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合同法练习题B答案3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合同法试卷附答案三”。
合同法练习题B答案
一、简答:
1、试比较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理念不同。无效合同为公权力的介入,体现维护社会利益思想。可撤销合同为私权的自我处分。体现个人自治思想。
(2)从内容上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
(3)从效力上看,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人亦可以不要求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变更合同内容。这表明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无效合同则当然无效。
(4)从确定无效的期限上看,对可撤销合同而言,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间,合同即为有效。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绝对的当然的无效,不存在期限的限制问题。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 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 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3、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第一,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须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权利。
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四,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第五,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二、判断题
1、错
2、对
3、对
4、错
5、对
6、错
7、错
8、对
9、对
10、错
11、对
12、对
13、对
14、错
15、对
三、论述
1、试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
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