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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三名公职人员长期不上班 被开除公职
来源:黔东南人民网 2014-10-21 09:02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严肃干部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根本上扼制长期“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的现象。剑河县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了查处。
根据群众反映,剑河县纪委监察局责成第一纪工委及时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肖某某等人因长期不假外出,累计旷工达一年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社会影响恶劣,并于2014年8月28日将调查结果呈报县人民政府,要求给予违纪人员肖某某开除公职处分。经县人民政府2014年10月9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某某作开除公职处分。
这是该县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过程中查处的第三人。此前已按规定给予县住建局鲍某某行政处分和县农业局万某某开除公职处分。(剑河县纪委 全宏波 杨骥明 刘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