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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纪检派驻工作的思考
派驻一组
为延伸监督的触角,使监督更敏锐、更深入、更有力,我区对纪检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探索和创新,全区成立了四个派驻纪检组,区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初步建立垂直管理、流转快速、相对异体监督的新模式。现结合派驻纪检组成立以来工作开展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派驻纪检组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工作运行状况
实行派驻以后,各派驻纪检组组长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整体工作质量与以前相比均有了较大转变和提高,各派驻纪检组积极主动履行监督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使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得到加强。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督能力有所提高。多数纪检组干部能积极参加区纪委和联系单位举办的各种培训,主动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联系单位部门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监督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二是监督职能有所加强。各派驻纪检组通过参加联系单位单位民主生活会、党组会议、行政会议、开展专项检查、建立谈话制度和廉政档案等措施,进一步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在规范党委(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完善有关重大决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加强干部管理方面见到了实效,部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
三是监督效果明显好转。联系单位坚持遇重大情况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报告的工作制度,按照区纪委、监察局的统一指挥协调,认真受理涉及联系单位的信访举报,及时介入协调处理苗头性问题,开展联合办案、交叉办案,监督管理总体呈现逐步规范化的良好态势。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实施派驻前,“同级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决服从于同级党组织的领导”,纪检体制为“同体监督”,各部门纪检组对所在部门权力的监督制约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实施派驻后,虽然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但个别单位领导认为派驻纪检组是区纪委派来监督自己的,工作上放不开手脚,研究重大事项不通知派驻纪检组长参加,派驻纪检组很难对联系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进行全面有效监督。仍有少数单位把派驻机构当成了 “挡箭牌”,不积极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和指导,而是把涉及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交给派驻机构去直接抓、亲自做,形成监督错位。
二是职能定位把握不准,监督不到位。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认识不足,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联系单位的中心工作之外。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联系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纪检组领导应尽快找准与所派驻的部门或单位的最佳结合点,明确主管、协管、参与、配合的职责和不同的工作方法。派驻纪检组如何加强监督,特别是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缺乏监督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有的独立政治地位。“虚监、漏监、弱监和难监”的老大难问题。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组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纪检组不好开展监督,监督不力。
三是指导不到位。中央纪委赋予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权限有6项,应该说这是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权利不同程度地存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第一、知情权。知情权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参加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有的部门为规避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和班子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准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
第二、参与权。由于派驻纪检组参与监督的主要渠道不畅,一些部门安排派驻纪检组参与工作面的狭窄,信息闭塞,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外,很少有机会参与部门业务工作、活动等,导致派驻组基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落实,无法对权力行使的过程进行监督导致纪检组监督缺位。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找准工作定位。要从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业务指导入手,教育和引导派驻纪检组人员找准工作定位,明确自身职责,牢固树立“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能,着力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认真对待群众举报,认真排查案件线索,认真调查违纪问题,切实把办案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对查实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对诬告、错告的要还干部清白。只有这样,纪检工作才能不辱使命,才能真正实现惩处和保护的工作职能。
二是强化、细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能。做到服务-监督—履职三主动。派驻组要经常联系所负责单位,积极争取联系单位对派驻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派驻组又要真正履行好监督所负责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联系单位越是加强了领导,越有利于搞好党内监督工作。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派驻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因此,派驻纪检组一定要树立中心意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能,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作为纪委的派驻纪检组,在对联系单位实施纪律监督职能履行的过程中,如何把握好相关的工作界限和处置分寸,将会直接影响到纪律监督职能的履行,这也将是值得所有派驻纪检组长期共同探讨的课题。本人认为:这关键是要定位清楚,把握好三个关系。即: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分工与履职的关系以及职责与职能的关系。作为派驻纪检组,应该紧紧围绕联系单位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务必做到以下“三要”:一要主动自觉地做好监督工作。主要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勤政情况。二要认真查办违纪案件,重视查办案件工作。三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一方面,给联系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当好参谋助手,围绕本部门本系统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及时拿出建设性意见,进入联系单位部门党组的决策;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协调推动反腐倡廉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推动和促进联系单位部门抓好系统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三是强化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能检查。加强和改进纪检组的监督,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细化措施,点面结合,多管齐下,全方位加大综合推进的力度,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派驻纪检组承担着重要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和加强对联系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主要目的。要重点加强对班子决策情况的监督,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对联系单位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暗箱操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依靠制度进行监督,依靠制度保障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自觉规范从政行为,对开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决查处。同时,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方案,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问题,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不放,坚决制止。四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监督能力。区纪委要有计划地组织全区派驻组干部采取各种形式进行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着力提高独挡一面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前瞻谋划能力,增强监督能力和水平,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一般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经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派驻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抽派纪检组长配合参与区纪委办案等方式,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技能和办案水平,要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整肃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增进纪检干部队伍的团结和交流,塑造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