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注意履行下列程序 2_工商部门案件移交程序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1:13: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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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注意履行下列程序 2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商部门案件移交程序”。

工商机关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注意问题

履行下列程序:

一、经工商机关负责人批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通知当事人到场;

四、出示执法人员证件;

五、当场清点有关证据,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和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并履行确认和送达手续;

六、制作现场笔录,由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上注明;

七、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救济途径,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记录在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鉴于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限短,当事人可通过多种途径即时提出复议申请。工商机关采取措施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现有的法律未设置先行登记保存的延期规定,当遇到有特殊情况与先行登记保存情形发生冲突时,可依据以下规定准确把握。(2)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七天内做出处理决定,这种处理决定仅限于登记保存的证据处理,可以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补充形式,但不能取代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未做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如实返还登记保存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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