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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道德建设的理论分析
当前,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中,思想道德建设已经成为严肃的话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以及社会评价标准的变化,既凸显了思想道德建设的理论意义,又使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着现实的选择:一方面,传统意义上的思想道德观念正经受着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检验,付出的代价沉重;另一方面,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思想道德体系尚未成熟,新道德构建工作步履沉重。因此说,作为担负罪犯思想道德改造和重塑任务的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深刻把握好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思想道德的内涵,做好思想理论的武装工作。唯有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才能在工作实践中紧紧扣住时代的脉搏,完成新的使命。而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的党员同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先行者。
一、要正确认识思想道德观念对监狱发展的影响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循着中国几千年社会历史发展轨迹往前看,便不难发现,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思想道德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选择、积累、演进而成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反映。实践证明,思想道德观念具有传播、辐射、渗透和不断泛化的特点,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渐进的、积极能动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还证明,在社会文明发展的成果长期积累方面,精神文明的水平一般要高于物质文明水平,思想道德观念既反映社会经济状况,又高于社会经济生活。如在我国古代生产力水平很低的条件下,就产生了社会“大同”理想、“兼爱”精神和坚诚守信的道德原则,倡导“舍生取义”、“见利思义”,甚至要“杀身成仁”。正是在这些道德理想和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培育了一代代仁人志士的高尚精神品格,不断丰富着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内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提倡的思想道德一方面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实践,另一方面又要高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在我们监狱这个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场所,民警们不但要“学高”,善为人“师”,还要“身正”,勇作表率,以高尚的思想道德去影响人,用优良的人格魅力去征服人心。在思想道德建设上,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必须要站在更高的起点上,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监狱事业与加强民警队伍思想道德建设的关系。监狱工作要发展,监狱执法水平、治监能力要提高,关键在人的素质提高,搞好队伍建设,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抓好人的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思想上过硬,作风上顽强,政治上才能靠得住。在具体工作上,要坚持好正确的荣辱观:一切有利于社会主义价值理想和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观念都要给予积极的评价,要弘扬正气,伸张正义,以苦为乐,以俭为荣,讲大局、讲奉献。反之,对于那些易于导致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水准下降、影响监狱发展的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倾向,应予以坚决抵制和抨击,为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发展环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要给传统思想道德价值观正确定位
中华民族传统思想道德历经漫长的社会演进,已经形成了一套庞大而严密的精神文化体系。在这个体系的上层,是以“仁”、“义”、“礼”、“智”、“信”为基础的儒家思想道德哲学,它设定并且外化了华夏文明的全部道德理想、价值原则和行为规范,执行着人格塑造和心理导向功能。在它的下层,则是在人们心理结构中积淀内化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以及道德情感。千百年来,以儒家哲学思想为主流的道德传统和社会生活礼俗相结合,共同塑造了华夏民族的温和敦厚、守成敬业的人文性格,影响并最终决定着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人文理念。在面向新的历史时期监狱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发展中,对传统思想道德价值的定位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课题。就监狱环境和民警执法执纪岗位工作要求看,传统思想道德的现实指导意义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调团体精神。从《墨子》的“举公义”,到宋、明理学家们倡导“义利之辨”、“理欲之辨”,直至近代林则徐“苟利国家生以死”,在剔除掉其中的为封建国家服务、忠君效主的消极意义之后,我们还应当看到其中的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奉献的精神内涵,反映出一种“义”“利”相融的高尚道德境界和思想追求。无论是从横向的东西方道德观对比看,还是从中国数千年历史沿革发展分析,这种以强调团体精神价值为核心的“义”,闪耀着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光芒,维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推动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使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几千年而不衰。
在监狱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实现新的历史跨越的今天,我们既要摆脱一度被扭曲的“重义轻利”、忽视个人价值和利益的旧的观念的束缚和消极影响,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个人利益,搞好从优待警工作,满足监狱人民警察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又要兼顾“义”和“利”的统一,确立适度有效的“义”“利”原则和思想道德价值标准,提倡和发扬艰苦奋斗、敬业奉献、识大体、顾大局的精神风范,为监狱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二是崇尚仁爱思想。孔子一生倡导“仁”、“礼”,并把“仁”作为其伦理道德思想的核心,强调“厚德载物”和人际和谐,这种人本主义的思想道德原则,对于调节社会关系和优化人际环境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从更深一些的意义上说,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对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追求,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前提。没有和谐,就搞不好发展,我们搞改革开放,发展监狱事业,更加需要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以及和谐友善的人际关系做保证。监狱人民警察尤其是党员同志应当在充分享有个人权利、实现自己利益目标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在创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监狱的历史性实践中有所作为。
三是追求精神境界,向往理想人格。人们在物质生活需求基本满足的情况下,转而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实现道德理想,净化心灵,是诸多需要中的高层次需要。孟子的“舍生取义”、“以身殉道”,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已经凝聚成为中华民族特有的价值追求。而“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正是这种人生价值观的体现,它激励奋发了无数仁人志士的意志,也早已成为我们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许许多多优秀分子的精神信念。吴其祥同志扎根基层十多年,把教育改造罪犯琐碎繁杂的工作当成事业做,用自己的青春和热情照亮服刑人员的人生道路,虽然一身重病,仍然心牵着分监区的工作,他为分监区工作而“忧”,为正在改造中的服刑人员思想转化和成长进步而“乐”,却很少想到自己。曾经脱下军装拿起锹,开发白湖、建设白湖的一大批老同志,为监狱事业奋斗了一辈子,面对名目繁多的职称警衔和职务,却能坦然处之,很少有人向组织上伸手要这要那,更鲜有叫苦叫屈的。这种牺牲个人“小利”,追求监狱事业发展“公义”的精神操守,在平凡中显出了不平凡的思想境界,为新时期监狱人民警察树立起了一面面精神旗帜。
三、新形势下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思考
从理论上讲,同社会其他职业一样,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要解决的是道德价值取向的问题。综合起来分析,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体系应当同时具备时代特征和监狱特色两个方面的要求,能够体现监狱向现代化、文明化发展的大方向。第一点,职业道德的内容必须与监狱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一致。第二点,要符合社会道德价值取向的内在规律和要求。从实践层面来讲,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能在应用中取得实效。监狱要根据社会道德的实际状况和自身工作特点,探索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系统性职业道德规范。
(一)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要抓好系统配套工程。职业道德是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集体与社会关系为核心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它需要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配套建设和协调发展。现阶段应抓好以“勤业”、“公正”为核心职业规范。作为第一步,要健全工作程序,强化遏制手段,防止工作纪律无序和失范。同时,要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思想水平和文化素养。通过内外结合、主客观的努力,逐步建立健全起良好的职业道德秩序。
(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还需要持续有效的运行机制做保障。一般来讲,在短期的不道德的职业行为时常得逞、人们长期的或根本利益缺乏有效机制保障的情况下,职业道德建设的任何努力都是困难的。因此,要根据监狱发展实际不断调整、改进和完善运行机制,多方面促进和保障进步积极的道德价值取向,限制和克服消极落后的职业道德行为。一是在法纪保障方面以强化约束力来调节利益追求。二是从社会赏罚方面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舆论认同等手段加以规范。三是进行道德引导,利用善恶评价,促使个人自律,通过锻炼职业道德意志,逐步培养勤业敬业、忠于职守、公正执法的职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