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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分行小额贷款保险简介
一、小额信贷保险介绍
小额贷款保险是一种向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客户提供的一种意外伤害保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基于信誉,免于担保和抵押的个人贷款产品。此项贷款产品的性质决定了当贷款人因意外而丧生或残疾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会因无法收回贷款而遭受损失。客户在办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后可为自身提供意外身故保障。因此,小额信贷保险业务是一项既满足客户需求,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双赢业务。
二、合作单位及产品介绍
本次小额贷款保险业务的合作单位为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1、投保范围:凡身体健康,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个人,并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生借贷关系的中国公民均有条件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小额贷款业务范围来说,以下类型的客户必须办理保险业务:
(1)所有第一次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均需按贷款金额进行投保。
(2)对于非第一次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办理农户小额贷款金额高于2万元,办理商户小额贷款金额高于4万元均需按贷款金额进行投保。
(3)对于从事高风险行业的生产和经营或从事高风险职业的借款人均需按贷款金额进行投保。高风险行业(职业)包括:农、林、畜、牧、副、渔;
森林木材业;地质矿产业;运输业;工程施工;加工制造业;消防安保业等。
2、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各邮储银行贷款发放日起至贷款合同终止时止,最高年限为三年。
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以被保险人的借贷金额为保险金额,但每户的贷款余额控制在50万(含)以内,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对其承保的保险金额给予责任赔付,对超出部分不予负责。
(2)保险费率:年费率2.4‰。投保时按照贷款金额的千元为单位计算保险费,其月保险费率为0.2‰,不足一月按一月进行收费。
4、投保人、被保险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1)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借款人本人。
(2)借款人作为委托人,委托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受托人为代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3)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邮储银行),受益金额以出险时被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未偿还的贷款金额为限,保险金额超出未偿还的贷款金额部分,向法定或约定的受益人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