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_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0:55: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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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办普查〔2018〕15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36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污染源普查各项任务有力实施,指导做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宣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重点宣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普查对象内容、普查的时点、技术路线和调查方法等,引导鼓励全社会增强关心、支持和参与普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二、宣传目的通过广泛宣传,促进社会各界了解、重视、支持污染源普查工作;促进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填报;促进普查人 员依法普查、敬业普查、文明普查。从而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宣传重点

本次污染源普查共分三个阶段,结合各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7年)

本阶段宣传重点是:以创作宣传产品和普及式宣传为主,扩大和提高各级政府、普查对象以及全社会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此次普查的特点和创新,开发多种形式的系列化宣传产品,提升宣传内容的可读性和针对性,为后续各阶段宣传工作打好基础;配合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陆续推进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家喻户晓、各方配合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

本阶段宣传重点是:以宣传普查现场登记实况为主。通过宣传引导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采集、审核、处理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建立普查交流QQ群、微信群,实时更新普查动态,交流普查心得。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坚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普查人员克服困难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登记的典型事例。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教育警示和监督曝光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行为。

(三)普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阶段(2019年)此阶段宣传重点是:围绕污染源普查成果发布和经验总结展开宣传,利用普查成果发布时机,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查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应用情况,增进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成果的了解,推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在全社会的广泛传播。

四、工作措施和方法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市委宣传部和各新闻单位的支持配合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动员,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开辟“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专栏。在环保局门户网站和“芜湖环保”微信公众号开辟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栏,主要刊登污染源普查相关文件、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有关宣传产品等,面向普查对象、普查员及社会公众,传播普查知识,强化配合意识,提升普查技能。各县区、开发区要在辖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并及时更新维护,同时每月要向市污染源普查专栏同步报送不少于2条当地的动态工作信息。市、县(区)两级共同刊发污染源普查信息,联动扩大宣传效果,及时进行宣传推广,促使社会各界予以关注。

(二)制作宣传产品、发放公开信。结合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部署和进度,适时制作和发放污染源普查宣传品,如 宣传海报、宣传手册、宣传折页、宣传环保袋等。在清查工作和入户调查开始之际,利用微信、QQ工作群、短信提醒、网站公告等方式给每一个普查对象发一封公开信,将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告知每一个普查对象,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三)社会媒体宣传。

1、在清查建库结束入户调查之前,根据普查工作进展和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入户调查前,在芜湖日报、大江晚报、芜湖电视台相关频道、芜湖电台相关媒体刊登或播发一次污染源普查综述;

3、在芜湖市电视台整点新闻或天气预报节目中插播污染源普查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和倒计时提示等字幕;

4、利用其他主要媒体、公共场所、楼宇电视、交通工具等播出污染源普查宣传广告片或张贴宣传海报;

5、在市区内公交站牌屏制作宣传背景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宣传部门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宣传工作的领导,将普查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县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了解和掌握本地普查宣传工作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和设备投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为污染源普查宣传创造宽松的 环境。

(二)加强统筹兼顾。各县区、开发区要明确污染源普查宣传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重点工作,把握县、镇、村不同层级的进度节奏有序开展,协调推进。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要保持积极沟通,将污染源普查宣传纳入辖区政府宣传工作的总体布局,并协调主流媒体配合开展普查宣传,特别是重要时点和重要活动的宣传。

(三)加强审核把关。各县区、开发区要对普查宣传报道和宣传产品的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确保宣传内容紧扣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主题。要运用群众享闻乐见的形式,创新宣传载体手段,设计、制作、发布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的宣传产品,着力宣传普查目的意义、内容、流程和新特点,重点展现普查员恪尽职守、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质,详细阐述污染普查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督查督办。市普查办将不定期通报各地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对宣传发动滞后、污染源普查知晓率低的地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督促整改。各县区、开发区污染源普查办报送的宣传稿件及采用情况将作为污染源普查工作考评的内容之一。

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普查办牵头组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全市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编辑工作简报、发布普查成果、协调其他部门参与普查宣传工作、指导各县区普查宣传工作等。各县区、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普查的宣传任务,各县区、开发区普查机构每月定期向市普查办报告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普查信息至少1条,宣传标语要尽可能覆盖到每个镇、街道,重点针对普查对象集中区进行宣传,并将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或计划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1: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资料 附件2: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标语

附件1 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污染源?污染源普查的任务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就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二、为什么要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什么重要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依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方法 对象:普查对象为芜湖市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入河(湖)市政排污口。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方法: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实施

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污染源单位主体、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

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污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决定污染源普查重大事项。市第二次全市污染源工作办公室设在芜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相应科室和专职人员负责协调配合普查工作。

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按照国家、省和市里的统一规定和要求成立相应普查机构设在同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五、污染源普查人员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污染 源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六、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承担什么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不得转移、隐匿、伪造、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在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 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标语

1.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 2.实施污染源普查

保障国家环境安全 3.抓污染普查

促环境治理

建美丽芜湖 4.搞好污染源普查

守护绿水青山

5.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

科学指导经济社会发展 6.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是每个普查对象的责任和义务 7.治污要治本 治本先清源 8.治污先查源 环境更安全

9.配合普查员工作是每个普查对象的义务 10.开展污染源普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11.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是企业法定责任和应尽义务 12.严格规范操作 严把数据质量 搞好污染源普查 13.认真搞好污染源普查 真实反映环境与发展全貌 14.积极行动起来 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15.如实填报 依法普查 确保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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