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工作实务 2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置帮教工作实务”。
《安置帮教工作实务》讲稿大纲
安臵帮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实行的帮扶救助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持、教育、管理活动。
一、当前安置帮教工作的基本情况(笔记本)
1、存在的问题。
2、过去的做法(50/60/70/)
监狱做的工作(出监狱教育、查“三无”人员,指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告知政策)
二、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新时期的安臵帮教工作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快速发展的社会形势仍有很多不适应,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两劳人员遗留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时间越长越难解决,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大。两劳人员投监投教后,几乎与世隔绝,他们有什么困难,有什么要求,有哪些合法权益需要保护,所有这些安臵帮教组织都不知道,这对两劳人员的改造和回归后的安臵帮教工作都带来了很多麻烦。出现问题没有人过问,合法权益正当利益
没有人过问。回归后因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户口所在地政府无法安臵,回归后生活上遇到很大困难,回归人员碰到的困难和问题都是在他们服刑期间应当妥善解决而没有依据有关规定加以解决,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二)衔接制度不完善,脱管失控现象严重,重新犯罪难以预防,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决定了罪犯劳动改造场所的不确定性,现行的刑释解教衔接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都是背对背交接,目前劳改劳教单位与回归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移交各种档案材料主要依靠邮寄来完成,这种传统的送达方式在时间上、准确度上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按规定回归前几个月开始交接材料,但有时回归人员回归好几个月了,材料才到,前后相差近一年时间,有的根本就收不到材料,错投现象经常发生,造成脱管失控。从前几年的实践情况看,主动与当地安臵帮教组织联系的人员,他们中绝大多数能做到思想稳定,安居乐业,不需要政府操更多的心,而那些没有纳入视线的回归人员则应是重点工作对象。因衔接制度不完善导致回归人员具体人数不清,每年都要花很大的功夫调查统计,但统计的数据司法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司法行政系统与其它部门之间误差很大,年年调查摸底,年年底数不清,重新犯罪难以预防。
(三)安臵帮教工作办法简单,措施乏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原有的安臵办法过于简单,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各级政府已经看到了这种情况,但没有更好的办法出台,有认识问题也有制度方面的矛盾。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公民的劳动权人人平等,但到实践中就大打折扣,主要是人们认识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歧视回归人员,总拿他们与下岗工人、转业退伍军人相比较,认为这么多正常人就业都很困难,他们是罪人活该没有饭吃。在农村有责任田落实的还好办些,在城市很少有原单位愿意再接收的。这又与方针政策性规定与法律规定相矛盾有关,政策鼓励原单位接收,而劳动法规定负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不管谁上门做工作,原单位都拿法律规定做挡箭牌。国家设想对暂时安臵有困难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劳动部门共同举办的过渡性经济实体接收,进行短期的培训,指导就业,但这样的过渡性经济实体经过几年的建设,至今没有普遍正常运转,没有取得成功的经验。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又把目光投向现有或新开办的社会商业服务业经济实体上,但限制条件多,如一定要安臵多少下岗或回归人员才能享受优惠的税收等政策。许多企业因不愿接受回归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而作罢。在城镇绝大多数回归人员是通过投亲靠友或自谋职业求生存。安臵办法和途径不多,安臵困难大,帮教办法和措施则更少,存在的困难和问
题主要有回归人员有害羞心理,不愿意别人知道自己的过去,不愿意与帮教人员交往,不愿说自己心里话,有的通过关系悄悄的把户口从一地转到另一地,这样一来,转出地转入地的安臵帮教组织都无法控制;回归人员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逆反心理,当他们对社会有抵触情绪时;帮教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如落实谈话制度,前提是被帮教对象愿意接受谈话,帮教活动才能进行,否则帮教活动就要落空;延伸帮教流于形式,并不了解本地究竟有多少在押人员,在哪些地点关押,延伸帮教是帮教一点漏掉一片,帮教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四)安臵帮教组织职能设臵笼统,考评机制不科学 司法行政机关或安臵帮教组织的职能主要是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工作,起牵头作用,工作业绩的好坏没有具体的标准。这种笼统的职能,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中容易造成有人分管无人负责的局面。在内容上主要考评安臵率、帮教率、重新犯罪控制率。前两个指标一硬一软,衡量起来还有个杠杠,重新犯罪要求控制在3%以内的提法,既不合理也不科学。首先,按比例来控制重新犯罪,只是经验之谈,缺乏理论依据。再者,一方面回归人员回归数量、回归时间、人员分布不均匀,另一方面回归人员流动性很大难以控制,完不成任务时避免不了造假现象的发生。第三,更为重要的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原理,犯罪是阶级社会中一种特有的社
会、法律现象,它与国家和法一样,是一个历史范畴[1]。就是说犯罪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社会现象。用一个硬性的比例来衡量工作目标的实现水平,政府和社会为回归人员创造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外部社会生活环境,工作的目标就实现了。回归人员还要重新犯罪(过失除外),那就是主观方面的问题了。
安臵帮教工作上述存在的矛盾和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实体上的原因也有工作程序上的原因,很大程度上还是安臵帮教工作程序性法律制度的缺失造成的。十几年来,除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性规定外,还没有一部有关安臵帮教方面的专门的法律法规,现在执行的几个具体的规章性办法,原则性多,可操作性少,又与实际脱节实施效果不好,目前安臵帮教工作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时代。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叶,国家设计的三个转变即由以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的转变;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相结合的转变;由以引导、提倡为主向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为主转变,因为没有硬性的法律制度作保障,转变远没有到位。
1991年七届人大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指出:“妥善安臵刑释解教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199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中提出:“对刑释解教人员,一是提倡尽可能原单位接收安臵;二是鼓励和资助其自谋职业;三是暂时无业可就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劳动部门共同开办的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经济实体予以就业前的过渡性安臵,并积极资助其就业,防止流落社会重新犯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妥善安臵回归人员,积极预防重新犯罪,不知在哪个环节上提出按比例控制重新犯罪,既然要提控制又没有控制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在回归人员脱管失控严重的情况下,要求将重新犯罪控制在一定比例内,就会变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对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是十分必要的。
安臵帮教工作从广意上讲属于思想政治工作,他的规律性最大要求是有的放矢,其灵魂要求是熟悉情况。目前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司法行政机关和安臵帮教组织都做不到这一点。比如说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侦查第一棒、起诉第二棒、审判第三棒,后一棒都是在看清前一棒或两棒的基础上跑好自己的一棒,劳改劳教单位是在强制矫正的前提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安臵帮教组织如何跑好第五棒?其前提仍然是要看清前四棒的全部情况。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和安臵帮教组织参与刑事司法活动或搞好自身的建设是完全必要的。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势在必行。
三、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1、安臵帮教工作的对象是刑满释放五年之内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之内的人员。
2、帮教对象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帮教对象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工作的原则;
(三)对帮教对象,坚持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安臵帮教工作应当坚持因人制宜与等级管理相结合、社会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教育帮助与监所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安臵帮教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必须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内容有(1)主动与公安派出所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管理,制定落实帮教措施;(2)配合监狱、劳教所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和回归社会的衔接管理;(3)协同公安、民政、劳动、工商等有关部门,做好释解人员和服刑在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安臵;(4)协调有关领导,帮助解决帮教对象的特殊困难;(5)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
4、通过科学测评,综合分析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危险性和重新犯罪可能性,将刑释解教人员分为宽松管理、一般管理和重点管理三个等级,分别由其家庭、社区和基层司法所负责帮教管理。
5、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的预报、衔接、帮教、安臵、统计、分析、查询等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笔记本)
6、司法所要将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的安臵帮教工作信息录入系统,生成上报文件后按半年报、年报每年两次报送区县司法局,7、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回归社会后5年之内,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拘役以上刑事处罚的刑释解教人员均认定为重新违法犯罪。
8、其他部门的工作(笔记本)9b(民政、工商局、金融行业等)
9、工作领导(笔记本)(责任人、石家庄蓝天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