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学分制导师工作条例(试行)_甘肃政法学院官网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1:08: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甘肃政法学院学分制导师工作条例(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甘肃政法学院官网”。

甘肃政法学院学分制导师工作条例

(甘政院发[2002]204号)

为保护学分制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1、有良好的人文修养和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2、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具有引导、指导、辅导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能力。

3、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4、符合上述条件的政治辅导员可兼任导师。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1、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学生,指导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整体修业方案和发展目标。

2、根据学生的修业方案,确定具体的分学期或分年度的修业计划。

3、指导学生选课,依据修业状况及时调整修业方案。

4、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配合政治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5、认真填写《甘肃政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册》,详细记载学生培养全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总结经验,指出问题,不断提高导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导师的配备

1、各二级学院应在新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做好导师的配备工作。

2、导师及其指导的学生应相对稳定,每位导师最好能指导学生在校修业全过程,更换导师时就做好交换工作。

四、导师工作量的计算

1、每位导师应根据二级学院的安排指导一定数量的学生,原则上以指导15-20名为宜。

2、各二级学院根据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核定工作量,原则上导师每1自然年完成对1名学生的指导任务,计3个辅助津贴分。

五、导师工作的考核

1、各二级学院联合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导师工作的考核。

2、考核方式:定期查阅导师的工作记录,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考察学生各方面能力、素质发展提高程度等。

3、学院组织对本科生导师工作的检查,随机抽调导师工作记录册进行展评。

4、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依据。

六、附则

1、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2、本条例随学分制一同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分制导师工作条例(试行)word格式文档
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分制导师工作条例(试行).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