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基督教非法传教向邪教变异的分析_基督教是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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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牧区基督教非法传教向邪教变异的分析

-----全国反邪教协会“回归社会工程”研讨会交流材料之三十九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委来源:本站原创日期:2008-6-25 1:11:20 【字号大中小】

邪教是人类文明进程中出现的畸症,是寄生于健康社会肌体的毒瘤。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一度放松了对邪教组织的警惕,忽视了邪教泛滥对社会的危害,社会意识形态多元化,使现实社会中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复杂变化,导致一些人精神失落,加之残存封建迷信和文化糟粕的诱导,一时间各种邪教组织沉渣泛起,滋生成势。邪教一旦在一个地方滋生并流行,就必然会给那里的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给群众家庭带来痛苦,使社会蒙受损失。而现在大量的邪教组织以基督教等教派的名义开始向基层组织薄弱的农村牧区进行非法传教,因此,认真分析邪教变异,做好防范工作至关重要,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督教非法传教的基本情况

基督教是一个组织比较松散的宗教。基督教主张“因信称义”,只强调个人内心对《圣经》和耶稣基督的信仰,不注重形式;基督教称“人人可以为祭师”,它并不像天主教一样必须建立全球统一的教会组织,个人亦可立派传道。因此,基督教在各地繁衍出很多教会组织、各自开展宗教活动,这造成基督教系统内教派林立。建国后,我国成立统一的“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将分散的教派并在一起,建立教堂,进行“联合礼拜”。按政策,凡是没有加入“三自爱国会”的组织和没有参加“联合礼拜”的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组织活动。改革开放之后,国外基督教各组织纷纷遣派传教者从各种渠道进入我国进行宗教渗透。由于分属于不同的派系,传播活动杂乱无序,并不与合法的“三自爱国会”发生关系。受中国政策限制,传道者只能隐于地下,作为非法性组织进行活动。从现象看,基督教非法传播主要是通过私设聚会点,成立地方性组织,搞所谓的“基督教家庭聚会”。由于他们多数都有国外资金和组织的支持,很难彻底禁绝。对现今基督教地下传播的特点稍加归纳,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散漫而不相统摄,分布各地的传教组织或自封的传道人,相互间并没有组织关系和教规的约束,各自爱怎么传就怎么传;二是秘密的地下进行,基督教地下非法传教得不到政府的承认,以地下形式存在,难以公开的在社会进行传播和组织扩张。也正因如此,各地政府与社会也不可能公开的监督和规范其活动;三是传教队伍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传道者仅仅通过十天半月的短暂培训,有的仅从所接触的传道者手中学到一星半点,便自封传道人四处活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传教者在地下一茬茬辗转传递之后,个人的宗教素养很难得到保证,最终会传成个什么样子谁也不知道。很显然,基督教非法传播,既没有来自宗教系统内部的约束,也没有来自社会的公开监督,传道人的宗教水平与信仰虔诚与否也不能得到保证。其长期以地下的、秘密的形式存在,经辗转相传后,很容易偏离出原有的宗教途径。其中,部分传播者个人野心的膨胀,则导致非法宗教组织活动向邪教组织活动变异。如在中国社会影响较大的“呼喊派”、“门徒会”、“三班仆人派”、“实际神”之流,其源头都与基督教系统派遣人员进行非法地下传播而发生的变异有关。据了解,流行于广大农村牧区的邪教组织绝大多数所冒用的就是基督教名号。将基督教非法传播向邪教组织的变异问题放在当前农村社会的环境中予以考量,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归纳起来,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识别问题、政策问题和民众问题。

二、农村社会基督教与邪教的识别问题

从非法的基督教地下传教滑入到邪教后,原有的一整套宗教说教并未被抛弃,他们仍然是拿着《圣经》宣扬上帝,宗教则成为其生存的倚仗和行骗的工具。他们往往将宗教教义引申修改而篡变成邪说,其邪教意图也被混杂在宗教仪轨之中,这使宗教与邪教这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相互纠结。特别是基督教小群体的非法聚会活动与打着基督教名号的邪教活动之间,缺乏明晰的界线,给农村牧区社会造成识别上的困难。

面对极其复杂的宗教现象,农村社会总体上并不具有多高的识别能力,普通民众根本就分不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是宗教的还是邪教的。这也影响到农村基层干部的社会治理,由于搞不清楚其性质是什么,则不好着手干涉,往往视而不见,任其活动。

三、基督教非法活动的政策问题

就大原则看,我们一直将不参加三自爱国会的基督教组织和聚会活动视为非法组织活动。然而,国外社会按基督教“因信称义”的特点则认为属正常的宗教活动范围,并因此指责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归之于“人权”问题。目前,我国各地不受三自会指导的基督教小群派活动规模并不小,影响也在日益扩大,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

近年来在对待基督教非法地下传教活动中,我们多以比较中性的“基督教小群派活动”、“基督教家庭聚会”等来定义。一般来说,只要他们不直接反党反政府,仅宣扬其宗教信仰,政府往往不强硬地去干预其活动。也就是说,在具体的政策执行上,目前以宏观控制和社会关注为主;其宗教方面多持存而不论的态度。

政策的模糊性,使基督教小群派及家庭聚会活动一直游走于管理体制之外,政府很难有效地加以控制。在此设想,对于已经存在的基督教小群派及家庭聚会活动,能否在政策上使其合法化。只有上述活动从地下走向社会公开,才可能纳入政府的社会管理视野,成为管理体系内的存在。从效果看:一方面,通过政府的政策管理和宗教社会管理,可杜绝其向邪教演变的可能;另一方面,其活动的公开化和合法化,可摆脱长期与邪教之间的纠葛不清,使邪教被孤立出来,成为众矢之的。

四、农村社会受蛊惑大众的问题

邪教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已成为社会共识。而造成该问题之根源,主要是受蛊惑群众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邪教死灰复燃的基础仍在。比如,对基督教非法地下传教组织或是邪教组织的活动,我们可以运用政权力量打击头目和骨干,瓦解组织,并由此宣布某某问题已处理解决了。然而,对散布于各地村落中的痴迷者该怎么做?一般信徒又该怎么做?目前似无很有效的手段。关键是,农村大众内心中并不认为自己所信仰的是“邪教”。即使我们将痴迷者定为骨干分子,也不过劳教个一年半载,仍然要放归乡里;余下的一般信徒和被裹胁者俱属于群众,更不可能再用执法方式去处理。因此,在受影响较深地区,群众中非法信仰类活动并未完全停止,其基础尚在。显然,问题潜入了社会深处,被搁置了起来。而目前防邪工作在面对众多的冒用基督教名号之邪教时,政策上不允许对信众进行强制性“转化”;并且农村基层组织也难以承受“转化”的负担。按笔者调查所见,各地相当一段时期防邪重点是“法轮功”习练者的转化;几年下来花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付出代价很大。因此,在治辖范围内凡是碰到邪教相关联的事都有点被搞

怕了的感觉。一些镇干部明确的对我们说:没有人力财力支持,搞防邪是做奉献,奉献个一年半载还可以,谁也不可能长期做下去。对乡镇基层来说,只要不是“法轮功”活动,其它的是否属邪教性质之活动,往往都不愿深究,有意无意地在回避,生怕沾上邪教就脱不开身。而这种回避、不愿正视的态度,则给农村基督教非法传播及邪教组织活动让出了空间。

无论是非法宗教问题还是邪教问题,其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或出自多种原因,当前农村社会大众似存在着比较强烈的信仰寄托需求。打掉组织取缔活动并没有解决信仰需求问题。我们考虑,基于绝大多数邪教组织是由基督教非法传播过程中变异而形成的,那么,能否用以合法的基督教途径来处置受蒙蔽的群众,进行宗教方面的收编。设想,在政法力量实施对组织和头目的打击之后,能否使“三自爱国会”组织和政府宗教管理力量迅速跟上,着手处理相关群众的问题。当原邪教信众成为正式的基督徒,活动接受三自爱国会指导之后,邪教才真正失去了生存的基础。从局部看,这种做法扩大了基督教在农村的力量;但从全局看,群众的宗教活动纳入了社会管理体制,使情况成为可控制的。当然,向合法宗教转移也可能并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更积极的方式是通过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等,逐步消除群众对伪宗教的痴迷。

总之,农村社会中因基督教非法传播而产生的邪教变异,是一个很复杂的事。在此,我们仅就几个最重要的问题提出粗浅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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