校车的运营中,政府应该以适当补贴弥补其利润的不足。激发企业办校车、办好校车的积极性,只有从根本上努力,校车的缺乏,校车服务等相关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当然,政府不一定要把购买、运营等具体事务一揽子包办,可以鼓励企业、学校来办校车。但是政府也不能完全不管,要切实做好立法、监管、统筹等工作。

四 各项配套措施跟上是解决校车问题的重点

当前校车安全该由哪个部门管,实践中,教育、公安、交通等各部门都沾边,可是责任没有明确界定,“都能管”可能就变成“都不管”。

很多学校不愿意办校车,主要是怕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有的地方出了校车事故,就仅仅处分校长和教育部门的负责人,这是没有道理的。校车不是教育部门一个部门可以管的事情。校车是政府应该配套的义务教育基础资源,教育部门在其中只能起到一个配合的作用。这个问题需要由政府牵头,由发改委、交通、教育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解决。因此,政府应该尽快把相关立法提上日程,通过立法来明确各方面权责。有了法律依据,校车的安全监管才能在实践中有法可依,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的职责才能明晰,这样监管才能落到实处。比如说,公安部门要负起车辆和司机资质认证的责任,交通部门要负起交通运行监督的责任,教育部门要配合,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对校车安全进行监督。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安全发展。

所以解决校车问题,钱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观念问题,是把校车放在一个什么位置来考虑的问题。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也应跟上,如专门成立管理机构,推动立法等。如果认识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搞“一阵风”式的重视,校车安全问题依旧会刻不容缓,学生的生命健康更是无从保障。一 校车不规范是威胁学生安全的重要原因

根据有关调查,社会上对校车的需求很大,具体体现在:在农村,由于学校布局调整,大量撤并校,学生上学路途变远,家长没空接送。一些地方通过建寄宿制学校解决这个问题。但幼儿园和小学阶段的孩子不适宜住校,而且住校的学生放假回家也需要校车,但校车的供给没有及时跟上。很多校车干脆是私人运营,没有资质,更有甚者用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接送孩子,很多时候,人多车少的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各种校车超载现象就非常严重。家长即担心,也很无奈,明知这样的车不安全,但是没有正规的校车,只能让孩子冒风险。正规校车缺乏,造成了“黑校车”泛滥,超载等违规行为,给孩子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二 落实政府责任是解决校车问题的核心

对于发展校车,政府责任不可缺位。校车的运营需要多方面的资源,比如通过立法保证校车的路权,还需要制定一系列国家标准等,这些资源只有政府能够提供。加之,校车运营的利润较低,责任重大,更多的是公益服务性质,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吸引力不大。所以,政府应该在校车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制定相关法规,监管日常运营,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对于校车的发展,政府应该承担主导责任,积极推动校车工程的实施,为普及校车提供资源,并对日常运营实施严格监管。政府还应推动相关立法,一方面让校车在行驶中享有一定“特权”,尽可能保证学生的安全,另一方面为监管校车运营提供依据。我国没有专门的校车法,在义务教育法中也没有关于校车的规定,造成监管中无法可依。另外,一些统筹的工作也需要政府各部门互相协调来做,比如设计校车的行驶路线等,这些更加说明政府在校车安全问题上的重要性。三 拓展工作思路是解决校车问题的关键

关于校车的运营,目前有政府主导、企业主导、政企合作等多种模式,对于具体的运营,有些地方尝试成立专门的校车公司,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把校车运营委托给客运公司;办校车不能是单纯的“慈善工程”,在校车的运营中,政府应该以适当补贴弥补其利润的不足。激发企业办校车、办好校车的积极性,只有从根本上努力,校车的缺乏,校车服务等相关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当然,政府不一定要把购买、运营等具体事务一揽子包办,可以鼓励企业、学校来办校车。但是政府也不能完全不管,要切实做好立法、监管、统筹等工作。

四 各项配套措施跟上是解决校车问题的重点

当前校车安全该由哪个部门管,实践中,教育、公安、交通等各部门都沾边,可是责任没有明确界定,“都能管”可能就变成“都不管”。很多学校不愿意办校车,主要是怕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有的地方出了校车事故,就仅仅处分校长和教育部门的负责人,这是没有道理的。校车不是教育部门一个部门可以管的事情。校车是政府应该配套的义务教育基础资源,教育部门在其中只能起到一个配合的作用。这个问题需要由政府牵头,由发改委、交通、教育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解决。因此,政府应该尽快把相关立法提上日程,通过立法来明确各方面权责。有了法律依据,校车的安全监管才能在实践中有法可依,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的职责才能明晰,这样监管才能落到实处。比如说,公安部门要负起车辆和司机资质认证的责任,交通部门要负起交通运行监督的责任,教育部门要配合,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对校车安全进行监督。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安全发展。

所以解决校车问题,钱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观念问题,是把校车放在一个什么位置来考虑的问题。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也应跟上,如专门成立管理机构,推动立法等。如果认识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搞“一阵风”式的重视,校车安全问题依旧会刻不容缓,学生的生命健康更是无从保障。

美国校车的发展历史可追溯到19世纪末在乡村地区出现的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到1910年,已有30个州不同程度地实施了学生交通计划。1927年,蓝鸟公共汽车公司的创始人制造了美国第一辆校车。此后,校车得到不断发展。目前,美国每年有450000辆校车,运送约2500万学生上、下学,每年行程40亿英里,形成了较大规模的校车运输网络,校

车也是美国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之一。在美国,形成了由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三级共同管理的校车服务机制。

美国校车的发展历史可追溯到19世纪末在乡村地区出现的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到1910年,已有30个州不同程度地实施了学生交通计划。1927年,蓝鸟公共汽车公司的创始人制造了美国第一辆校车。此后,校车得到不断发展。目前,美国每年有450000辆校车,运送约2500万学生上、下学,每年行程40亿英里,形成了较大规模的校车运输网络,校车也是美国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之一。在美国,形成了由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三级共同管理的校车服务机制。

美国中小学校车的运营在很大程度上受联邦及州政府法规的约束。1992年12月2日美国颁布实施的《公路安全方案》,其第17节规定,校车是承载9名以上成员的客车,用途乃专为接送学生上、下学之用,学校为校外活动租赁使用的大客车并不属于校车,但亦纳入相关管理。美国校车有公营和私营之分。在美国有很多经营校车的出租公司,这些公司与学校签订租车合同,与学区公营校车标准完全相同,也与公营校车一样遵守各项法规。

美国联邦政府负责发布校车安全等方面的规章以及制定标准,国会有时也会出台新的法律来改善整个校车服务。但与公共交通不同,联邦政府不负责为学校的交通拨款。联邦政府通过制定车辆安全标准控制校车的制造,保证它们能够达到安全标准。而校车一旦上路,则由州的法律、规范来管理。当地政府负责政策法规的具体落实,校车公司的校车由学区统一调度和管理。负责校车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国家运输安全管理委员会、联邦车辆安全管理局和联邦运输管理局等。政府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校车的生产与运营,多方参与管理,形成良性的校车管理机制,保证校车的运营安全。首先,政府通过立法对校车运营所涉及的各方面进行明确规范,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出台有相应的法规,联邦政府关于校车的各种法规达60多项;其次,各个学区的公立校车和私立校车共同运营,在共同遵守法规的情况下,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第三,各种非政府的民间组织积极参与运营和管理,对校车的安全运营有很大促进作用。

在美国,主要由各学区规定校车路线和停靠站点。除加利福尼亚州外,公立中小学中,家庭距离学校1英里外的学生,就可以免费搭乘校车。此外,残障学生可以免费乘坐校车,没有距离限制。

美国于1992年12月2日颁布实施的《公路安全方案》规定了最低安全水准,对校车进行规范。包括文字标识、涂装、紧急避难装备、停车标志臂和校车运营相关人员的管理等制定标准。规定各州对于校车运营人员应制定一套筛选、训练和监督程序,以确保其能力、专业知识与责任感都能达到标准;同时对路权的管理部分进行规范。规定各州应订立准则,进行大力宣传,确保公众完全理解校车安全的意义并遵守。近年,美国交通部又颁布了《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其中37项适用于校车。如,统一规定校车为黄颜色;规定各州政府财政对校车产业给予补贴,每年每个学生的校车补贴为400余美元;将校车列为城市安全防卫的重点等。最近,还通过立法规定,将校车纳入政府反恐怖安全监视系统的保护范围。任何对校车的攻击都将被定为联邦罪行,要判20年至终身的监禁。

各州还对校车司机有特殊规定,以保证校车运营的安全。如,马里兰州巴尔迪蒙市公共学区的交通部规定,校车司机必须是经过特殊培训的、具有商务驾驶执照的专业司机。校车司机直接受雇于学区或通过汽车公司间接受雇于学区,对其职责有详细的规定。此外,对乘坐校车学生的家长的责任也有规定。由于美国通过相关的立法和规定,对校车的管理、校车设计和生产进行严格规范,校车的安全系数较高。据统计,校车的安全性要比普通大客车高40%~60%左右,美国每年大约有600名儿童在汽车碰撞事故中丧生,而在校车事故中的小学生死亡数只有30~40名。为了保证学生准时乘坐校车,每个学生在开学之初都会得到一本《乘坐校车须知》,上面有关于校车行走路线和校车到达时间的介绍等内容。同

时,学校还通过开展安全乘车教育来提高学生的安全乘车意识,组织学生学习《校车乘坐行为规范》,使学生乘坐校车时遵守必要的行为规则,保证司机不受干扰和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培养学生在公共场所的文明习惯和社会责任感。教师要求学生在乘车时要像在课堂上一样注意自己的行为,并且将校车环境定义为“课堂环境的延伸”。

美国从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到具体负责校车事务的各个部门或机构,都十分关注校车运营和管理的每一个过程,真正做到了不漏掉一个环节。以纽约市校车发展为例,纽约市校车的发展已有半个多世纪,校车已成为纽约市学校系统的主要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天有13.5万余名学生乘坐校车上、下学,有50多家公司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纽约市校车属于私企运作,但市政府仍对校车运作施加某些控制。

纽约市解决学生上、下学问题的基本做法是将学生交通问题纳入整个城市的公交系统;同时,开通校车的具体服务事宜由纽约市教育部下属的学生交通部负责。自1994年开始,纽约市公交系统发行了捷运卡,凭卡可以乘坐纽约市地铁和公共汽车。其中有专门面向学生的捷运卡,一种是半价的捷运卡,一种是全额免费的捷运卡,学生申请哪一种卡要根据学生家庭住址与学校距离的远近来定。由纽约市学生交通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规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校车服务。纽约市规定,公立学校的学生申请校车服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有校车服务;(2)学生属于幼儿园至六年级(K-6)学生;(3)学生的家庭住址必须与学校在同一区,在特许学校或非公立学校上学的学生,其家庭住址必须与所在学校在同一街区;(4)如果满足上述要求,将指定申请校车服务的学生到距离其家庭住址最近的校车停车点等候校车。特许学校和非公立学校的学生交通政策与公立学校的学生交通政策不同。根据法律,特许学校的学生交通政策必须与非公立学校的交通政策相同。

美国:各级政府共同管理

从上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的教育法规定强制性的乘校车上学制度。美国的校车制度非常严格,包括校车的制造标准、驾驶人的筛选、交通优先规则等多个方面。美国运输部近年来颁布了36项用于校车的安全标准,包括校车车体结构、防倾覆保护、制动装置等。校车服务由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共同管理。联邦政府和各州为校车制定的法律法规,总共有500项之多。同时,各州每年都要开会,专门就校车问题进行讨论,每5年开一次全国性会议。

日本中小学校车主要是为了解决偏远地区、人口居住分散情况下中小学生上、下学困难及人身安全问题。在东京、大阪和名古屋等人口稠密、公共交通发达和治安良好的大都市,校车需求并不大。日本校车运营和管理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根据城乡差别因地制宜

在义务教育阶段,日本公立学校都实行就近入学政策。在东京和名古屋等大都市,小学一般都在步行可及的范围之内,中学也是步行或骑车就能到达,因此没有校车需求。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只在人口稀少的乡下或山区才有。在北海道等冬天气候寒冷,在骑车和行走困难的地区,公立学校每到冬季会为学生提供校车。私立学校的学生,由于位于大都市,公共交通发达,治安也比较好,因此一般是学生自己搭乘电车或公交车上、下学。

(二)为确保学生安全,偏远城乡校车需求有增加趋势

受一些学生安全事件影响,日本不少省市的政府官员和学生家长都认为开通校车是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的好办法,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加大了对校车的投入,并修改相关法规扩大校车的服务范围。随着 “少子化”(指未满15周岁的少年儿童人口不断减少的社会现象)趋势的逐年加剧,有人提出市区也应该引进校车,但社会对此呼声并不高。

(三)校车通行和费用享受优惠待遇

日本现有校车既有学校或地方政府自有的,也有向运输企业租用的。前一种校车由学校或政府所有和管理,驾驶员也由学校或政府雇用。后一种车辆由运输公司所有。无论哪种校车,驾驶员都要持有专门的驾照,并经过严格选拔。同时,校车在路上行驶时,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和公交优先车道。费用方面,日本各地的解决方法并不相同。一般公立学校的校车由政府出资,学生免费乘坐。私立学校的校车则有的免费,有的收取车费。目前,中小学的校车费用仍在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内,鉴于托儿所的校车费是不收税的,因此,有人提出,为进一步减轻教育费负担,对中小学的校车费也不应再收税。

日本:地方教委管理监督

日本校车经营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由地方政府购买车辆作为专门的校车使用,并招聘校车司机;二是地方政府或学校与交通公司签订合同,将接送学生的任务委托给对方。不管哪一种经营模式,校车司机和受委托的交通公司都要接受地方教育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由于70%的孩子需要乘校车上学,而有的幼儿园只有一辆校车,因此只能打时间差——将校车分成三条路线,轮流接送。早到的孩子早上学,晚到则反之。这样也缓解了拥挤的交通,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

三、法国校车运营和管理状况及特点

法国中小学校车运营和管理呈现出显著的城乡差异和公私校差别。就公立学校而言,在人口密集和公共交通发达的大都市,校车需求并不存在,只有人口稀少、居住分散的农村和远郊区才有校车需求。从管理和经费来源说,公立学校的校车是公共交通体系和社会福利的一部分,接受政府管理和补贴。私立学校的校车则是纯粹的市场经营行为,由学校自行负责。但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只要挂有校车标志的车辆,在行驶中都享受优先特权。

1973年,法国政府专门就校车的管理办法、行驶规则和驾驶员雇用标准等进行了立法。目前,法国中小学的学校交通问题是按照行政区划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这种管理办法与法国行政区划分及财政预算的体制相关。法国行政区划分为4级:国家、地区、省、市,对校车进行预算和管理的是省级政府。具体来说,掌管校车预算和日常管理的是总顾问委员会,其成员由众议员选举产生,主要负责校车运营经费的审批和行驶路线的确定等。由于所处地域和经济属性的差别,法国中小学校车的运营情况及特点呈现明显的城乡差异与公私校差异,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公立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原则,只有农村及远郊地区有校车需求

在农村及远郊地区,由于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即便实行就近入学原则,一些学生上、下学的距离还是比较远。在这种情况下,有需求的公立中小学会开通校车。校车由总顾问委员会选定的公司经营,在特定时间走学生线路,在学生需求以外的时段则为社会提供公交服务。学生乘车在当地的公交价格标准基础上享受优惠。提供校车服务的公司运营如果入不敷出,则由总顾问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二)私立学校根据经营状况自行解决校车问题

法国私立学校不受就近入学原则的约束,存在校车需求,但在实践中这些学校是否开通校车完全取决于学校举办者的意愿和学校的财务状况,私立学校的校车通常为学校自有车辆,由学校全权管理,不享受政府的财政补贴。学生乘坐要支付费用,数额由学校自行决定。在私立学校上学的学生,如果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与公立学校的学生享受相同的优惠。

(三)重视制度建设,确保校车运营安全

在法国,交通法明确规定挂有校车标志的车辆享有交通优先权,很多路口有校车先行标识。社会车辆对挂有校车标志的车大多会自觉礼让。校车司机必须通过严格的驾驶考试,拥有省一级的校车驾驶执照。

校车的安全事故仍有发生,一边上演的校车改革,一边仍然是效果甚微,让人对中国的校车情何以堪?领导阶层的决议是否发挥最理想的作用,这有待于大家的关注,真正的希望校车经营与管理能解酒中国的教育。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人性化的服务,给我们的教育阶层带来安全的保障,还有,给我们的学生家长带来放心,全社会才会得到满意的答复。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室,摘自《教育科学研究》2010年第9期)《国外校车的运营和管理管窥》 耿益群 张洁 秦学智 王保华 新闻频道 > 美国

http://www.daodoc.com 时代周报 2011年11月24日 07:06

下载论校车的经营与管理word格式文档
下载论校车的经营与管理.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