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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校园之星”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主动适应时代发展与青年需求,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通过采用青年学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从各个方面,挖掘学生身边的典型,树立可敬、可学的榜样,使先进典型更加贴近时代、贴近学生,提高先进典型在广大学生中的认可度;切实发挥“典型引路、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激发广大青年学生形成积极上进、健康阳光、刻苦勤奋、励志成才、乐于助人、勇担重任的时代风尚,促进优良学风、校风与和谐校园建设。
二、评选项目
学业之星、创业之星、创新之星、服务之星、公益之星、感动之星、实践之星、才艺之星、自强之星、技能之星。
三、评选对象
南京工程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且在校连续学习一年以上。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南京工程学院学生手册的各项规定);
3、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体条件
1、学业之星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2)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9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
(3)学习成绩连续一年以上班级排名前5%(智育成绩)以内;(4)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特等奖学金。通过国家计算机考试三级及以上(文科专业可放宽至二级)、英语六级(英语专业为专业八级)或在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知识竞赛、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论文者优先考虑。
2、创业之星
(1)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在校期间从事创业活动;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3)创业项目已取得一定的业绩;(4)创业项目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5)创业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创新进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创业之星也可以团队的形式参评,参评时应具备以上条件。
3、创新之星
创新之星的评选需具备下列条件至少两项:
(1)在校级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三次;(2)在省级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两次;(3)在全国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一次;(4)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5)在教育部或相同机构承认的国外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6)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同等条件下,有科技发明或发现的专利者优先考虑。
创新之星也可以团队的形式参评,参评时应具备以上条件至少三项。
4、服务之星
(1)担任学校、院系、班级等团学组织学生干部;(2)能认真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独立工作能力强;
(3)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4)在校级及以上大型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受到组办单位的嘉奖或认可;
(5)所在团学组织或学校认可的学生组织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6)个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公益之星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扶贫、助学、支教、志愿者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参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青年志愿者组织或团队。
获得校级以上相关奖励者优先考虑。
公益之星也可以团队的形式参评,参评时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6、感动之星
(1)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自觉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心支持和参与社会、学校公益事业,在社会上或学校中美誉度高、影响力大;
(3)积极参加和谐校园建设;
(4)在见义勇为、环保低碳、扶贫济困、尊老爱幼、同学帮扶、诚实守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获得过有关单位嘉奖的优先考虑。
感动之星也可以团队的形式参评,参评时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7、实践之星
(1)积极投身各种社会实践,调查方法得当,勤于观察、善于思考,能够掌握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撰写具有相应水平的调查报告;
(2)积极组织或参加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3)为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工作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4)为实践单位或地方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或提出建设性意见,受到实践单位或地方嘉奖或认可的;
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单位奖励者优先考虑。
实践之星也可以团队的形式参评,参评时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8、才艺之星
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文艺方面有突出特长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艺术团体或者在校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过一等奖以上奖励,在全国或省级各类艺术比赛中中获得过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9、自强之星
(1)因个人自身或家庭原因,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远大的理想,面对挫折都有迎难而上、不畏艰难的勇气,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执着的精神;(2)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3)没有优越的条件却有着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在同学中有较强的认可度;(4)学习成绩良好,在班级综合测评10%以内。
10、技能之星
各院(系)根据不同的专业推荐技能之星,要求在自己的专业技能上认真学习,刻苦练习,专业成绩优秀。在省级及以上举办的技能或知识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在校级组织的技能或知识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资格或资质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校园之星”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校纪,受法律法规处理或受到校纪处分者;
2、必修课程有不合格者。
五、“校园之星”评选程序
1、依据评选标准,采取个人(或团队)自荐、院系推荐、学校评定的方式进行;
2、各院系应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在院系范围内组织初选,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评定;
3、学校组织成立评审小组,评定出“校园之星”;
六、评定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
七、奖项设置
设校园之星和校园之星提名奖,每个奖项各10人(个)。
八、奖励办法
校园之星由学校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九、本评选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