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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农发行2010年秋粮收购工作意见
发布人: 李丽谨 发布时间: 2010-11-18 14:29:00 阅读次数: 263 次 网友跟帖 0 条
为充分发挥农发行政策性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总省行有关政策要求,保障我地区秋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农民卖粮问题,结合盘锦地区粮食企业资源及实际情况,特制定2010年秋粮收购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秋粮收购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为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我行提早动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中,结合本行、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重点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㈠认真分析今年粮油生产形势和特点。一是了解当地粮食产量、社会商品量、粮食企业收购量;粮食生产成本;粮食企业收购心理及预计收购价、收购量、农民售粮心理及认同的价格等。二是分析今年收购形势与以住有哪些不同的特点。
㈡认真分析购销市场形势。一是预测今年粮食收购价格及趋势,合理确定贷款支持价格。二是面对今年粮食价格发生的特殊变化,制定防范价格风险的有效措施。三是预测后两个月及明年销售形势及销售价格等。
㈢认真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准备工作。一是要准确把握认真落实总省行的各项信贷政策和有关管理制度办法;二是要做好全年及跨年收购资金需求预测工作,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三是要确定合理的资金头寸限额,既要保证旺季收购资金供应,又要防止信贷资金的浪费,提高资金的运用水平。四是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和委托行加强沟通,保证现金的及时供应。
二、准确把握收购信贷政策,切实做好秋粮收购信贷工作。做好粮棉油收购信贷工作,是国家赋予农发行的重要职责。必须准确把握信贷政策,按照总省行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今年我行秋粮收购信贷工作总的要求是“一个保证支持、两个优先支持、两个引导支持和一个不予支持”。一个保证支持:即保证中央和地方粮油储备企业增储、轮换及调控收购的资金按时足额供应,确保国家和地方政府粮油储备计划顺利实施。两个优先支持:一是优先支持近几年以来,按期实现贷款本息双结零的粮食购销企业;二是优先支持经营效益好,配合银行信贷管理的省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两个引导支持:一是引导积极配合农发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达到一定比例并对结余部分制定切实可行还款计划的粮食购销企业;二是引导支持政府推介,经营规范,社会效益好的粮食加工企业。一个不予支持:即不支持经营不善,还款意愿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粮食购销、龙头及加工企业。
三、准确把握贷款种类,合理使用信贷资金。
根据客户经营方式和资金运营特点,合理确定贷款品种和支持方式。㈠对于中央和地方粮油增储和轮换、国家临时存储及调控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等政策性资金需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油收购和调控政策,及时足额供应政策性收购资金,确保中央、地方储备粮油等储备的增储、轮换等收储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不同收购主体及收储计划,相应发放中央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贷款,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贷款,国家临时储备及调控等贷款。贷款额度按照农发行、储备公司、地方财政及粮食主管部门共同下达储备计划、入库成本核定。贷款方式一般采用信用方式。
㈡对于优先支持的粮食购销企业和省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需求。对于在秋粮收购旺季集中收购粮食的资金需求,发放准政策性收购贷款。对于企业一般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发放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准政策性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前三年经营量及当年签订购销合同合理确定贷款限额。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按照企业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平均占用减去自有资金和其他可用流动负债确定。准政策性贷款方式采取应抵尽抵方式,不足部分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同时企业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要与银行签订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需要提供足值担保。
㈢对引导支持的粮食购销企业和政府推介的粮食加工企业的资金需求。对于确因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或季节性粮食集中收购,又符合收购贷款条件的企业,可发放准政策性收购贷款。对于粮食加工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短期流动资金,发放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准政策性贷款额度结合企业风险承受能力、仓储能力及经营能力合理确定。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按照企业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平均占用减去可利用流动资金合理确定。对于粮食购销企业发放准政策性贷款,在借款人有效资产应抵尽抵的前提下,不足部分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企业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与银行签订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对于政府推介的粮食加工企业发放准政策性及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一般采取足值担保方式。对于担保能力不足企业,由政府组织由借款人提供一定比例风险准备金,作为担保基金存入专业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企业间联保及协会担保,担保能力及担保资格,不符合我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四、严格执行信贷管理政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对于政策性、准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按贷款品种相应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信贷管理政策,切实防控信贷风险。
㈠政策性贷款信贷管理要求。
政策性贷款按照专款专用、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政策性商品库存数量与银行台帐、国家储备或调控计划一致,贷款余额与库存成本相符。应按照农发行相关要求,开立收购资金专户或信贷资金专户。按要求开展库存监管,分别为首次核查,定期检查。销售与回笼货款监管,督促销售回笼货款全额归行,并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借款人采取“先销后购”方式轮换政策性库存,轮出库存回笼的销货款,原则上应收回贷款。如确有需要,也可直接用于轮入政策性商品。借款人采取“先购后销”方式轮换政策性库存,应先发放轮换贷款轮入商品,政策性商品轮出后应及时收回轮换贷款。
㈡准政策性贷款信贷管理要求。
准政策性贷款采取分类管理方式,对于购销流通类客户使用准政策性贷款收购,严格按照“购贷销还、库贷挂钩”的要求进行管理。加工(含转化)类客户使用准政策性贷款收购,应实行专仓储存。专仓储存商品出库后,应在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内归还贷款。
库存管理,分为入库核查,借款人收购业务结束后,开户行应及时对其库存进行全面核查,确保银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定期检查,开户行应定期核查借款人准政策性商品库存。出库监督,借款人准政策性商品出库,开户行应及时进行跟踪检查,核实商品出库的品种、数量及流向。销售回笼货款管理。借款人准政策性贷款形成的库存商品出库后,开户行应监督借款人将销售货款全额回笼至我行帐户,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㈢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信贷管理要求。
信贷资金帐户管理。借款人使用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应在农发行开设信贷资金专户。贷款的发放、支付应通过信贷资金专户进行。贷后管理,开户行应定期对借款人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回笼销货款管理,借款人应将在农发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作为销货款回笼账户,开户行应对借款人销货回笼款进行监控。对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定期提供它行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五、加强领导,促进秋粮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㈠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市行决定成立秋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殷展跃,副组长:姜维新、金相东、张跃。小组成员:刘金全、张向东、许永祥、王宁、刘中山。下设秋粮收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客户部。工作组分成3个小组分片检查指导全市收购工作的开展。第一组由殷展跃、张跃、刘金全负责市行营业部收购工作。第二组由姜维新、许永祥、王宁负责盘山县行收购工作。第三组由金相东、张向东、刘中山负责大洼县行收购工作。
㈡做好秋粮收购的统计工作。指定专人每5日上报粮食收购进度表及相关报表,密切关注贷款企业的收购进度和贷款支取情况。报表反映的数据要及时、准确,杜绝漏报和迟报现象的发生。
㈢密切关注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的波动。各行要建立信息采集点,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及价格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系统资源和其他渠道尽可能多的了解当地及其他地区的粮食市场情况,定期召开旺季工作组会议,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指导企业有计划、有选择的收购粮食。
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增强责任心和风险防范意识,随时关注企业贷款的支取和使用情况。如遇到企业违规操作或长期占用货币资金情况要及时收回贷款,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行报告,做到信息畅通、反映及时、处理果断,确保秋粮收购工作平稳运行。
㈤ 加大宣传力度。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农发行的信贷政策,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农发行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盘锦市分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