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_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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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文件

浙公路„2011‟15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公路处(局)、义乌公路段,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浙江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 1 — 浙江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路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公路依法行政进程,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和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三大建设,打造畅通浙江”目标,全力实施浙江交通“八项行动”,深入推进“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新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公路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公路依法行政工作,为保障和促进“十二五”公路事业转型升级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公路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坚定法制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广大公路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增强社会主义— 2 — 法治理念,提高公路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提升公路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大力推进我省公路事业快速、高效、安全和绿色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浙江公路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我省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提供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从群众需要和公路发展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公路行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宣传教育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要,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相结合,根据我省公路系统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及专项治理活动,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公路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公路行业法制宣传教育

— 3 — 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丰富工作内涵,增进工作实效,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公路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加强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公路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营造公路系统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制氛围。

(二)深入开展公路行业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公路系统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与公路管理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促进公路事业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进我省公路事业快速、高效、安全和绿色发展。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公路职工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4 —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及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公路系统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公路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及执法人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网络等宣传媒介作用,坚持以警示教育基地为平台,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公路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四)继续深化“公路交通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基层”主题活动。立足于提高公路系统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公路法律进机关”活动。借助“浙江交通在线教育”、“公路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等平台,健全公路法制学习机制,落实公路系统公务员学法制度,规范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增强公路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于促进公路行业法治化管理,深化“公路交通法律法规进单位”活动。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考促学、以教促学、以案促学、以思促学,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系统的开展公路法规咨询和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立足于提高公路法制宣传教

— 5 — 育的实效性,深化“公路交通法律法规进基层”活动。针对乡村、企业、工地等的各自特点和不同需求,进一步健全“路政宣传月”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公路交通法制宣讲、图片展览、现场咨询等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了解,增进全社会对公路交通依法治理工作的认同感。

(五)深入推进公路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等规范,切实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推进公路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化公路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不断提高公路行政执法公信力、执行力,提升公路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推进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群众满意窗口基层站(所)和路政规范化中队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围绕群众关心的公路治超、公路服务等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公路行业社会管理的创新与实践,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工作要求

公路系统实施“六五”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全省公路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公路行业的全体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公路技师学院— 6 — 的全体学生。重点要加强对公路系统的行政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和公路技师学院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公路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要健全和完善公路系统各级党委(总支)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制专题学习和法制讲座,不断提高公路系统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公路系统公务员要经常学法守法用法。要进一步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每年通过“浙江交通在线教育”网上学习的平台以及全省公路系统干部职工培训等,参加法制专题讲座或法制培训等形式学法不少于2次,每年自己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重点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公路交通行业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的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公路交通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的公路交通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此外,要不断完善、落实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和公务员新录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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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路执法人员要坚持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学法、普法与用法相统一,坚持和完善公路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优化公路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利用网上学习、练习、考试和执法经验交流等模块功能,强化公路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使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树立执法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健全公路行政执法质量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四)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学法守法用法。各单位应加强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公路交通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本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健全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深化单位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

(五)公路技师学院要加强学法守法用法。根据公路技师学院学生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充分发挥学院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切实落实学院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各种法制实践教学— 8 — 活动,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兼职法制副院长、法制辅导员队伍作用,重点开展青年学生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年学生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底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全面启动公路系统“六五”普法教育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六五”普法教育规划及实施意见,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局普法办。各市公路处(局)的“六五”普法规划应及时报省局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单位要根据各级党政的要求和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到位,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全面落实。局属各单位要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省局普法办。各单位要适时开展普法工作督查和表彰活动,发掘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积极推广交流经验。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在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配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做好考核、总结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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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各单位的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定领导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明确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六五”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及局机关党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规划。省局“六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负责全省公路系统普法教育日常工作,省局机关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工作由局机关党委及组人处负责实施。各市公路处(局)、局属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六五”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市、本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并确定1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上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局属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名单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省局普法办;各公路处(局)应将本单位“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名单及时报省局普法办备案。

(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单位普法教育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10 — 统一规划、分别实施,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和普法主管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普法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三)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考评机制。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特别要对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各单位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法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落实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公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开展专职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有条件的单位要成立普法讲师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深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内在规律,提出工作对策,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 11 — 超限运输检测站、收费站等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作用,拓展发挥电子显示屏幕广告、户外广告牌、车载“移动TV”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多视角”作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路政宣传月”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日、实施日等为契机,采用横幅、宣传册、普法短信、有奖竞答、交通法规知识比赛、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主题词:公路 法制 教育 规划 通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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