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程序市外专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外国专家聘请程序”。
聘请外国专家(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办 理 程 序
一、申请条件:
凡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函电、外国专家证及在华居留手续的基本证明。
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过行业资质认可;
(三)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
(四)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
(五)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
(六)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注: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运行一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手续。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不受此限。
二、申报材料:
(一)《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书;
(三)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和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四)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教育、劳动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市直申请单位将以上材料一式六份报市外国专家局;县市区属申请单位报县市区人社局(外国专家局)。
(二)县市两级外国专家局会同市公安局、教育局、外办联合进行实地审核;
(三)核查合格的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县市两级人社局、公安局、教育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材料由市外专局报送至省外国专家局;
(五)省外国专家局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初审后,省外国专家局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六)国家外国专家局收到受理机关报送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后,进入审批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
四、时限
现场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外国专家局。
五、年检注册。
国家外国专家局于每年对所有获得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年检,市外国专家局根据省外国专家局的要求,负责本市的年检工作,并向省外国专家局提交本市的年检报告。各聘请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本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报市外国专家局。根据年检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一)对正常开展聘用工作的单位,准予注册(即资格认可继续有效);
(二)对聘用管理过程中出现一般性问题或一年内未正常开展聘请工作的单位,暂缓注册(即暂停资格三个月,三个月后视发现问题解决情况,决定准予注册或吊销资格);
(三)对因取消、合并等原因不再聘请或连续两年未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注销聘请资格;
(四)对聘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吊销聘请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