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主要变化_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0:56: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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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主要变化

1、总体上与修订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协调、统一。

2、纳入三个修订单的内容到新规则中(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1号、2006年第216号和2008年第16号)。

3、格式修改,附件一改为附件A等;按特种设备局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格式规定进行修改(减少层次,最多二层)。

4、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明确检验结论、安全状况等级的含义。

第三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释义:新增条款。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属于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对检查机构的认可领域之一,涉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活动。在工SO 17020《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标准中,检查(inspection)的定义是对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工厂的核查,并确定其相对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确定相对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

本条从检查机构的性质上来定义“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一种符合性验证活动,其依据是本规则,检验时压力容器应当处于停机状态,检验的目的是验证在用压力容器在检验时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安全要求。检验机构的人员应不受可能影响其判断的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压力的影响,应严格执行程序,确保检验的结果不受检验机构以外的人员或组织的影响。定期检验活动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

本条规定定期检验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是一种原则规定,在目前在线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评定方法尚不充分的情况下,不提倡进行在线检验替代定期检验。本规则附件C规定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可以在系统不停机的状态下进行,这是在大量经验积累和科研基础上作出的规定,为的就是解决这类难以停机设备(冷库)的实际检验问题,使之规范进行,二者并不矛盾。

5、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单位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

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注册。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注2).注2:真实性表示结论、报告以事实为基础,不作假证;准确性表示结论、报告所涉及的检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表示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报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释义:本条规定了检验机构资质和检验人员资格、权限及职责,增加检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的要求;有关检验方案的规定放到本规则第十五条中。

按照总局国质检特〔20091478号文件《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文件中检协【2010]会字第此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聘用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后,应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告知或变更执业单位的手续,即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制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取得能力资格证后,按照规定,由其执业单位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注册完成之后,方能合法执业,即只有经执业注册的检验检测人员才能代表其执业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原检规规定检验机构应当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正确性”的含义比较宽泛,难以把握。本次修订改为“检验机构应当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体现检验结论(报告)的“三性”原则,真实性表示结论、报告以事实为基拙,不作假证;准确性表示结论、报告所涉及的检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如偏差要求、数据处理要求、有关测试要求等);有效性表示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报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法规及质量体系)。

6、建立按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进行针对性检验(编制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例如,在每种检验方法中(或者在释义中)加入所对应的典型损伤模式或者失效模式(可检缺陷),作为指导。

7、为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的应用制定程序,给出渠道。

8、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如《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的TOFD方法、合于使用评价、RBI技术),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

第十一条采用与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的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研究、试验、检测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方可进行试用。

释义:随着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的进步,随着石油、化工装置向高参数、大型化方向的发展,新的检测技术、新的评定方法会不断出现。本条明确了与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如相应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不一致的新的检测技术、新的评定方法等应用的出路和评审程序。

概括来说,新的检测技术指本规则中尚未提及的无损检测方法,如磁记忆、漏磁检测等;新的评定方法指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没有规定的评定方法,如可能出现的可靠性评定方法、失效概率评定方法等。应用新的检测技术、新的评定方法代替规定检测技术或者评定方法,其结果直接作为检验结论时,需要进行本条规定的技术评审;如果新的检测技术、新的评定方法只是作为研究或者辅助手段,不代替规定检测技术或者评定方法时,不需要技术评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国家质检总局,因此,采用新的检测技术、新的评定方法,不在本规则范围内时,必须由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批准。批准需要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国家质检总局将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对新的检测技术、新的评定方法组织技术评审,在技术评价的基础上审批。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进行必要的理论分析、试验测试、检验检测比对等,并组织专家对其结果进行技术评审,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技术评审报告,提出这些新的检测技术、新的评定方法是否可以使用的意见。

对新的检测技术、新的评定方法的批准一事一议,批准只对申请单位有效。不同单位使用类似(或相同)的新的检测技术、新的评定方法,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因此,批准只针对申请单位,不针对申请事项,没有推广之意。

9、增加定期检验工作的信息化要求。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做好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系统。

释义:本规则是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明确相关单位都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新增有关信息管理方面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正在推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和检验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将要对特种设备从生产到退役(报废)整个周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动态监管,这就要求检验机构将定期检验的有关数据输入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平台中,对数据进行更新和维护,以达到对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目的。

10、增加对检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规定。

第十四条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安全教育,并且保存教育记录。

释义:新增条款。

目的是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检验工作中的危险源加以辫识,减少现场安全事故,并且要求安全教育要有记录,不流于形式。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检测工作安全管理程序(或者制度),要求在检验检测现场辫识危及检验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源,评价、控制其风险,保障检验检测人员安全,发生事故时,能够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11、删除年度检查内容,移到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中。

12、更加准确地描述各检验项目的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及标准)、检验重点及检验要求,突出检验项目及方法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加强与损伤模式或者失效模式的对应性。

13、根据检验经验,大幅度调整宏观检验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

14、明确部分或者全部拆除压力容器外隔热层的情况,便于操作。第十八条 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当根据需要部分或者全部拆除压力容器外隔热层:

(一)隔热层有破损、失效的;

(二)隔热层下容器壳体存在腐蚀或者外表面开裂可能性的;

(三)无法进行压力容器内部检验,需要外壁检验或者从外壁进行内部检测的;

(四)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释义:对外保温层(现改为外隔热层,包括保冷,更准确),原检规规定除明确规定可不拆除的几种情况外,一般均应拆除,至于拆除的部位、比例,根据对外保温层宏观检验的结果由检验人员确定。

隔热层是否需要拆除、拆多少,是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一个难题。不拆除或者拆除不够,定期检验工作难以开展;全部拆除难度大、成本高,不现实,使用单位也难以接受。本次修订与原检规相比,换了一个角度来考虑,以一般情况下不拆除为前提,必要时才根据需要进行拆除。也就是说,是否需要拆除外隔热层,其基本判断原则就是容器的损伤和失效模式;在两种情况下需要拆除隔热层,一种是容器存在外表面损伤或者失效可能性的,另一种是容器无法进行开罐内表面检验而只能从外表面检验的。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如果容器开罐内表面检验未发现问题,一般就不需再拆除隔热层。这样的修改既明确了拆除外隔热层的必要条件,又满足了使用单位降低检修费用的需求,规定更加明晰,更容易操作。

15、进一步简化定期检验时的安全附件检验,既要发挥作用,又要切实可行;对安全附件的检查内容主要放到年度检查中。

第三十二条 安全附件检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安全阀,检验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

(二)爆破片装置,检验是否按期更换;

(三)压力表,检验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适用于有检定要求的压力表)

释义:大大简化安全附件检验内容,安全阀只检验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爆破片装置只检验是否按期更换、压力表只检验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适用于有检定要求的压力表)。安全附件是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但其不属于压力容器本体,不影响定期检验时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安全附件主要是检验其是否在检定、校准、校验有效期内;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指示是否准确,这些检查应当是在压力容器运行期间进行的经常性项目,仅在停机定期检验时检验是远远不够的,许多项目也难以进行,因此,将安全附件的主要检查工作放到使用管理规则中,放到日常维护保养巡检以及年度检查中,更加合理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16、取消强制性耐压试验要求,做为一个检验项目,只必要时进行;扩展气密性试验为泄漏试验。

17、删除具体的技术细节,如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过程要求等;规定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机构进行验证性(见证性)检验。

释义:本次修订重新界定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类另」和适用对象(参见本规则第六条的释义),耐压试验不再单独作为一种检验类别,而是作为必要时进行的一个检验项目。原检规所规定的必须进行耐压试验的情况,从环节控制和落实安全责任的角度看不应当都放在定期检验中,本次修仃取消了原检规和19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关于定期检验时耐压试验的规定,耐压试验不要求必须进行,只有在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时,才进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主要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超压(超过设计压力或者是工作压力)的试验办法全面考核容器的整体强度,二是检验压力容器焊接接头的致密性和密封元件的严密性。对于新制压力容器(或者经过改造与重大维修)来说,耐压试验是考核容器强度和严密性的重要手段,国内外多年的生产实践也证实这种方法是十分有效的,一些压力容器在耐压试验发生了焊接接头或密封元件的泄漏,有的甚至还发生了压力容器本体开裂。因此制造时(或者改造与重大维修后)的耐压试验确实是必不可少的。而承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影响其整体强度的主要是均匀腐蚀、材质劣化,而均匀腐蚀完全可以通过测厚,材质劣化可以通过测量硬度、检验金相、化学成分分析来检验评价,同时,因存在较大的安全系数,致使耐压试验并不能准确反映这些缺陷的真实危害情况。在现有的事故资料中,几乎没有因设备整体强度问题而引发事故的案例。对在用设备,因其有内件或工艺介质,或者设备本身是禁水的,或者由于基础承重限制,即使要求进行耐压试验,许多设备也无法进行。进行耐压试验。要消耗大量宝贵的水资源,要消耗大量的电力,大型承压设备的耐压试验时间往往很长,不符合节能减排降耗基本国策的要求。另外,这种超载对设备的安全性并不一定有益,反倒对地基、支撑设施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制造(组焊)时进行耐压试验是必要的,对没有材质劣化的设备,在定期检验时,没必要进行耐压试验,采取测厚的方式进行强度校核即可。本次修订规定,耐压试验的试验参数(试验压力、温度等以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参数为基拙计算)、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要求等按照相应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相应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耐压试验如何进行都有明确规定,不规则不再重复规定。

18、从概念上区分材质劣化、应力腐蚀、晶间腐蚀等,整合缺陷与损伤模式(腐蚀减薄、材质劣化、环境开裂、机械损伤)的关系,科学确定其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附件A“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件D“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协调统一,如名词术语、适用范围、检验周期等。

20、新增加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21、调整检验报告格式、内容,使之适应信息化工作有关要求。

相关的无损检测内容:

第二十六条

表面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 4730中的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方法。铁磁性材料制压力容器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

表面缺陷检测的要求如下:

(一)碳钢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存在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的压力容器、有再热裂纹倾向的压力容器、Cr-Mo钢制压力容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按照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首次定期检验的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6MPa表压,以下没有注明的均同)的第III类压力容器,检测长度不少于对接焊缝长度的20%;

(二)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宏观检验发现裂纹的部位,奥氏体不锈钢堆焊层,异种钢焊接接头、T型接头、接管角接接头、其他有怀疑的焊接接头,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当重点检验;对焊接裂纹敏感的材料,注意检验可能出现的延迟裂纹;

(三)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或者区域,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其他缺陷;

(四)如果无法在内表面进行检测,可以在外表面采用其他方法对内表面进行检测。

释义:明确表面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中的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方法,铁磁性材料制压力容器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本次修订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一致,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如果采用JB/T 4730中没有的无损检测方法时,应当按本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本条第(一)款内列出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不少于对接焊缝长度20%的表面无损检测;在原检规基础上,新增碳钢低合金钢低温压力容器、有再热裂纹倾向的压力容器、按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这3种容易出现表面裂纹的压力容器,同时将应力腐蚀扩展为环境开裂,增加对机械损伤产生裂纹情况的检测,并且要求对宏观检验发现裂纹的部位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2.将标准杭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制压力容器仅限定为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制压力容器,不一定都容易产生表面裂纹,例如双相不锈钢、超级奥氏体不锈钢等压力容器,其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是较为稳定的,并没有严重出现表面裂纹的情况,只有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由于其组装焊接时预热、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等较难控制,有可能产生延迟裂纹,因此,本次修订将需要表面无损检测的范围限定为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3.删除原检规“内表面的焊接接头已有裂纹的部位,对其相应外表面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抽查”这一规定。内外表面裂纹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和对应关系,删除后可以避免检验范围扩大,减少对隔热层的不必要拆除。对外表面裂纹,参照本条第(二)款及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4.本条第(二)款针对所有需要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列出了需要重点检验的部位。本次修订将T型焊接接头改为T型接头(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致),新增接管角接接头作为重点检验部位。

钢材的金相组织主要分为珠光体、马氏体、铁素体和奥氏体。从焊接角度讲,异种钢一般指两种不同类型金相组织钢材的组合;在相同类型金相组织的钢材中,也可能因其化学成分与性能有较大差异而组成异种钢;当同种钢材选用异质填充金属焊接时,也纳入异种钢焊接范围内。异种钢焊接突出问题在于焊接接头化学成分的不均匀性,以及由此引起的组织和力学性能不均匀性、异种组织的不稳定性、应力和变形的复杂性。

不同强度的珠光体钢材相焊,应保证焊接金属抗拉强度高于或等于强度较低一侧母材抗拉强度下限值,且不超过强度较高一侧母材标准规定杭拉强度的上限值;珠光体钢与马氏体钢焊接时,尽可能防止焊接接头产生脆化和冷裂纹;珠光体钢与铁素体钢相焊时,则需防止焊接接头过热粗化、脆化和裂纹;珠光体钢与奥氏体钢相焊时,则需防止焊缝金属的稀释、碳迁移形成的扩散层及组织不同产生焊缝金属的剥离;Cr-M。珠光体钢、马氏体钢与铁素体钢同种钢相焊均有较高的冷裂纹敏感性;珠光体钢与马氏体钢、铁素体钢、奥氏体钢异种钢相焊,也有较高冷裂纹倾向,应加强无损检验。

从无损检测要求的角度讲,异种钢焊接接头主要指凡是两种钢材在焊接后容易产生焊接缺陷的应增加表面检测要求。一般情况下:按NB/T 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表1不同组别钢材的焊接接头应考虑增加表面检测要求,但如果其中一种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可以适用于另一种钢材时除外。

“角接接头”和“T形接头”的结构可参照GB 150.3附录D(资料性附录)“焊接接头结构”。角接接头一般指两焊件端部构成大于30、小于135。夹角的焊接接头;如安放式接管与壳体的焊接接头,和容器内壁平齐的插入式接管与壳体的焊接接头。T形接头一般指一焊件端面与另一焊件表面构成直角的焊接接头;如内伸接管与壳体的焊接接头。(也可参照GB/T 3375-1994《焊接术语》中的定义以加深理解)

5.原检规规定“有晶间腐蚀倾向的,可以采用金相检验检查。”该内容不属于表面

无损检测,将其删除。对原检规此内容的理解可结合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的相关内容。

6.原检规规定“绕带式压力容器的钢带始、末端焊接接头,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不得有裂纹。”该内容应当是对制造过程的检验要求,对在用绕带式压力容器的钢带始、末端焊接接头已经无法检测,故修订时取消该内容。

7.取消“标准杭拉强度下限二。>540MPa的钢制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后应当进行表

面无损检测抽查。”在《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5.3.3无损检测的实施

时机((4)中,对制造过程有类似的要求。本次修订,规定耐压试验只在必要时进行,同

时,即使是低合金高强度钢也不会因耐压试验本身而产生裂纹,因此取消这一规定。如果检验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二。》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需要进行耐压试验,并

且检验机构认为需要耐压试验后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仍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进行。

正确选择无损检测方法,对有效检出缺陷保证运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常用的表面

无损检测方法有磁粉检测、渗透检测两种。渗透检测只能检测表面开口的缺陷,而磁粉

检测既能检测表面开口的缺陷,也能检测闭合的缺陷,还可检测3mm以内浅表面的埋藏

缺陷,对铁磁性材料而言磁粉检测的灵敏度高于渗透检测。

在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或者区域,以发现可能

存在的其他缺陷。对焊接接头应在裂纹两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检测长度,增加的长度一般

应为该焊接接头长度的10%,且两侧一般不小于250 mm;对非焊接接头部位扩大检测区

域范围,而不仅仅是长度比例。

如果无法在内表面进行检测,可以在外表面采用其他方法(例如超声检侧、内实袱之、声发射等)对内表面进行检测,参见本规则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七条

理藏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iT 4730中的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等方法。超声检测包括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抽查,必要时相互复验;抽查比例或者是否采用其他检测方法复验,由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必要时,可以用声发射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一)使用过程中补焊过的部位;

(一力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测的部位;

(三少错边量和棱角度超过相应制造标准要求的焊缝部位:

(四)使用中出现焊接接头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

(五)承受交变载荷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和其他应力集中部位;

(六)使用单位要求或者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

已进行过埋藏缺陷检测的,使用过程中如果无异常情况,可以不再进行检测。

释义:明确埋藏缺陷检测应当应当采用JB/T 4730中的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等方 法。超声检测包括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

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本次修订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一

致,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如果采用JB/T4730中没有的无损检测方法时,应当按本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

本次修订,对于超声检测给出了3种方法:T汀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

测是指记录全部检测过程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其检测设备应当记录所检测对接接头的全部超声波形并可回放,例如采用自动记录的超声检测仪器进行检测。不可记录的脉

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则是指仅局部记录检测数据或不记录检测数据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

测,例如采用模拟超声检测仪器进行的检测。

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是近年来国内应用较为成熟的超声检测新方法。自2000 年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和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在国内首次进行TOFD检

测研究和应用以后,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以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文《关于进一步

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用衍射时

差法超声检测(TOFD)替代射线检测。此后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等多个单位也进行了大 量研究和实际检测应用,全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委会也培训和认可了11级

TOFD检测人员200余人,TOFD检测标准NB/T 47013.10-201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0部分: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已经颁布,并且该方法也已经纳入到《固定式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大量的检测实例表明,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技术具有缺陷检出率较高、实时成像记录、环保等优点,对于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是一种有效的补充。鉴于国内对TOFD技术的强烈需求,如厚壁容器、无法进入容器内部的封头与筒

体的最后一条对接焊缝、现场组焊检测等各种情况,本次修仃将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

(TOFD)及时纳入,以期促进和规范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技术的推广应用一挤提

高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技术水平。由于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在我国的应用时间

尚短、所积累的经验还不够丰富,本身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因此应用该方法前,应当充

分准备、加强工艺试验,及时总结检测经验,保证该技术有导健康地发展。

检验内容基本未变。规定需要检测部位的(一)至

(五)项,都是容易出砚缺陷或者

已经出现问题的部位,而原检规“(6)有衬里或者因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表面分粉为焊

接接头”却是难以检测的部位,与需要检测的立意不完全相符,不再强制规定,需要检

测时,可以理解为将其列入了修订后的“

(六)使用单位要求或者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部位。”

声发射是判断缺陷活动性也即危险性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检测方法,在压力家养定期

检验中日益获得广泛的应用,必要时,可用声发射判断缺陷的活动性,声发t--GB/T 18182-2012《金属压力容器声发射检测及结果评价方法》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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