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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国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2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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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案 由:关于在我国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公安部办理 提 案 人:张亚忠 主 题 词:管理,行政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习俗,在历史上的存在本无可厚非。但是从现代的观点来看,则弊端甚多、利不足道(原广东省省长卢瑞华在对比广东省开放烟花爆竹与禁放烟花爆竹的经济效益时说,开禁可以创造4亿元利润,但是广东省却要为之付出80亿元的损失)。烟花爆竹行业危险性大、季节性强、生产工艺简单,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爆竹燃放带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被封建统治者冠以能祛除不祥、“崩霉气”的无妄虚名,实则误导人们放弃追求火药的正确用途(鲁迅先生曾说过:中国人发明了火药,却用来做鞭炮,西洋人则用火药做武器,尖锐地揭示了我国先民在这种落后习俗的影响下玩物丧志、最终陷入落后挨打局面的悲剧),是落后文化的代表。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燃放烟花爆竹直接造成剧烈的噪声、震动和环境污染(点燃后,在空气中生成大量污染空气的物质,主要污染物有五氧化二磷、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还造成大量人身伤害事故,有损人们的身心健康和安宁祥和的节日气氛,违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日益增多、人口密度日益增大,同时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密布,因而燃放爆竹所造成的危害也与日俱增,已经成为与现代城市文明生活很不和谐、与建设现代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因素。有鉴于此,上世纪末,一些国外华人聚居的先进城市率先采取“禁放”措施,国内一些先进城市紧密跟进,相继采取“禁放”措施,并鼓励市民“养成习惯”。这是我国人民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移风易俗、建设现代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文明新生活的一大壮举,也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中一次历史性的进步,将永载史册。但是,正当我国广大市民响应政府的号召,逐渐养成“不燃放”的文明习惯之时,许多曾经实行禁放措施的城市却忽然解除了“禁放令”,致使这种过时的习俗再度回潮、愈演愈烈。开禁以来,爆竹燃放已重新呈现出混乱和无序状态,给爱好祥和、安定的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滋扰和不便,对妇女、儿童、老人、知识分子的伤害、滋扰和威胁尤大,还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如,去年春节期间,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中央电视台新大楼北配楼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余元,在火灾救援过程中,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经有关方面追究责任,23名责任人被公诉;去年2月9日元宵节晚上,大庆市一名乘坐轿车的中年男子被一个威力巨大的烟花穿破轿车的车门、击破腹部致死。今年春节期间,北京花炮已致伤347人,仅除夕夜就扫出79.6吨爆竹垃圾;2月20日,大连街头商户燃放“开门炮”后,仅当日上午,大连环卫部门就清理出近千吨的鞭炮废屑。至于单元式住宅楼楼道、阳台内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发生崩坏门窗、玻璃,损坏管线事故、引起邻里纠纷的事情,更是屡见不鲜。可以说,在城市不加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一个极不和谐的因素,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国务院于2006年1月21日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据此,特提出建议如下: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社会环境的大局出发,以国务院的名义提出全国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基本要求,改变目前燃放烟花爆竹的无限制状态。
二、以国务院的名义重申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基本原则,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移风易俗、建设现代文明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以维护政令的严肃性和我国广大市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生活的成果。
三、明确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即我国城市市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及一切存在无戒备人群的地方一律不准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作为当务之急,建议首先在单元式住宅楼和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并建立燃放安全责任制,对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人员,要进行严格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和纪律责任。
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宣传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意义,为移风易俗、将我国各级各类城市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城市做准备。
五、考虑到我国各地城市居民中确实喜欢听爆竹声的人的个人癖好,可以在离市区较远、四周没有居民的地方开辟若干爆竹集中燃放点,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公园式经营。但要进行严格限制,只允许成年人燃放,严禁未成年人燃放;销售点严格限制在燃放区域内,严禁购买者向外携带。此外,还可以在乡村居民自愿的前提下,于每年春节期间,在各个城市郊区开辟一些内含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习俗的“农家游”“田园游”项目,吸引市民中确实喜欢燃放鞭炮或听爆竹声的人前去旅游、住宿,但也要保证安全。这样做既可以满足他们的爱好,又可以增加农民收入。
此事关系到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社会环境的大局,关系到我国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使命和我国亿万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心理的稳定,望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并尽快予以解决。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