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局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自查工作有关问题答疑_银监会政府融资平台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1:04:1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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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安排

(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汇总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等有关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组织做好我局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整改工作,特制定了辖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安排,并广泛征求各相关监管处室、银监分局、银行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统计口径及名单确认方面的问题(国开行、广发行、兴业银行,中山银监分局)

(一)各银行业机构对政府融资平台定义的理解不同,导致对平台的统计口径不一,希望银监局能确定平台客户名单并下发各行。

答:目前,四部委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之中,将会在近期下发,其中对融资平台的定义会有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二)本次要求8月份报送的平台公司贷款余额中对“地方政府未核实认定”的情况是否纳入到统计口径当中;

答:应纳入。

(三)本次明确对已整改或保全为公司类贷款纳入到统计口径当中,与6月末各行上报的统计范围及方式不同,数据前后无法匹配,无可比性;建议在汇总报表时,对已整改或保全公司类贷款的余额不纳入本次8月末报送口径范围;

答:可以纳入。8月份后作为整改工作成效的一部分,主要体现银行所做的工作和努力。

(四)对平台公司以存单、国债或保证金等低风险业务担保的贷款是否要纳入平台公司统计余额当中;

答:应纳入,不影响余额的统计。

二、关于异地贷款的统计(建行、广发行)

(一)对异地贷款是否仅要求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统计,而不需要当地分支机构向当地银监局报送异地贷款统计数据;

答:需要告知当地银监局(分局),否则数据不统一,向政府汇报时数据不一致,难以代位维权。

(二)对异地贷款的定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其注册行政区域以外地区发放的贷款余额”,按此定义,只要是在分支机构注册地以外的贷款均属于异地贷款,如杭州分行在除杭州市以外浙江其他地方的贷款均为异地贷款,但由于广发行在广东省外所设臵的分行均为一级分行,是否对于异地贷款的判断,省外分行如杭州分行是以浙江省为判断标准,而广东省内分行如广州分行则以地市为标准?

答:主要是为了维护银行权益。关键在于能够落实到当地银监和同业协会代位维权的口径中。如一笔广州分行贷款至佛山三水市,于广东局,不为异地贷款,于佛山分局就是异地贷款。如不填报,当地银监和协会无从知道。

(三)考虑到还款主体因素,是否异地贷款统计由借款主体

所在银行分支机构代为汇总统计上报所属银监局(分局),贷款发放所在地银行分支机构无需统计报当地监管部门。

答:理解是对的。委托借款人所在地分支机构代为填报(在当地无分支机构的,通过监管部门转达当地银监分局代为填报),外地的贷款发放机构不再填报。

三、关于分析定性(国开行、中行、建行、广发行、佛山银监分局、江门银监分局、珠海银监分局、惠州银监分局)

(一)“自身”现金流具体如何定义和区分?具体范围包括哪些?对贷款项下对应项目产生的现金流算不算“自身”现金流?对某些借款主体依靠投资、融资行为产生的现金流算不算“自身”现金流?对某些已纳入到预算内财政资金,财政定义拨付款项的资金算不算“自身”现金流?“自身”现金流是否包括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自身经营获得的各项收入上缴财政、再由财政返还的情况?第二还款来源能否作为考虑因素?土地储备中心的自身现金流如何定义,拍卖的土地款能否作为自身现金流?

答:贷款项下对应项目产生的现金流算自身现金流;某些借款主体依靠投资、融资行为产生的现金流算自身现金流;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自身经营获得的各项收入上缴财政、再由财政返还的情况算自身现金流;土地储备中心拍卖的土地款也作为自身现金流。

(二)对现金流覆盖情况的判断,是将借款人产生现金流与

单一银行贷款还是与所有银行的贷款进行比较?风险敞口是现金流覆盖平台贷款全额还是当年应归还贷款数额?

答:是要与所有银行的贷款进行比较;风险敞口是要覆盖平台贷款全额。

四、关于统一会谈(中行、湛江银监分局)

(一)“平台贷款余额最大的债权行”中“贷款余额”是指某一户余额,还是指同一地区平台贷款合计数。

答:是指同一地区平台贷款合计数。

(二)统一会谈中,银监部门的职责?

答:统一会谈主要有当地银行业协会(公会)统一组织安排,平台贷款余额最大和次大的债权行作为组长具体实施,银监部门只是负责督促并及时掌握情况。

五、关于数据分解(建行、江门银监分局)

此次清查是否以从银监会获得的数据为准开展工作,清查了解差异和原因后,是否仍以银监会数据为准统计上报?

答:银监会的数据都是来自于各银行业机构总行截至6月末的平台贷款数据,此次清查需要了解该数据与之前各行报送银监局(分局)数据之间的差异及原因,从而确保9月初报送总行和银监部门的8月末的数据一致。(由于9月初报送的是8月末的数据,而此次分解的数据是6月末的,所以二者不一定一致)

六、关于建立台账(江门银监分局、湛江银监分局、珠海银监分局)

(一)台账的起点时间、数额(6月末还是8月末的数)

(二)台账的延续管理要求,如台账记录的更新、核对频率

(三)台账的格式要求

答:目前先做数据分解、对账、汇总上报工作,台账的建立可按照表1格式先做准备。有关详细要求有待下一步再明确。

七、其他问题

(一)清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各金融机构应与银监局那个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兴业银行)

答:广州地区的银行业机构与对应监管处室联系,其他各地的金融机构与当地银监分局联系。

(二)因为农发行仍使用手工报表,现行统计口径是到万元,报表数据取值是否可以只取到小数点而不是小数点后两位?贷款合同期限是否需要将全部贷款余额按剩余贷款期限分解到不同期限项下?(农发行)

答:填报说明是银监会的统一要求。是要按剩余期限分解。

(三)《征求意见稿》第三点“工作步聚”的第四条“现场检查”中“检查要求:准确贷款分类……拨备”,请就风险分类与“分析定性”中的四类贷款的联系关系下发指引意见。(佛山银监分局)

答:下阶段银监会会有更明确的现场检查要求。

(四)关于农信社的数据清查问题(江门银监分局)1.建议明确农信社的数据分解、核数、对账路径(因为农信

社没有总行)。

答:农信社数据报送方式系一条线报送,因此不存在数据差异问题,故农信社不需要等待分解数据,应直接采用所辖农合机构上报省联社的6月末数据进行四方对账即可,如有其他疑问可向合作处征询。

2.辖区农信社存在购买异地信贷资产情况,如何适用“借款人属地原则”?如A地农信社出售信贷资产给B地农信社,这时A地农信社该平台公司贷款余额已为0,无须上报。但按“借款人属地原则”,B地农信社也无须上报。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这是属于异地贷款。B农信社可通过省联社或银监部门委托A联社代为上报。

3.建议明确银监内部对农信社异地贷款对账、差异协调问题。

答:具体可征询合作处。

4.《征求意见稿》第5页中第3点,“9月10前,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要求将数据报送至银监会对应监管部门……”,是否要求辖区各农信联社将数据报送至银监会对应监管部门。

答:只需广东省联社报银监会。

(五)关于与政府的对账(肇庆银监分局)

1.对账以何种形式确认?是否需政府在对账单上签章? 2.具体要求政府哪些部门代表政府进行对账?如政府办公室、财政部门、人大?

3.如政府不肯盖章的,如何处理?是否由银监分局决定是否属政府融资平台?

答:对账以银行为主,由银行以适当的方式来进行。

(六)对“8月末后拟分类处臵情况”(广发行)1.首先应明确整改为公司类贷款、保全分离为公司类贷款是否仍属于平台公司贷款?从本质上看,既然已认同为公司类贷款,应不属于平台公司贷款,应不纳入平台公司贷款余额;

答:现在是,整改后就不是,主要体现银行的工作成效。2.如对整改为公司类贷款、保全分离为公司类贷款仍视同于平台公司贷款,是否表9四个类型的余额、及表7的合计余额与表1“贷款合计情况”项下的“贷款余额”是否存在核对校验关系。

答:表1和表7的合计额=表9四个类型的余额合计。

(七)平台公司的层级(广发行)

1.对于“副省级”的省会城市设立的平台公司纳入省级还是市级平台公司?

答:市级。广州作为市级。

2.“计划单列市”平台公司本次规定为归入省级平台公司,计划单列市的区是否纳入市级平台公司?

答:是的。

(八)表一明细表中的平台业务种类土地储备中心类要求填报贷款余额,其余如交通运输类、开发区、园区类等填报内容是

余额还是识别是与否?

同样,表一“自身现金流是否能还款”是要求填报余额还是识别是与否?如果按借款人为单位识别是与否的话,那在“8月末后拟分类处臵情况”中关于“保全分离为公司类贷款”这一类型(即部分具备现金还款能力)平台公司如何反映?(广发行)

答:“平台业务种类”要求填报贷款余额。“自身现金流是否能还款”应填“是”与“否”。“保全分离为公司类贷款”要求为余额。

(九)工作安排中提及“对是否属融资平台有争议的,可报由银监局(分局)决定”,多家分局表示难以定夺。(佛山银监发分局、茂名银监分局、惠州银监分局)

答:根据银监会7月27日会议的要求,对于各银行认定不一的,最后由所在地银监部门认定,在此过程中银监可征询相关各方意见。

(十)关于表格的设臵(阳江银监分局)

1.建议在表1增加一栏”在建项目情况”,二级菜单为“项目

1、项目

2、项目3……”,三级菜单为“注册资本、已到位资本、贷款余额”。

2.表3,贷款担保估值,合计项应不包含信用贷款余额,建议将信用贷款下臵到合计下,改为:附:信用贷款。表8同理。

3.要评估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掌握贷款剩余期限应比合同期限更有价值.建议在表3及表8增加剩余期限。

答:表格设臵是银监会统一定的,我们会向银监会反映。

(十一)关于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的问题(广发行)要求报送的对应贷款损失准备金除按逐笔计提的准备金(如后三类贷款)外,对正常、关注类按组合计提的准备金算不算,还有为达到150%拨备覆盖率专项计提的特别准备算不算,这一特别准备目前无法分解到每一具体项目。

答:附表填报要求只需要填报贷款准备总额,不需要分解到每一项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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