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的超详细介绍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房屋银行贷款需要什么”。
房屋贷款的超详细介绍
房屋贷款具体是指什么呢又有哪些程序呢?又该怎么操作呢?
房屋贷款-定义
房屋贷款,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房屋贷款-备贷款条件?
一、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五、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做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要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个人住房贷款主要分为实行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保证加抵押贷款四种方式。
房屋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是多少?
一、贷款额度最高为拟购买住房费用总额的70%;
二、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三、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房屋贷款-如何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一、申请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与建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职业和收入证明;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4.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调查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三、审批建设银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四、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五、办理抵押、担保、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六、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帐户。
房屋贷款-借款人如何偿还银行贷款?
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可选择计算机自动扣划或到贷款银行联网储蓄所还款两种方式,按月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如借款人采用计算机自动扣划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应在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月均还款委托扣划协议》,并指定用于还款的建行储蓄卡(或信用卡)的卡号,保证每月在扣款日开始之前将不低于其月均还款额的款项存在其指定的扣款帐户内。如借款人逾期还款或存款不足月均还款额自动扣划不成功的,须由借款人到贷款
经办行会计柜台办理还款。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做调整。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在接到贷款经办行发出的催交通知书后,必须立即补付欠交的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逾期额为基数,每逾期一天,计收万分之三。
房屋贷款-特殊情况,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
一、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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