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分台、教育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审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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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名称: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事项名称: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分台、教育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审批
3编号:0-004139851—A(C)—30—01—01 4 折页编号(如果对折页的顺序有要求,请把编号提供,如果没有提供就随机编写)
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分台、教育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分台、教育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审批
(二)编号0-004139851—A(C)—30—01—01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审批对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各区广播电视台(中心)
五、审批依据
(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7号)第三条
六、申请条件
(一)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二)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三)各区广播电视台(中心)。
七、办理方式
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16号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一)申请设立、合并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9份;
(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保障及来源;
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6、运营规划。)原件9份;
(3)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原件9份;
(4)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8份);
(5)筹备计划原件9份;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9份;
(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6、运营规划。)原件9份;
(3)筹备计划原件9份。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台名、台标、呼号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9份;
(2)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因其他原因变更台名、呼号的,申请书中应充分说明变更的理由原件1份,(复印件8份);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说明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理由及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影响)原件9份;
(2)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原件9份;
(五)申请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9份;
(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以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和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运营规划。)原件9份;
(3)节目审查和管理制度原件1份,(复印件8份);
(4)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技术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8份);
(5)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8份);
(6)筹备计划原件1份,(复印件8份);
(六)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分台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9份;
(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来源;
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原件9份;
(3)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原件9份;
(七)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9份;
(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资源及设置规划;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原件9份;
(3)合作合同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8份)。
九、办理程序
(一)窗口接件、申请材料初审
窗口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符合要求的《厦门市文广新局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给予办理。
(二)文审、开具补正告知书
审查人员对企业申请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并根据材料审查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四)对申请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或申证企业自主提出撤回申请的,出具符合要求的《撤回办理申请表》。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受理20个工作日(不包含企业申请材料补正、企业对基本符合项整改、送省局审核、作出行政许可的时间)。
(二)承诺时限
受理8个工作日。(不包含企业申请材料补正、企业对基本符合项整改、送省局审核、作出行政许可的时间)。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16号厦门市文广新局窗口咨询电话:0592-7703710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网站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daodoc.com 市文广新局网址:www.daodoc.com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daodoc.com/wyts/
十四、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