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产申报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浅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产申报问题
摘要:新形势下,中央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和措施。财产申报作为监管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重要手段,也正在逐步深入推进。但目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财产申报中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
关键词:财产申报 意义 问题 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多名高官相继落网,其中不乏诸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为什么在国有企业推行了多年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各项管理越来越规范的今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仍不断出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腐败行为,而且数额巨大呢?笔者认为,是国有企业在预防体系建设上还不完备,在制度执行上不彻底,在监督上还存在盲区,未能真正建立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想腐的“防洪堤”、不能腐的“防火墙”、不敢腐的“高压线”。
作为有效的预防腐败手段,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以此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显得越来越重要。早在199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收入申报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对领导干部的收入实行申报。1997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就个人及近亲属建房、婚丧嫁娶、因私出国、经营承包等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这两个规定的出台,对促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实施后的效果还不尽如人意。从近期所披露出的企业领导人员犯罪情况来看,这些领导大部分都涉及经济问题,但主要是通过巡视、举报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线索,基本上不是通过财产申报被发现和查处的。这也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目前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中还存在某些不足,制约了其效能的发挥。下面就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产申报问题提出自己一些肤浅的认识。
一、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具有警示作用。可以根据申报情况可以看出领导人员的生活水平是否与其的收入水平是否相符,从而及早发现潜在的腐败行为。既给想腐败人员以警示,使他们不敢腐,又能尽早发现领导人员的腐败行为,及时处理,减少企业的损失。
(二)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有效手段。企业领导人员准确、及时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使个人及其家庭的财产状况能够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一旦出现与其正当收入水平严重不符的财产变动情况,将为相关部门提供直接的查办线索。
(三)有利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领导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以财产及其变动状况作为切入点,让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对于腐败分子将有强大的威慑作用。
(四)可以保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法财产权益。领导人员的财产申报可以全面地反映公务员任职期间的经济状况,特别是其任职以来的财产增加情况。通过财产申报,可以保护领导人员的合法财产,维护他们声誉和利益。
二、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财产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一)申报内容与范围的全面性不足
虽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将单纯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及讲学、写作、审稿等劳务所得申报范围进行了扩大,把房产、有价证券、股票、投资等纳入申报范围,但存款、高档日用品、车辆、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还未列入申报范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申报,这使部分可能涉嫌犯罪的收入遗漏在申报之外,对于防范、惩戒腐败的作用还很有限。同时,也未要求申报配偶和家庭成员的所有财产和收入,这就给申报对象隐瞒不正当财产和收入留下了漏洞。还有就是目前的申报内容不能正确反映领导人员的财产增量,使发现腐败案件线索缺乏重要依据。
(二)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不足
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督查等配套制度,对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中的真实性难以准确把握与核实,很难真正进行财产申报的稽核工作。特别是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收入等状况,由于受多方面原因的制约与限制,组织上也难以准确了解和认定,通常是申报人填报多少算多少,而缺乏过硬措施能够对其进行监督与核查。
(三)财产申报的时效性不足
目前的财产申报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一次,通常的做法是领导干部例行填表,仅此而已。这实际上只是进行了现职申报,而缺乏就职申报和离职申报环节。如果仅仅只是规定现职申报,而不规定就职申报和离职申报,这就不能全面掌握领导干部财产增量,难以将申报主体的财产状况自始至终置于监管之下,给申报者留下了太多的游移空间。
(四)惩戒措施威慑力不足
目前的《收入申报规定》中对领导干部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收入的,只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而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存在着对不按规定报告和不如实报告者处理过轻的问题。正是这种违规成本过低,才使财产申报制度难以发挥真正有效威慑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财产申报制度的几点建议
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真正从源头上减少甚至杜绝腐败发生的重要举措。
(一)从法律层面上提高违法成本
好的政策措施只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化,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利用法律手段来构筑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财产的申报体系,可以大大增强其约束力,提高违法成本,发挥法律的威慑力,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同时,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及其相配套的检查、核实、公示等法律法规,形成整体合力,才能推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进一步完善财产申报制度
尽管收入是财产的前提,但只是财产的一部分,财产的范围要比收入广泛得多。对于反腐防腐来说,需要申报的应是财产,而不是片面的收入。领导人员在申报财产同时还应将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的财产一并申报,以防转移财产。申报形式上应包括“就职申报”、“现职申报”和“离职申报”,注重领导人员任前财产和任期财产增量的明显变化,在出现明显不符时,有关部门即可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将极大地增强遏制腐败和惩治腐败方面的效率,并能够提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拒腐防腐的能力。
(三)加强核实增强真实性
财产申报的核查工作涉及企业各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对企业内部涉及人事、劳资、财务等部门,在社会上涉及房产、银行、证券公司、税务、工商等单位,有些还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隐私,仅凭企业力量难以承担有效的核查任务。因此需要国家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相关部门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核查中更多的权力,以保证核查工作的真实性。同时将相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家人的收入情况及其家庭财产情况列入检查、核实的范围,增加违纪、违法人员隐蔽非法收入的难度,减少其规避检查、核实的可能性。
(四)予以适当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能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情况在本单位进行适当公开,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不但会对想腐人员造成巨大心理压力望而却步,也会使已腐人员因财产差距而无处遁形,更会使领导干部的合法所得得到职工的认可。
总之,实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既是加强对领导人员监督的一种必要手段,又是保护领导干部、维护干部形象的重要措施。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既有前期预警作用,具有极大的威慑力,又是后期纠偏惩处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更好地发挥其威慑、震慑和惩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