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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学院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充分发挥房产资源的使用效益,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11‟65号)、《滨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滨院政„2012‟351号)、《滨州学院房地产管理办法》(滨院政„2012‟3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周转房属学校管理的国有资产,主要用于学校引进人才周转使用。
第三条 周转房房源,主要包括学苑小区剩余教职工住宅和沿街楼套房、东宿舍区剩余教职工住宅、教育小区剩余教职工住宅。
第四条 周转房实行“合同管理、有偿使用、有序流转、以房养房”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入住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 入住条件
1.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进的人才、外聘专家、泰山学者、千人计划专家、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等)且根据聘任协议由学校提供周转房者。
2.学校聘用的外籍教师且根据聘任协议由学校提供周转房者。
3.学校每年新进有正式编制的硕士、博士(不含副高及以上
和资产完整。
2.后勤管理处组织综合验收,房屋及室内设施无严重损坏、物品无丢失、环境卫生整洁,出具退房验收单,办理退房。
3.入住人员凭退房验收单及保证金收据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4.周转期内提前退房的,学校予以鼓励,返还一个月的房屋租金。
5.周转期满需继续居住的,期满前两个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后勤管理处视房源情况审批,同意继续居住的办理续租手续,未批准的须自觉办理退房手续。
第五章 职责与管理
第十三条 部门职责
1.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周转房管理办法,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对周转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升服务水平。
2.后勤管理处负责周转房的管理,包括入住人员的安置,周转房安全管理和资产监管,房屋及室内资产、设施的配置、更新、维护与维修,修订完善《周转房使用协议》,组织入住者签订协议并监督执行,对周转房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与协调,与物业公司签署协议,明确其对周转房的具体管理责任,对物业公司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管。
3.人事处负责报送引进人才周转房使用计划,对引进人才入住周转房的资格进行审核。负责明确引进人才聘用协议中周转房
房型及室内配套设施、使用期限及费用缴纳等相关内容。引进人才满聘、解聘、辞职、离职等情况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报送外籍教师用房计划,负责明确外籍教师聘用协议中周转房房型及室内配套设施、使用期限及费用缴纳等相关内容。会同后勤管理处对外籍教师的住房提出维修、调整计划,报送外籍教师家具及设备配置及更新计划,对外籍教师住房履行资产的监管职责。
5.入住人员所在单位履行资产使用部门监管职责。负责传达学校有关周转房的政策和文件,配合后勤管理处组织签订《周转房使用协议》并履行监管人责任。入住人员满聘、解聘、辞职、离职、出国留学或访学等情况,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送名单;教育和督促入住人员规范使用学校资产,加强对入住者的安全教育,增强履约意识;监督是否存在违反入住协议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周转房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周转房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房屋修缮维护,室内资产、设施的配置、更新及维修,人员入住前必要的房屋卫生保洁等。专项经费的来源,按上一年度周转房租金的55%计算,当年余额可计入下年预算。如遇房屋大修或设施集中更新,可适当提高计算的比例,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十五条 维护管理
1.后勤管理处定期组织周转房安全及设施检查,消除安全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