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导则与标准》复习个人笔记(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个人复习笔记”。
复习笔记
一、环境标准体系
(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1)熟悉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知识点
1、国家环境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1.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为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
1.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
1.3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检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所作的统一规定。环境监测中最常见的是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
1.4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的标准物质。
1.5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对环境标准工作中,对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作的统一规定。
知识点2 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近年来为控制环境质量的恶化趋势,一些地方已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地方环境标准。
2.1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2.2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知识点3 国家环境保护部标准 除上述国家环境标准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还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测技术、环境区划、规划技术要求、规范、导则等等)。
(2)熟悉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体系构成及其应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hj 2.1-2011)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和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亦可参照使用。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也可参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适合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及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规定了声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导则适用于建设项目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声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区域开发和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第一个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规定了各类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内容和方法。是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性文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提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技术程序、内容和方法。内容是引导和启发性的。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第一个用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技术导则,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度和方法。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2007: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3)了解国家颁布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3.1主要大气环境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2主要水环境标准 水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3.3主要环境噪声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4主要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二)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1)熟悉环境功能区和环境质量标准之间的关系;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低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宽松一些。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执行三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ⅰ类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一级标准
ⅱ类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二级标准
ⅲ类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及游泳区,三级标准
ⅳ类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四级标准 ⅴ类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五级标准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做生活饮用水。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按照海域的不同适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四类。Ⅰ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Ⅱ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Ⅲ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Ⅳ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③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④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⑤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2)了解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低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宽松一些。
对于水、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服从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不同环境功能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级别的要求实行不同污染物排放限值。目前这种一一对应的关系已经过于勉强,因为单个排放源与环境质量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一个地方的环境质量受到诸如环境污染源数量、分布、种类、人口密度、经济水平、环境背景及环境容量等众多因素的制约,必须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才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3了解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1.总则
(1)熟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兑、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EIA工作:⑪依法评价原则。EIA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EP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CP与EP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⑫早期介入原则。EIA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或选线)、工艺路线(或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⑬完整性原则。根据CP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EIA重点。⑭广泛参与原则。EIA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EP管理部门的意见。
(3)掌握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