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_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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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部分 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矿长作为煤矿第一责任人,对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 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第四条 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

第六条 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矿长应在每月主持召开的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中,总结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的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八条 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九条 负责与本矿副矿长或直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安全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并负责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日常及专项活动,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七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八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十条 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

机电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队长签订责任状。第八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安全副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条 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

矿领导处理。

第六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做好职业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七条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粉尘监测、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掘进副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保证职工健康安全。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 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 协助矿领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职业健康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第七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

岗位责任制

(一)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检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组织并参与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活动。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研究各级职业病防治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并反馈相关资料。

第三条 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率100%。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及时复查治疗。

第四条

参加矿井扩建、技术工程设计审查,保证各项工程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建立正常职业病防治秩序。

第五条

参加制定矿井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规定,并检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参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验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规定,不予投产移交。

第七条 监督检查矿井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八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七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第八条 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时,必须制订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九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抗灾能力。

第十条 负责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停复工措施,并严格督促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负责科技资料及设计图纸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第十二条 采掘面发生地质变化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要及时编审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

第十三条 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方针政策和煤矿制定的有关科技创新办法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和执行煤矿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制定科技创新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年度科技计划。

第十四条 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科技信息,研究本行业发展动态,为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促进职业病防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活动,组织落实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将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检修维护布置和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职业病防治规定,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符合职业病防治规定满足生产需要。

第三条 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职业病防治内容的审查,保证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第四条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除无风、微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第五条 负责矿井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第六条 负责采煤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的设计与监督工作,负责矿井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的责任划分与监督考核。

第七条 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负责通风仪器仪表、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测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以及自救器的发放、校验工作。

第九条 负责各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作业环境温度和其他有害因素的监测测控工作,确保井下从业人员自救器的正确使用和定期监测定期更换,并建立各作业场所的工作档案。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月、季、年检测评审。

第十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

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

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发挥工会组织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员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九条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

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完成煤矿行政正职和党委或党委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安检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带班时,认真检查施工人员现场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向煤矿、区队传达整改任务,做到闭合管理

第四条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牌板,监督煤矿职业健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

第五条 现场井下手拉手交接班,将每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情况告知下一班接班人。

第六条 安监员必须对本工作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本人是工作现场职业病防治监管的直接责任者。

第七条 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八条 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制止施工,督促现场人员处理后方可施工,现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九条 监督井下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对佩戴不规范人员要及时纠正整改。

第十条 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及时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

第十一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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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做好对区队的机电、运输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条 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管理、计划检修、合理使用、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井上高温、井上、下噪声的监测监控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四条 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第五条

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机电、运输工作。

第九条 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一通三防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二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给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地区和抽采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第五条

组织编制矿井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规划、计划、设计和总结;参加审查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六条 抓好部室业务技术学习,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及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

第七条

安排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参数收集和总结分析工作,审阅有关报表、资料。

第八条 制定通风管理工作计划,收集相关材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一通三防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对所分管区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第二条 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第三条 负责职业病防治验收工作,并做好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检查工作。

第四条 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第六条 安排好瓦斯抽采方面的技术参数收集和总结分析工作,审阅有关报表、资料。

第二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协助领导负责组织好抢险救灾工作。井下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上报专业科室和值班领导,并密切关注和督促问题的解决。

第三条 监督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发现影响职业病防治的重大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四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指示、命令,并检查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经常深入一线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职业病隐患,立即督促处理。

第六条 协助调度室主任搞好本部室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 负责做好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日常的指挥与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调度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对发生的职业病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科室,同时积极指挥现场人员处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当矿井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值班主任,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对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层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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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第七条 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副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本班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安全确认和工作安排,协助队长、支书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的职业病防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追查责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 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排除隐患,严格按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组织施工。

第六条 完成煤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机电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机电队长是区队机电专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第二条 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区队施工范围内的各种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 认真抓好机电设备检修工作,各种开关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各种设备信号畅通,符合完好标准。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善于总结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积极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利的建议。

第七条 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采煤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各项职业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搞好采煤机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采煤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条 认真检查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是否完好,操作时必须喷雾降尘。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发现危及职业健康的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汇报,处理后方可继续操作。

第六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放煤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负责水泵的操作运转工作,熟悉所在排水点的排水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构造,并能熟练操作。

第六条 保证排水设备的完好,各连接部件不松动,联轴器与电机间隙应满足窜量要求,防护罩安全可靠,填料和密封件松紧适度,润滑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第七条 发现水泵有异常杂音,及时停止运转,开启备用水泵,联系维修工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认真填写运行日志,负责将设备状况和存在问题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及时汇报。

耙岩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知耙装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第六条 要经常检查机器各部位之间是否连接可靠、齐全坚固,各焊件之间有无变形、开焊、裂纹等情况。

第七条 耙岩机司机是本岗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保持耙装机整机干净整洁,无浮煤、无积尘。耙岩机运行时必须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八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30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司机必须专职、专责,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掌握风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持机器清沽卫生,及时检查和检修通风机消音系统、供电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风机正常运转。

第六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喷浆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知喷浆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第五条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脱岗、离岗,上岗期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喷浆机司机是班中设备检查维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对设备精心维护和保养,协助检修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检修结束后负责对喷浆机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的主要性能进行验收,确保喷浆机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 喷浆机司机是本岗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保持喷浆-32

第二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第三条 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负责。

第四条 入井前,必须对所带仪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灵敏准确。第五条 认真检查所辖范围通风设施、巷道状况、局部通风、喷雾降尘、安全监测装置等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汇报。

第六条 负责所辖范围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排放瓦斯的专项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 监督所辖范围内的通风技术措施的施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其它工作。

爆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 爆破工下井前必须检查爆破工具佩戴是否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及爆破后“四确认”放炮制度。

第五条 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爆破前需回头看,确认爆破区无人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 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第七条 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第八条 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第九条 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第十条 负责检查有无瞎炮。若有瞎炮,要严格按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严禁放明炮和空心炮。

第十二条 爆破落煤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测风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下井前检查测风工具是否佩戴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熟悉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并负责各地区的风量进行调节工作。

第四条 参与制定并落实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根据现场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测风作业,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 深入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测定,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认真做好通风报表、台帐及认真填写测风牌板和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七条 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测尘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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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所维修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提高维修质量。

第三条 仪器仪表在发放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认真做好发放时仪器的各种性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下井使用。

第四条 做好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用毛刷扫掉仪器表面浮尘。仪器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仪器。

第五条 按照要求对仪器进行充放电,对瓦斯检定仪进行漏气、光谱检查,对有故障的仪器仪表要及时送交维修人员进行修理,保证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升井后的仪器要做认真检查,归类后放置,做好记录,对上交的仪器进行检查。

第七条 建立仪器仪表档案,保证安全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充灯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必须熟悉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要按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矿灯维护,杜绝失爆矿灯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旦发现矿灯有缺陷,不得发放。收回矿灯检查完好状态。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第三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爱岗敬业,服从安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按时完成当班工作任务。

第四条 保持充电架清洁卫生,保持充灯房良好工作环境。

第五条 认真作好矿灯发放和收回记录,必须保证不得将使用时间短、充电不足的矿灯发放下去。

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要按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能独立操作。必须熟悉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其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三条 保持变电所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等防护用具完好。

第四条 认真搞好变电所和供电系统检查和检修工作,不发生人为因素的设备损坏,经常掌握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动态,一旦发生变压器、开关、高压电缆异常,立即向队领导和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凡是检修的供电系统必须有计划停电,尽量减少影响时间。

第五条 坚持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填好各种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熟练掌握变电所应急操作流程。

第六条 严格遵守变电所规定,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不违章操作,杜绝“三违”行为。

机修车间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落实上级职业病防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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