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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书面向承办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或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个人书面申请;
3、家长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4、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5、学生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6、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院、系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情况进行初审,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并提交该生最近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单。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资料提交给经办银行。
四、经办银行与经审批同意的学生签订个人助学贷款合同后,将所贷款项汇入学院专用帐户,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五、贷款学生在毕业前夕与银行签订还款计划协议,并于毕业当年九月十五日前将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编等信息告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银行。贷款本、息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将贷款学生资料上报全国个人贷款信息采集系统。
整个申请操作流程分为六部分,以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为例: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
(搜好贷)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支付学费、日常生活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和自筹经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2)已列入当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无不合格等级,且无缴费还款违约记录;
(5)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就读期间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不超过1门,研究生就读期间无不合格课程;
(6)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2、贷款申请时间
新生于每学年开学后20日内申请,老生于每年5月份申请
3、申请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流程简图:
学生向学院学工办领取或自行到帮困助学网页下载申请表→
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
学院对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审核→
材料不合格,退补(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受理)→
学院向帮困助学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及汇总表→
帮困助学中心抽查复审贷款材料,并汇总报送银行→
银行审批(不同意贷款,退回贷款材料)→
同意贷款,银行向帮困助学中心反馈学生名单→
贷款学生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贷款合同和放款借据→
银行发放贷款,划入学校帐户;计财处将贷款划入学生缴费帐户,并缴学费;银行将实际放贷名单提供给帮困助学中心;在校期间,发生特定情况应进行贷款合同变更;毕业前,签订贷款确认书及还款计划还款(根据还款计划按期还款;逾期违约,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并追款)
4、贷款变更
•贷款学生因毕业、转学、升学、应征入伍等原因发生学籍变更时,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贷款的重新确认或变更合同;出国(境)、退学、开除学籍等的学生,应在离校前向承办银行还清贷款本息;延长学业、休学的学生应及时与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帮困助学中心联系并由帮困助学中心登记备案。
•对未按规定办完手续的学生,学校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并缓发有关证件。贷款学生的有关贷款资料进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