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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中心教职工福利相关规定
一、祝贺新婚:在职教职工,工会赠送价值200元礼品(方式:结婚当年凭购物发票、结婚证复印件到分工会报销,双职工享受2份)。
二、慰问产妇:上门慰问产期女教职工,礼品价值200元。
三、儿童节:年龄未满14周岁在职职工子女,每人50元的节日礼物。
四、独生子女家长奖励:凡未满14周岁且登记、领有独生子女证的教职工,每年可享受50元的独生子女家长奖励(双职工享受2份)。
五、探望慰问:慰问生病住院、动手术的教职工,礼品或慰问金500—1000元。因突发事件、变故等困难的职工,补助金额500-1000元。
六、在职职工父母过世:抚恤金标准500元(学校经费开支)。
七、贫困职工补助:按苏州市标准,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家庭为贫困家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工会委员讨论决定给予适当补助。
八、节日福利费:主要用于元旦、春节等节日慰问支出,1000元/人。
九、教育保育费:子女婴幼儿阶段教育保育费报销按照婴儿720元/人/年,幼儿园阶段120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其中上半年女教工报销,下半年男教工报销。
十、医保费:子女系少年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医保报销每年按总费用的一半报销,双职工全额报销,详则参考学院相关规定。
十一、未成年子女医疗费:未成年子女医疗费按照男单年女双年分别由个人提供发票经学院医务室核准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批再至财务处报销。
十二、活动费:重要的或临时性的公共活动,或其它需视实际情况处理的事项,由组织者或当事人申请可予以一次性经费或实物补助。
十三、出差报销:因公出差后由实际出差人填写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单,报销相应的差旅费和出差补贴。
十四、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素质教育中心分工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八日 素质教育中心分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