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永预拌商品混凝土布点规划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湖南江永在建最大工程”。
湖南江永县预拌商品混凝土布点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科学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站点,提高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和减少资源浪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在全省农村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4〕402号)和《永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江永县预拌混凝土专项规划》的通知)(江永政发〔2016〕11号)的规定以及江永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站点发展布局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江永县行政区域范围。第三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7年—2020年,远期:2021—2025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3、《湖南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十二五”发展规划》;
4、《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5、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在全省农村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4〕402号)
6、《永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永政发〔2013〕3号);
7、《江永县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五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 规划目标及原则
第六条 规划目标
1、贯彻落实《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市政府的文件精神,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发展预拌混凝土。到2018年前,县城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比例应达到10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前,县城及镇区(集镇区)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农村地区70%以上。
2、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混凝土搅拌站,适度控制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规划,避免盲目建设,生产过剩,形成有序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 规划原则
1、搅拌站服务范围应覆盖县区所有建设工程。搅拌站按汽车运输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控制。搅拌站的布点将以县城区和中心镇为重点,以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及公路工程为主,兼顾农房建设和其他工程与外县乡镇建设工程。
2、科学发展要求合理布点,搅拌站一般宜设置在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附近,满足本项目的卫生防护或大气环境保护要求,避开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生活区,保护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3、搅拌站布点应靠近道路交通运输方便,砂、石、水泥来源丰富的地方,达到就地取材,减少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的目的。
4、远期达到搅拌站点布局合理,资源配置优化,基本市场建设现代化
第三章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 第八条 需求量预测
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为预拌混凝土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道路用地按经验系数0.2,建筑按经验系数0.4折算混凝土用量,近几年的统计数据分析以及第三方作出的《江永县2017年-2020年预拌商品混凝土需求量预测》评估报告的综合考量,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四个时间节点的均衡需求量为66万立方米、77万立方米、90万立方米、105万立方米。
第九条 规划方案
考虑到城市建设发展的趋势,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远期建设规划,江永县行政区域原则上规划布点5座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其中县城区周边布点3家,乡镇小型混凝土搅拌站2家。
(一)县城及县城周边镇(三座)
1、在县城东出口、高速连接线规划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一座,年生产能力30万立方米,主要服务范围为县城、上江圩镇、铜山岭农场、松柏瑶族乡。
2、工业园规划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一座,年生产能力15万立方米,主要服务范围为县城、工业园、回龙圩农场及广西富川县部分乡镇。
3、允山镇规划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一座,年生产能力15万立方米,主要服务范围为县城、允山镇、千家峒瑶族乡。
(二)乡镇小型混凝土搅拌站(二座)
1、夏层铺镇(一座)夏层铺镇规划布点一座小型混凝土搅拌站,年生产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下。主要服务夏层铺镇、兰溪瑶族乡、桃川镇。
2、粗石江镇(一座)
粗石江镇规划布点一座小型混凝土搅拌站,年生产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下。主要服务粗石江镇、源口瑶族乡、桃川镇、广西恭城县部分乡镇。
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措施
第十条 做好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衔接,落实布点规划。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统一控制体系,在总体规划图中画出蓝线图,控制搅拌站的用地范围。科学合理选择搅拌站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规划,并充分考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依法管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规划,必须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同步办理厂房及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环评备案或批准文件、土地及规划批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在批准建设搅拌站时,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不得在规划布点外批建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第十二条 加强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建设。搅拌站建成后,应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生产经营应接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达标投放市场,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稳步提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对市场需求量的变化以及引起变化的经济、行政、政策、社会等因素实行动态监控,及时研究对策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预拌混凝土设施规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划经江永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江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若对规划进行调整,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本规划的分区为地域概念,并非行政区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