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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古高速公路2010年度劳动竞赛的通知
2009-05-05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交通厅下达的太古高速公路2010年度工作目标,同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无事故、质量达部优,实现建和谐高速、创精品工程的总体目标,建管处决定在全线参建单位中开展“大干四个月,路基、桥涵彻底完”的劳动竞赛活动。具体劳动竞赛方式及奖罚如下:
一、劳动竞赛方式
1、竞赛活动时间从2010年3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止,为期四个月。
2、竞赛活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3月1日至4月30日,第二阶段为5月1日至6月30日。每个竞赛活动阶段周期为两个月,在每个阶段末期进行检查评比,并进行考核奖罚总结。
3、竞赛活动期间,每个月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三个方面进行一次月检查考核,考核打分结果作为本阶段考核评比的依据,所占分值比例为本阶段考核评比分值的40%,阶段末考核评比分值占本阶段考核评比分值的60%,两项相加为本阶段考核评比的最终分值,其中,工程质量阶段考核评比得分=月度质量评比得分×60%+阶段末质量检查得分×40%。
二、评比奖罚办法
1、单项奖
劳动竞赛设立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三项单项奖,对该三项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并且排名第一的单位将获得单项单项评比优胜单位,获奖金10万元。
2、综合奖
对总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并且排名第一和第二的单位将被评为劳动竞赛优胜单位.排名第一获奖金30万元,排名第二获奖金20万元。
3、综合处罚
对总评分在80分(含80分)以下并且排名最后一名的施工单位将处罚20万元。
4、监理单位奖罚
驻地监理单位的奖罚为对应施工单位奖罚金额的5%,总监办的奖罚为驻地监理单位奖罚总和的50%。
5、奖金分配
奖金要求专款专用,其中,施工单位项目班子25%(其中项目经理不低于10%),一线工人25%,项目部管理人员20%,用于保证质量、安全、进度有关措施30%;监理单位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不低于10%。该奖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劳动竞赛的奖励和相关措施。
在考核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情节严重,上级部门和质监部门、业主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无论该次评比名次如何,均不分配奖金,有递次名额补上,其对应的监理单位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本文件未尽事宜参照太古建工字【2009】79号文中《太古高速公路工程劳动竞赛实施细则》及《太古高速公路质量评比奖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施工、监理单位接文后,对照文后附件《太古高速公路建设工程2010年工程进度计划表》,认真研究部署,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人员尽快进场施工,确保省厅下达的2010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